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 财政研究论文 >> 国库集中支付与交通管理关系及相关政策研究论文

国库集中支付与交通管理关系及相关政策研究

作者:熊国贤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2-21



六、湖北省交通行业资金管理现状与国库集中支付的关系研究

(一)湖北省交通行业的业务特点

交通部门及其所属行业管理部门与其它行政管理部门一样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职责,但同时又具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突出特点:

第一,交通行政管理系统具有管理面广的特点。只要有道路、航道,有车辆、船舶的地方,都必须切实加强交通行政管理,其管理覆盖面必须是全省行政区域的每个角落。因此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从下到上,从上到下也具有运转周期长,而使用分散的特点。

第二,交通部门又具有管理层次多,管理权限、级次交叉的特点。按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认定,从省到市(州)再到县(市)应该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预算单位,而每个级次预算单位之下又都有很多基层预算单位。据初步统计,交通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具有独立核算功能的单位有600多个,涉及的规模不一的建设项目有几千个之多。

第三,交通系统具有行政管理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特点。属于交通行政管理的事业经费,一般是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而用于修路、架桥、治河、建港和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的资金除了交通规费之外,主要靠通过银行贷款,引入外资,集资借款,地方政府自筹和政策扶持等多种渠道解决。因而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而资金来源广泛的特点。目前各业管理部门都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而资金筹措特别困难的局面。

第四,在省财政厅支持下,交通部门非税收入(即所有交通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已形成了全省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高效运行的局面。这是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进步的良好基础。这也是与其它管理部门相比的又一个特点。

(二)湖北省交通行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后的资金管理流程对比分析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交通行业的资金管理发生较大变动。以湖北省为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交通厅的资金支付程序如表1(略) ④拨款

③拨款

①申报用款计划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厅

基层预算单位

国库

交通厅开户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湖北省交通厅的支付业务流程图如表2、表3(略)所示。

对比以上各表,我们可以看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了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监管,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挪用,为预算执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实现了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性措施。但是任何一项工作要想顺利进行,必须做到财权和责任相统一,财权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资金的支配、使用权,没有事权和财权的有机结合,就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交通行业自身存在许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这种新的制度改革在交通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交通行业各单位的业务量大大加大。预算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预算部门不仅要保证原来正常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还要组织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编报分月用款计划,进行支付申请等工作。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交通部门不能自主把握资金的运作,各种审批手续繁杂,资金的及时到位不能保障,特别是基本建设资金到达的滞后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商业银行愿意向交通行业提供贷款,是因为交通行业大多数项目属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银行承担的各种风险均较小。而改革后,单位在开户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余额,银行存款资金减少,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贷款,使银行存贷比指数大大降低,收入锐减,反而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银行将很难再给交通部门提供贷款。

4、即使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模式,预算单位获得了一定的支付额度,但在向商品劳务供应商支付货款时,支付代理行首先要垫付资金,从而导致预算单位的账户上表现为负值,代理行只能在一天结束后才与国库进行清算,虽然能够取得一定手续费,但是大大限制了其资金的流转。

(四)大一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对交通行业的不利影响

按照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工,交通部门具有其特殊性,如在现阶段完全以发达国家模式进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可能会有较大困难。以湖北省交通行业为例,湖北省交通厅除负责一般行政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外,还负责交通规费征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筹融资等工作,既行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还具有建设项目筹融资、经营管理等特殊职能。在现阶段,如果实行一个单位一个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和由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方式,将会对交通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1、对交通建设筹融资工作的影响

交通基础建设任务繁重,贷款资金量大。在湖北省,截至2003年底交通厅贷款余额已达313亿元,2004年交通建设总投资为165亿元,其中:重点工程100亿元,面上工程60亿元,而交通规费资金、交通部车购税专项投资、企业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只有近70亿元,余下90多亿元都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如果严格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模式进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预算单位只能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而且不论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还是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各单位的银行账户上将没有银行存款余额,也没有资金的现金流量,这将直接影响银行对交通部门的贷款,影响交通建设的筹融资工作,具体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后取得银行贷款没有保障。根据银行贷款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适的存贷比指数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重要依据,如实行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单位银行账户没有存款余额,没有合适的存贷比指数,银行将很难再给交通部门贷款。

二是改革后无法达到银行对贷款资金担保的要求。湖北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贷款是通过交通规费资金(即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收入)担保取得的,这种担保是以贷款主体(省交通厅、省公路局)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基础的,一旦银行存款余额为零,银行无法从交通部门银行账户上扣本扣息,担保将无法履行,从而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降低省交通厅及省公路局的贷款信誉度。如果用于担保的规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要想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就会导致银行存款账户主体的变更(由交通变为财政),银行可能会要求省财政厅行使担保职能,而行政单位是不能提供经济担保的,那么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将很难解决,特别是路网工程的贷款无法筹集。

三是改革后无法满足银行对信贷资金监管的要求。以收费还贷公路为例,银行在公路建设期的贷款投入,要通过公路营运期的通行费收入来实现投资收益,但根据国家的收费政策,这部分收入属于预算外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按照以前的资金拨付方式,银行可以对财政返回的通行费现金流进行监管,如果实行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全部资金不通过贷款银行的现有账户,存留在国库或基层用款单位,因而商业银行是无法对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从而无法对各自的投资收益进行监管。

四是对银行信誉评级的造成影响。银行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等是根据贷款单位的信誉确定的。一直以来,湖北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信誉等级都是AAA级,如果实行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账户上没有银行存款余额,没有资金的现金流量,银行信誉评级的许多指标可能会为零,这将会严重影响银行对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信誉评级,从而严重影响贷款规模和期限,不利于交通建设的筹融资工作。

2、对交通系统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交通部门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所管辖的业务和范围也较大。湖北省交通行业,从主要业务方面,有交通规费的征收,有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有道路运输和安全的管理,还有工程质量的监督等;从管理范围方面,有厅机关本身,厅直属业务局和厅直单位,市州县交通、公路、运输、征稽、港航系统,这么庞杂的系统没有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和办法是很难想象的,因此湖北省交通系统根据国家目前有关财经制度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形成了一套健全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省交通厅作为全省交通部门规费资金的收支一级核算主体,对全省各项交通规费的收支进行核算,全面反映交通系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交通厅厅直二级单位分别对本单位及系统规费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各市州县基层单位则分别对本单位规费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因各级交通部门是独立核算单位,这种核算体系能较全面地反映整个交通部门和各级独立核算单位的收支全貌,有利于交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面反映会计信息。近些年来由于有这一整套的会计核算系统作保障,湖北省交通厅目前尚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将会对交通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形成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既不能全面、及时反映交通部门的收支情况,也不利于资金的监管和核算。主要表现为:

(1)目前进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针对行政单位和完全的事业单位,其会计核算体系要么按照行政单位执行,要么按照事业单位执行,有其固有的体系。而交通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单纯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是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属性上无法分开,发生业务时,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一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使交通部门无章可循。

(2)在进行具体核算时,若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一级单位对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对三级单位的拨款将由财政直接拨付,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用款单位后,在会计核算上只给一级或二级预算单位一联“入账通知书”备查,此联不能作为收支核算的账务处理依据,只能作为备查账,这样一方面造成一级或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账收支无法平衡,会计核算不全面,另一方面影响了资金的及时监控;若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一级单位对二级单位的拨款将由银行直接通过二级单位零余额账户拨付,一级单位将无依据进行收支的账务处理,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支出业务无法在一级单位财务账上反映,这样也会造成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账收支无法平衡,更不利于一级单位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3、实行直接缴库对交通规费征收水平的影响

交通规费征稽部门通过对每辆车、每艘船进行单车单船按月征收上解,最后集中省级财政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金的主要来源。由于车辆、船舶流动性大,征收困难,必须经常上门上路下河催收,车(船)主主动缴费率不到30%,如果取消收入过渡户实行直接缴库,将加大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难度,对费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交通部门资本金筹集力度。以公路规费征管工作为例,有以下四点不容忽视:

(1)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将延长车主缴费时间,加重车主经济上负担,激化征缴矛盾。

(2)公路规费实行直接缴库与现行的上户上门征收方式不相适应。

(3)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将使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行为重新抬头,从而导致公路规费的大量流失。

(4)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后,如果遇到退费情况,由于财政退库手续可操作性不强,退费的及时性将得不到保障。

4、对交通部门宏观调控能力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上去,交通部门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将大大降低。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又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是一个全方位的互通网络,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因此省级交通部门必须具有资金的使用权、调度权,才能协调各地、各方面的局部利益,调动市(州)、县(市)等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公路网布局进行建设和养护。

5、对交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影响

交通部门的养护任务重,资金量大,水毁等突发性事件较多,每天均必须进行补坑槽等小修保养工作,如果按照一般的每月一次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难以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6、影响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交通部门资金使用量大,建设项目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多(一年交通部门有几千个建设项目和600多个部门预算单位),如果实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的审核任务量将大幅增加,加上不可避免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将严重影响交通建设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使目前本已很紧张的建设资金更加难以到位。另外,还将增加资金运行成本,如必须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应付申报、审核、请款等工作,且各项目单位和资金使单位将增加大量的差旅费,用于请款等工作。

7、影响交通部门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道建设及养护委托省交通部门负责实施,省道及以下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由省交通部门负责实施。多年来,国家赋予交通部门以事权,同时也赋予交通部门对交通规费统收统支权,这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如果不从交通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一个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形成“财政给多少钱交通办多少事”的被动局面,不利于发挥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只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才能发挥交通和财政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多年来,交通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规费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部门预算,资金进入省级金库,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拨付到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再根据预算拨付到项目单位和用款单位,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事实证明,由于发挥了财政、交通两个部门的积极性,同时交通部门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和一支熟悉业务管理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七、湖北省交通行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政策性建议

(一)交通行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界定

交通厅直属的主要单位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以规费收入返还或再分配为主,其他资金来源为辅,资金来源因其规费的多样性而渠道多样化,有些单位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这些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交通厅的财务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除应受到国家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还应服从交通厅的全局安排。

交通行业的资金来源的性质各异,其支出也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整个资金来源中,按其性质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又可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有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对这部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应纳入集中制服的范围,即依然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通过各自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实现对各项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支付。其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具体内容是:财政补助资金(如财政支付的职工工资、工程建设费、公用经费等)、事业收入形成的预算外资金、来自交通建设基金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等。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不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都应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铁路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本单位事业收入等预算外资金和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比重较低,因此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铁路部门的资金特点。财政性资金应逐步直至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非财政性资金(上级单位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不能纳入集中支付的范围,仍要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通过各自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实现对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支付。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部分应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这样更适合铁路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平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财、税、库、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大力配合,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使财政、税务、国库、会计核算中心和各支出部门之间形成网络体系,达到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共享资源,提高效率。而我国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平台还不健全,大部分刚开始实行集中会计核算,而距离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控并与政府采购相结合的信息平台标准尚有很大差距。为了实现垂直化财务管理,以及对预算资金管理,应构建新型的财务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是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通过一个高效、安全、快捷的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将各预算执行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部门、商业银行联系起来,满足资金预算、控制、异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真正实现政府一盘棋、财政一盘账、财务信息实时在线、财务控制由事后控制转为事前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先进、稳定、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现完全依赖于高效成熟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而信息平台在连接财、税、库、行等的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网络问题,如果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预料,存在较大风险,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确定应急方案,当出现网络故障时,能够及时调整,尽可能减少损失,使国库集中支付能高效顺畅进行。

(三)确立交通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办法

交通部门的单位性质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单纯的行政单位,交通厅不能够完全按照行政单位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若按照原来的核算体系不变,只反映交通厅发生的业务,其他的不做反映,其差额该怎么核算?而且并不能清楚其下属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无法对整个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若改变整个核算体系,该怎样建立一套新的体系,使其能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相融合,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交通行业改革实践的需要。    

针对交通部门的特殊性质,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如会计法,相关科目该怎样核算),制定确立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解决目前交通行业核算体系的基础问题,这是当前交通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使交通行业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顺利进行。

(四)解决交通部门贷款问题

目前财政上资金有限,所批复的用款额度往往不能满足正常的开支需要,而交通部门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因此,建设资金大量还是需要靠贷款解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合适的存贷比指数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重要依据,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银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余额,没有合适的存贷比指数,交通部门将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若担保的规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要想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融资,银行可能会要求省财政厅行使担保职能,而行政单位是不能提供经济担保的,这样贷款问题就不能解决。

因此,财政上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是否考虑对《商业银行法》做些修改,或者能有其他的筹款途径,使交通部门可以取得大量的资金,保障国家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

(五)批准设立交通特设账户

交通行业由于系统复杂,业务广泛,如果只设立每日清零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授权支付或者由财政直接支付,而不在账户上保留任何资金,可能会对交通部门目前的行业纵向管理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建议财政部门批准交通行业设立特设专户,在省级交通部门的银行账户上留存一定资金,用于意外支出、公路、港口的临时性维护支出、基建设施的水毁抢修支出等。

(六)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

建议对交通部门的非税收入的收缴按集中汇缴方式,由交通部门的执收单位将规费资金逐级上解到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和国库。

(七)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对交通预算单位而言,就是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申请。预算单位实际发生支付业务时,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申请,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单位严格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行清算,直接将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这种方式与过去层层拨款的主要差别是,钱不是从使用单位的原有账户上走,而是以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使用单位零余额账户上支付。这样,每一笔资金支付对使用单位是透明的,对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也是透明的。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经常性的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是更适应交通预算单位特点和资金使用需求的方式。

交通行业的路网建设、养护和管理业务是跨区域的,事物性活动频繁,开支内容广泛,且多数项目较为零散,支出情况复杂,若要保证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必须由交通部门根据其客观需要合理安排和支付资金。另外,交通部门承担的国、省道干线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多数采购项目专用性强,数量单一,不宜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所以难以通过政府采购及时有效的进行。且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每月只能申请一次,加上审批手续烦琐,势必影响预算单位的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每月能在财政授权范围内进行多次支付,保证交通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资金支付的及时与便利,比较适合交通行业的条块管理模式,同时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进行管理

第一,在费改税之前,考虑目前交通部门建设任务大,贷款筹资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对交通预算外资金(包括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过渡费、水路交通规费),其收入上解到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其支出由省财政厅按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用款计划拨付到交通特设账户上。

第二,对财政预算内安排给交通部门的财政资金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货运附加费)实行两种管理方式。总的原则是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区分使用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是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省管重点工程资金、厅直单位使用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二是对于政府性基金中其他用途的资金,如交通系统管理资金、路网建设资金、通村公路补助资金等,由省财政厅划转到特设账户上,再由交通厅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进行拨付和管理,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管。这样既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又比较实事求是,解决了交通部门筹融资困难,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发展。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国库 集中支付 交通管理
最新财政研究论文
浅谈我国当代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进展
浅析我国当代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进展
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对策探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的探
职业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
江苏省大学生回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探析
浅析我国地方财政困难问题
剖析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相关问题思
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
热门财政研究论文
中国近五年来的财政政策分析
税收流失问题
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
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分析
国外教育支出比较与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完善
财政支出理论的历史考察
对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一些认识
关于扩大内需的讨论综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
论市场经济下的依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