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博奕论视野下司法公信力初探论文

博奕论视野下司法公信力初探

作者:钱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18

  如果我们将囚徒A替换成当事人,囚徒B替换成法官,抵赖解释成诚实诉讼,坦白解释成不诚实诉讼,那么双方博弈的收益表如下:

  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诉讼博弈通常都是单次的,很少有当事人经常打官司,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在不考虑诸如法官的纪律约束等因素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会陷入一种囚徒困境中:当事人有动机提供假证据、做虚假陈述以赢得有利的结果,而法官也会动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虽然囚徒困境的博弈类型不是司法中的常态,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司法腐败会发生,因为法官通常只会审理同一当事人提起的一起诉讼,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徇私枉法显然是一个很诱人的选择。

  博弈信号传递的分析

  上述结论显然不能使人信服,第一,实验和直觉表明,人们在囚徒困境中并不总是一成不变地同时选择背叛。然而实验和直觉也表明,在囚徒困境中人们也不是一成不变地选择合作。这一思想实验的要点在于揭示出意在干涉完美合作的动机,而完美合作会把我们有缺陷的世界变成一种理想国。揭示出了这些动机,就可以着手研究在那些合作本来不会存在的场合里使合作成为可能的机制了。第二,有时候人们争辩说,囚徒困境的高度程式化的情景在现实世界中鲜有存在。他们指出,这一思想实验的条件禁止参与者事先沟通或者事后互动,但是在现实中这些条件一般都会被违反。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制机制的存在。一些强制机制是法律上的,还有是非法律上的,包括心理、舆论等。如上述的博弈状况即未考虑一些强制机制对诉讼的影响。在考虑法官的选择收益时,排除了诸如纪律约束等对收益的影响。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司法对不诚实诉讼的防范措施不足,制裁措施不够,影响了司法在当事人心目中地位。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在案件裁判之后,败诉当事人会有怎样的反应呢?中国社会整体意识上对诉讼并无一种正面的看法,也许在城市人们更多地认为诉讼是一种权利的运用,但在乡村,畏诉情绪仍然普遍存在。不到迫不得已人们不会轻易打官司,谁成为被告,在心理上即已输了一截。这种意识也使一部分人将打官司作为惩罚对方的一种手段。不管哪一方败诉了,另一方都会在乡间邻里进行宣传,败诉方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这显然不是一种好的境遇。而且败诉方可能会给人一种不值得交往、信任的印象,这在以后的社会交往中会提高自己的交易成本。那么败诉方会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呢?声言法官不公正,对方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使法官偏向其一方将是一种诱人的选择。这样的说法给人这样一种信息,败诉的原因并不是他没道理,只是由于司法的不公正,他是权钱交易的牺牲品。或许即使这样也会有人认为败诉方并不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他没有可靠、强力的后台,而这也是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不管怎么说,声言遭到司法不公正的对待会减轻人们对于自己败诉的嘲笑。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法官是否公正,败诉方都会有宣称法官不公正的强烈的动机。胜诉方会怎样呢?直觉告诉我们,不管其是否动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赢得官司,声言法官不公正将会摧毁自己胜诉的正当性,不是明智的做法。由此可见,胜败双方在法官是否公正的问题上利己的评价是相反的,也即胜诉方的评价会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而败诉方的评价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任何否定性的评价都会激起人们潜在的探知欲,人们总是对不好的东西更有传播的兴趣。特别是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之下,要办好事就得找关系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声言法官不公正与人们对潜规则的认知正好相符,这会更加坚定人们对法官不公正的相信。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人们在博弈时总是不断向对方释放有价值的信号,表明自己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这样以避免陷入囚徒困境中。在一场官司博弈中,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总是在庭审仪式、法官形象上追求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但这样的信号并不是有价值的信号。“橘生淮北则为枳”,知识大都有地方性的特点,信号传递的有效性取决于地域文化对这种信号的认同。法袍、庄严的庭审仪式,这些都是十分西方化的东西。根据笔者的统计,大部分的当事人对法官的印象来自国外、港台的影视作品。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神一样的法官形象造就了他们的司法公信力。然而这种神一样的法官形象在中国并没有文化的根基,难免水土不服。应当看到,西方的宗教传统十分牢固,程式化的法庭布置源于神圣的宗教仪式,这让进入法庭的人们怀有一种对神的敬仰。而我们则没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几十年前我们就完成了全民的无神论化,我们没有需要敬畏的神明,也不再相信“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门”,因此即使再庄严、神圣的庭审仪式也不会使当事人在法庭之外仍保留对法官的崇敬。就法官个体而言,其除了拥有法律的权力之外,还有什么能使当事人产生正面印象的信息可以传递?基层法院的多数法官都是很普通的,上班、下班、买菜、送孩子上学,一切与普通人没什么两样。若说当事人对法官还有敬畏之情的话,这也是对法官手中权力的敬畏,而不是对法官、或者法律本身。

  结  论

  综上而言,笔者认为现在我们追求的法袍、庄严的庭审仪式等东西,其效用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指望仅靠这些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如前所述,败诉当事人总有败坏司法公信力的强烈动机,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能给败诉当事人弥补因败诉而可能失去的正面评价,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从提高此种行为的成本入手,遏制败坏司法公信力的行为。最直接的方法是禁止当事人对法官没有真凭实据的负面评论,应当规定司法不公正情况下的救济途径,惩罚那些在救济途径之外的声言司法不公正的当事人。此外,应当注意到,中国社会一直是崇拜权力的社会。官总能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知识也是一种令人敬仰的东西,不过对知识的敬仰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对权力的崇拜,古代状元一朝金榜提名,立马即可步入高堂,从此摆脱白首之名,“黄金屋”、“颜如玉”皆从书中而来,“学而优则仕”形容的就是这样的情形。我国社会知识阶层从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群体,它是依附于官僚阶层的。因此,高位、博学是一种有效用的信号。这也能解释为何上级法院的法官总是更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法官数量众多的现实之下,高位难以实现,因为国家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政治资源投入司法之中,各个都是硕士、博士法官,这也会对法学教育形成难以承受的压力。所以,笔者以为精英化的道理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可靠方法。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博奕论 视野 司法 公信力
最新法学理论论文
浅谈高校思政教师法学素养培育的三维进路
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化路径研究
浅析法理学教材中的合法性问题
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地铁反爆炸恐怖机制的建构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热门法学理论论文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论法治文明
也谈依法治国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
论司法独立
论法律至上
从“礼治”到“法治”?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法律与平等的一个视角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