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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05


如果没有农民工的社保问题,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实行省级统筹是比较理想的模式。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2004年,河南省人口达9717万人,德国8242万人,仅河南一个省的人口就比整个德国的人口还多;其次,我国城镇户籍的职工跨省流动往往能实行户籍转移,只要户籍迁移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这个职工以前的社保关系就能得到承认,而且允许及时接续;再次,由于我国存在对社保“老人”和“中人”的历史欠账问题,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必然大大集中了未来支付社保待遇的风险;第四,虽然社保统筹部分不转移,城镇职工跨省流动,也会导致不同省份之间社保基金分配的不公平,但可建立中央级的社保调剂基金,况且携户籍跨省流动的城镇职工的人员数据统计起来也比农民工的容易些;第五,实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加强社保资金的监管,有利于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以及违规投资于高风险行业。从这些意义来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县市级提高到省级统筹,是十分紧要的;但城镇职工社保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并不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可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则不同,户籍一般不能转移,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又不能转移,如果社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那么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就享受不到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主要是自己交纳的,有些农民工就会放弃参保选择储蓄,现行的农民工社保制度就得不到广大农民工的拥护。



从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改革的进程来看,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任务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完成在全国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任务估计还要5~10年时间,假如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大概又要10年时间;现在跨省流动的农民工认为享受不到社保统筹部分,则对参保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很多农民工年轻时外出务工,到四五十岁以后就回乡务农。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当中一部分人可能参保累计时间达不到15年,即使参保累计时间满15年也不能享受统筹部分,如此一来,贻误一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事业。故从农民工社保的角度看,把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中央级的改革任务非常紧迫。
如果社保统筹层次不能在10年内提高到中央级,笔者提议:优先于城镇职工,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鉴于农民工的人数众多,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适宜采取完全积累制。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社保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到的农民工的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由该地方财政弥补。
第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完全积累制,不等于国家不承担对农民或农民工社会保险财政支持的责任,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情况,给予适当的支持,弥补“剪刀差”。
1991年民政部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实施到1998年陷入了困境,部分地区遵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停办了新业务,并将农民交纳的保险费和累计的利息退还农民,仅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范围有所扩大。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公报,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200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总体而言,参保人数越来越少。其原因是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支持乏力,国家没有足够的财政扶持,缴费模式蜕变为商业保险模式,得不到广大农民的支持。选择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社保制度不失为农村社保扩面的突破口。农民工从户籍的角度来看就是农民;国家致力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就是致力于解决一部分农民的社保问题。
虽然农民工社保最好采取完全积累制,但国家也该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减持的收益充实农民工的社保基金,或量力给予农民工社保财政支持,以弥补历史上的“剪刀差”。“剪刀差”是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概括,描述国家收购价格和农产品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使资源配置向城市、工业倾斜。在社保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学者强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老职工”对企业上缴利润所做的贡献,呼吁要偿还这些“老职工”的社保历史债务。而这些学者尽管也知道“剪刀差”,可就忽视要求国家通过社保弥补“剪刀差”——农民曾经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作的贡献。主要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都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大多数社保学者对此想的不多。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国家正可以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减持的收益充实农民工的社保基金。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工还不到养老年龄,等到农民工养老退休高峰时期,国家还要给予农民工社会保险适当的财政支持。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将会有更多农民加入到农民工的队伍。国家拿出适当财力支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是对顺应城市化历史潮流的农民给予的最好奖励。

参考文献:
〔1〕孟 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4〕福建省农村社保模式及其方案研究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难点与对策〔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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