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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诚信文化的市场尴尬

作者:丁言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6

      四、中国人恨自己的文化劣根性,但绝不允许别人揭短

      谭中先生认为:“西方社会伪善的人多的。 举美国为例,小孩从小就看到父母对外人不讲实话,本能地学会对父母撒谎。夫妻是人类群居中最亲密无间的,但美国夫妻之间‘隐私’像喜马拉雅那样不可逾越。美国社会最受人崇拜的是政客——比方说,参议员、总统、州长等,但美国政客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伪善’专家,每个人都有一笔‘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账,但他们还是能成为社会楷模。”

      谭先生把美国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都归结为“伪善”,反而成为社会楷模的现象十分不解。说明谭先生虽然生活在美国,但对美国的文化却知之甚少。实际上,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是人的本性显露,也是人作为个人的权利。人的本性有“伪善”的一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和掩盖的问题,西方文化正是发现和正视人性的“伪善”,才在法律上允许个人隐私,允许你思想上、言论上的自由,但又在法律上约束行为、规范行动。

      为什么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人又成为社会的楷模呢?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和政客都有明确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职能性责任。作为夫妻、总统你只要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履行法律上的手续,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你已经是社会的楷模。不需要给你立个“贞节牌坊”,也不需要像圣人一样不食人间烟火,更不需要全社会成员的摩顶礼拜。难道我们还以儒家的“忠”与“义”要求夫妻、政客们把他们的隐私公布于众吗?在这里,谭先生用儒家蔑视个人权利观点,把中国儒式“仁政”的“满嘴讲的礼仪道德,干的全是男盗女娼”移植到市场诚信之中,得出了西方人依法维护个人权利与履行职业职责不同表现方式是“伪善”的结论。

      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与西方建立在契约精神、平等精神基础上的道德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文化。这两种不同的道德诚信演变出不同的社会形态。西方人的诚信理念是每一个人对其他的任何人都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责任的手段是社会契约,它从规定陌生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演变为维系市场经济的首要条件。

      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生活准则,它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西方社会形成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与合作,诚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

      五、西方学者理论上可能不完善,但也不至于成为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谭先生说:“为了论证儒家文化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不讲诚信的根源,丁文还引用了马克斯·韦伯的话。其实,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他那认为儒家文化使东亚各国无法变成现代化工业国家的论点早已被事实推翻,成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

      在20世纪初期,批评中国商人最具影响的人物当属马克斯·韦伯,他在1915年出版的《儒教与道德》一书中写道:“中国人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不诚实,与同样经历过封建社会的日本相比,日本人在零售交易中讲诚信,中国人在零售交易中也不讲诚信。一个商品的‘定价’,即使对中国自己人而言,也显然是虚假的。中国人彼此之间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5]

      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这不是谭先生的发现,因为任何社会理论家,包括儒学在内都因时间、条件和社会实践差异,存在许多不适应或根本不适应的问题。但马克斯·韦伯基于东方人重“礼仪”,轻“契约”,重“义气”,轻“责任”的文化基因,作出东方人在经商时把礼仪、忠义和义气作为准则,将导致最终的不诚信的结论。实际上,礼仪、忠义和义气本身就是守规者和打破规则的矛盾体,即“忠义”悖论,它实际上是构建市场诚信的大敌。

      当外国人用自己契约式的诚信标准,抱怨中国商人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时候,中国人还在笑谈外国人不懂“原则的坚定性与方法的灵活性结合”的哲学价值。当中国人自己深感全社会的诚信在流失时,他们一方面还会为中国商人在国际市场因不守信用,得到的一时之利欢呼雀跃,另一方面,又被因这些违背“兔子不吃窝边草”祖训的“奸商” 祸害而痛恨不已。

      由于诚信标准不一,政府的施政行为也自然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群众痛恨的人还有可能成为利益群体的功臣和英雄。政府打击外地企业造假与支持地方企业造假,医院对穷人见死不救和对富人的敲砸勒索的事情,在同一个社会里,都能同时赢得不同群体的唾骂和掌声。潭中先生不会把这些现实存在的、没有标准的、蔑视法律的行为也划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吧。

      六、在西方的语境里,“中国式诚信”与“骗子”是同义语

      谭先生认为:“诚信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培养它必须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还必须从上到下提倡与从下而上监督。”

      谭先生把诚信看作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这一点完全符合历史潮流,但是,谭先生所开出构建诚信社会的药方是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进行持久的“义”与“廉”教化,反对“利”与“贪”行为。而且要求领导要以身作则,为民众做出表率,人民才会跟着学好,才能形成“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全民诚信的社会。

      谭先生用“义”与“廉”,反对“利”与“贪”行为,在中国实践了千年的历史,如果在封建专制的前提下尚不能有效的遏制人的“利”与“贪”行为,何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保障个人追求利益,实现人性“贪利”本性的权利,如果仅靠“义”与“廉”教化,而没有法律约束和规则的限制,就会出现上好信,则民敢不用情,上失信,则民也无可奈何的结局。

      但谭先生一方面说“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另一方面又强调要搞好诚信建设,必须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谭先生相信圣人的“忠信”,但也担心“圣人”的人性发作,他希望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用“圣人”的“忠信”教化民众,用民众的眼睛监督“圣人”的人性 。在这一点上,谭先生不是完整地宣扬用传统儒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卑劣手段,忽悠民众,而是主张给与民众的监督权利,这是儒学的进步,但这距离现代诚信社会还差之甚远。

      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上,批判宗法“礼仪”一直是构建新的社会文化的主要手段,从五四运动打烂“孔家店”的文化怒吼,到“文革”期间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致命一击,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现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但对中国社会的诚信来说,五伦之外的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应遵循何种伦理准则,到目前为止,还几乎是一个空白。

      尽管我们也从文化上对传统礼仪进行再造,但取而代之的阶级标准和政治标准,“爱有级差”的道德标准最终演化现代版的诚信等级。中国传统诚信的市场尴尬和诚信迷途,是宗族等级诚信与契约平等诚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冲突的表现,从血脉级差演变为阶级级差,从经济级差上升到政治级差,最终体现在法律条文和法律执行的反差上。这些现代中国式诚信的建设,实际上,都没有真正脱离儒学的文化辐射,最终成为儒学的现代祭品。

      西方的学者在研究中国的诚信问题时得出的结论与我们对自我的评价正好相反。如果把最会骗人的民族、世界上罕见的不诚实与五千年的“礼仪之邦”放在一起,我们根本就不会把这些我们曾经讥笑西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与中华民族特质联系起来。但在我们真正搞市场经济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这些的血脉“礼仪”与西方的法条诚信的的确确是格格不入的。在市场条件下,我们的那种自己人的“诚”与“信”, 主体之间的诚信依然存在着不可逾越鸿沟,你能说你构建的诚信体系不是“骗子”的代名词吗?

      七、五千年“修身、齐家、平天下”的梦幻绕梁不断

      谭中先生说: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我们从这个现代版的儒学“仁政”中看到谭先生的良苦用心,也看到谭先生把“诚信”的回归,完全寄托于“上好信”教化天下。其实,谭先生的观点在主流媒体上,主流艺术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前看看《汉武大帝》,后看看《太平天国》,中间看看《康熙大帝》、《乾隆盛世》。这些都是中国现代版的“大儒”,他们遵循儒家学说,他们“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学说独尊中华两千年。我们真的不敢想象13亿中国人,还会在现代社会重新掀起一场“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新文化运动。

      道德诚信的紊乱,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人权利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法律缺位的表现,而这些正是中国传统诚信中最为匮乏的东西。然而,无论是传统文化中的宗法至上观念,还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阶级至上观念,两者和都与我们所着力打造的“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体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与我们正在构建的“以人为主体”的法治国家存在本质上的对立。文化的发展逻辑,反映在社会形态上,就构成了社会自发演变的逻辑链条,如果把不同文化发展逻辑上的文化精髓缝补在一起,就有可能繁衍出“文化怪胎”。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在感觉社会道德的沦丧,但我们个人也天天也在不讲诚信,我们天天在被人骗,但我们也天天在骗别人。我们不知道诚信的标准为何物,也搞不清谁“不诚信”,有时自己也感觉别人“诚实守信”吃亏,有时感觉到对领导“忠诚”有利可图,但是忠于领导就必须服从领导,服从领导也就要“内外有别”。

      儒学家们梦想把儒学中最完美的、最有价值的东西缝补在市场经济个体权利上,不知是出于要改造个人权利的目的,还是要与宪政精神相吻合,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是出于通过道德自律的“慎独”精神,修炼完美自我,还是通过后天道德教化,实现塑造个人的典范。实际上,儒家文化从起点的“自我修养”到终点“仁者爱人”的文化逻辑,反映在社会演变逻辑上表现出一种靠人类自己难以规避的抹煞个性、侵吞个人权利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一点被“五四”以后,乃至于今天,所有的思想颤变、凝固的历程所证实施。

      八、在哪里找到架构市场诚信的逻辑起点

      谭中先生认为:“中国一方面奇迹般地崛起,令人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假恶丑’ 变成普遍时尚,许多人甚至靠它青云直上。”谭中先生在为之感到痛心的同时,还向全社会呼吁“在社会舆论中掀起提倡‘真善美’、反对‘假恶丑’的强大新文化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 否则,“国际信誉太差会变成中国自己发展的绊脚石。”

      诚信人类的共同向往,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标准。谭先生这里所指的“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提倡用“真善美”,反对“假恶丑”是用那些被人类各国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去反对那些狭隘的、陈旧的,甚至于背离与人类发展的理念,还是指用儒家礼仪去改造具有普世意义上的价值观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美好的、人类向往的东西,例如,古代的“义利之辨”,“无为而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观点,在未来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其作用将不可估量。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还有许多个性化的东西,也是人性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内涵。中华文化与世界潮流接轨成功的范例已枚不胜说,它表明儒文化与市场经的矛盾和冲突、合作与交融是相形不背的。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已不是政治禁区,这将有力推动文化的进步与市场的繁荣。

      在儒文化圈的国家里,市场的繁荣并没有导致文化的衰亡,文化的进步也没有沿着人们设计好的轨道递进。无论从哪个角度,凌驾于个性之上的,具有某种支配性的文化主导力量,最终都不能造就出绚丽多彩的百花园。我们一直在不断地采用西方的技术、规范、标准改变我们的产品性能、提高市场能力,但对于那些演绎出来现代技术与市场规范的文化理念却嗤之以鼻。

      实际上,“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四大原则之一,被国内外学者称之为“至上原则”。诚实信用之所以成为现代民法典的原则,是因为它高于法律,是人类本性的自律与他律结合点,是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逻辑原点。在这个原点上,人类最脆弱、最需要上帝的抚慰,最需要相互遏制的正是人类自己。

      对于现代中国的诚信建设,首当其冲的是用“法”的力量保障个人自主、自由的权利与有效约束国家权力。用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权利的本身就是对人类自身自利行为的膨胀有效约束。我们把诚信建立在法的精神之上,使之在契约土壤里生根,在市场的竞争之中发芽;我们只有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普适价值的文化精髓与现代民法典中的独立民事责任分离开来,用法规范行为,用道德约束思想,才能确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道德规范与独立的文化追求,架构其与市场主体相一致的法律诚信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市场性民族文化。

注释:
[1] 《“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政府虚报年龄制造寿星》 新华网武汉4月14日电
[2]《论语》[M] 商务印书馆  2001年版
[3]《论语》[M] 商务印书馆  2001年版
[4]《论法的精神》[M] 孟德斯鸠  商务印书馆 1982年
[5]《儒教与道教》[M] 马克斯·韦伯  商务印书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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