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10
3. 经营者与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失调,影响会计监督力度。
虽然会计法对经营者的权限有很大的约束,实际上经营者对企业资产的使用、处置及分配上有很大的自主权。而对其经营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的界定和追溯,相比之下委派会计的权力却渺小得多,他们无法自由地深入企业各个环节,了解企业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4.委派会计人员地位和待遇低下,致使其责任心不强,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熟视无睹。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
三、解决国有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的思路
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会计失真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根治这些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为解决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问题。若要扬长避短,必须标本根治,通过企业内、外部结构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为有效实行会计全方位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1.外部经营环境治理
建立保障委派会计制有效实施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形式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和受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规定下来,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2.内部法人结构治理
1)规范董事会建设。在一元化的国有企业内部,董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或经营班子成员多是董事会成员等情况的存在使得企业董事会徒有虚名,因此,必须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2)加强监督事会建设。改革监事会薪水支付方法,使其不与监督企业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3)明确界定委派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从制度方面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督人员的责任与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匹配。
3.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在企业内部,领导要把财会工会放到应有的地位予以重视,要给财会人员充分权力,保障财会工作能够严格、独立地按照财经制度、法规和有关的核算要求高质量地有序运作,要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同时,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对财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财会工作质量,防止核算失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4. 建立外部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体系是有效的评价手段。独立、公正的注册会计师是评价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会计委派人员监督效果的有效评价尺度,通过外部审计为会计委派效果的评价建立一个公平的环境。
5.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确立
一是国家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是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施。委派的会计人员脱离原单位的管理,有利于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收支预算。二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以委派“财务总监”的形式为好。财务总监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财务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不属于企业经营班子。这样既避免了与现行法律冲突,又能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三是对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除了《会计法》执法监督外,对其监督应主要体现在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再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现有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深度,同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
通过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全面的综合治理后,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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