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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的“友爱的政治”

作者:佚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17

  在西方传统思想史中,友爱(philia)是政治哲学中的边缘性概念,它更多地属于伦理学范畴。亚里士多德是在《伦理学》中讨论了友爱的德性。虽然《伦理学》中最高的友爱是基于德性的,是两个有德性人之间的友爱,是非政治的,但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其政治学的一部分。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友爱是正义和城邦民主政治经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义离不开城邦中平等自由的公民间的友爱,它才是城邦的基础。然而,德里达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友爱的德性是年轻人之间的兄弟般的友爱,而非男女之间和女人之间的友爱。而罗马的公民共和友爱就象现代的“同志”般的友爱一样,也是男人之间的“公共的友爱”。至于基督教的友爱,同样是上帝子民之间的兄弟之爱,法国大革命的“博爱”是这一概念的世俗化形式。通过对友爱的“解构性的谱系学”的分析,德里达认为,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概念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对于德里达来说,对男性中心主义的质疑就已是一种政治行动了。 因为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概念完全基于某种政治的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非常明显的是“城邦”及其“公民”的概念,在其它情况下是国家、民族、地域、主权、阶级等概念。德里达认为,基于这些认同的政治就是西方现代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纳粹和保守主义的共同起源。因此,解构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以及象海德格尔哲学对存在的爱,是解构这些根深蒂固的政治概念的前提;而解构这种爱有差等的友爱又依赖于解构“有限数量”的友爱所依赖的政治共同体的自然根基。

  德里达解构“友爱的政治”也要确立自己的“敌人”,这个敌人既不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不是蒙田、尼采、海德格尔,而是书中以四章的篇幅着重讨论的德国公法学家和政治神学家施米特及其“敌人的政治”。在德里达看来,施米特是二十世纪最顽固不化的国家主权论的倡导者和蛊惑者,其政治的概念乃是自由民主最大的敌人。因此,要呼唤一种新的政治的概念和新的国际法的概念,就必须解构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既要解构其作为政治的标准的“敌友之分”的概念,也要解构其基于国家和主权概念的政治的概念。在《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认为,“政治的”是“国家的”,“国家是政治的统一体”,只有国家才能“决断战争和敌人”。 德里达认为必须解构这种建立在国家主权概念之上的政治的概念。于是,德里达以他者和将来之名跨越各种固有的自然限制(如民族、国家、阶级、地缘、政制等),允诺和呼唤一种承认无限的异质性、尊重无限的差异的“到来的民主”:一种无限友爱的民主,一种无限民主的友爱。于是,“到来的民主”就成了“为无限的异质性疲于奔命的解构”。 当然,“到来的民主”并不是期待什么“未来民主”,而是指出民主是一个事件性和历史性的过程,是对超越公民概念、民族国家概念、主权概念和大国制定的国际法的概念以及对与从政制、主权、组织来理解民主全然异质的民主的允诺和呼唤,是积极承担民主的责任和紧迫感。德里达的“到来的民主”的根据在于从本体论上来讲的对他者的无限的责任和对他者无限敞开的“好客”,这是将列维纳斯的伦理学的“神圣的他者”政治化了。

  对于施米特来说,政治中最重要的不是“绝对的他者”,不是对陌生人“好客”的“友爱”,而是政治中的“敌人”。 政治行动不能取消“敌友之分”,人类日常语言也清楚地显示了所有根本性的政治概念的敌对性,甚至基督教的“爱你的敌人”也愈加清楚地预设了“敌友之分”。如果取消了“敌友之分”,尤其是取消了主权国家之间的“敌友之分”的话,战争与和平、内政与外交、武力和文明的区分,以及国家、主权、战争、敌人等概念也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这实质上就是以“人类”、“权利”、“和平”、“秩序”、“责任”、“未来”、“正义”等名义消除了“政治”。徳里达认为,施米特犯了自由主义的老毛病,他总把政治领域视为独立的、纯粹的、自律的、与其它领域有着根本的区分原则的“政治”本身。正因如此,施米特才坚持“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甚至不惜为政治而“决断”出至少一个敌人。

  施米特认为:“在一个彻底消除了战争可能性的世界上,在一个完全实现了和平的世界上,将不存在敌友之分,因而政治也将不复存在。……战争作为最极端的政治手段揭示了那种支撑着所有政治观念的可能性,即敌友之分。” 在徳里达看来,施米特并没有追问战争和敌人的起源,因为不仅存在着在敌对性的概念之间无限播撒的语汇,而且也存在着大量的敌友之间无法绝对分立的延异,难道一定要将其极端化为战争状态吗?而施米特从战争和敌人来定义政治,无非是对国家的主权的认同的极端化,它仍然建立在对祖国、大地、人民、血缘、种族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其它自然属性的认同之上,从而隐含地建立在传统的友爱的概念之上。徳里达认为,施米特用“战争的可能性”或“政治的严峻性”这一含混的哲学概念掩盖了敌友之分的复杂性。施米特认为政治统一体区别于其它组织的特征就在于它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德里达认为,如果这样,那么“敌友之分”必须推到彼此杀死对方的可能性上才可能让敌人成为真正的、严肃的、政治上的、公共的敌人。这种在道德上并不邪恶、经济上并不竞争、审美上并不丑陋、人性上并不缺乏尊严甚至是更有尊严的敌人,最后只能是为了生存和种族而与之斗争。然而,这就意味着存在着超出“敌我之分”之外的政治标准,即自然的生存或种族的生存。施米特最终仍然是诉诸作为政治统一体的民族或国家的绝对性,而这正是德里达的“新国际”政治学所要解构的首要目标。

  德里达质疑了整个西方男性中心主义的友爱概念的限度,尤其是作为这种友爱概念的政治基础的城邦概念和公民概念;德里达也质疑了施米特的“敌友之分”的可能性,尤其是其决断敌人的基础和权力,即现代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概念。象哈贝马斯那样,德里达从康德的“永久和平”学说中也学到了“世界公民权利”的概念以批判施米特。德里达特别借用了康德的“好客”概念,并将其“世界公民的政治学”(cosmopolitanism)的谱系一直追溯到晚期希腊的斯多亚派和圣保罗的“四海一家”的观念。按照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好客”就是无条件地接待他者,允许他者进入我的空间,无论他人是“公民同伴”,还是“非公民同伴”,甚至尤其是后者。于是,建立在“世界公民权利”上的“好客”就颠覆了整个西方传统的友爱的伦理学和友爱的政治学。这种无条件的“好客”的“世界公民权利的政治学”提供了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新国际”概念,这就是《马克思的幽灵》中批判自由市场的全球化资本主义的“新国际”概念。 “新国际”并不是说不同国籍的人以新的方式联合起来,而是说要以新的“没有政治的政治”去重新理解人权、国籍、国家、国际法和民主等司空见惯而在今天已经大成问题的观念。这就是德里达的新的“友爱的政治”所允诺和呼唤的东西。

  【注释】

  1 Rodolphe Gasché. "Deconstruction as Criticism", Inventions of Difference: On Jacques Derrid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ass, 1994. p22. 参见,The Tain of the Mirror: Derrida and the Philosophy of Reflection. Harvar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2 参见,Fran?ois Dosse. Histoire du structuralisme (2 vol). Paris: éditions La Découverte. 1991. History of Structuralism.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7.《从结构到解构》,季广茂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当然,没有多少人会同意多斯把德里达当做"超结构主义者"的提法。

  3 Luc Ferry & Alain Renaut. La Pensee '68: Essai sur l'antihumanism contemporaine. Paris: Gallimard, 1985. French Philosophy of the Sixties: An Essay on Antihumanism. trans. Mary Cattani. Amhere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1990. 德里达十分恼火他们给他扣上的头衔。显然,没人会喜欢"法国的尼采"(福柯)、"法国的马克思"(布尔迪厄),"法国的弗洛伊德"(拉康)这些标签。

  4 德里达论尼采,参见,Jacques Derrida. "The Question of Style", trans. Ruben Berezdivin, in The New Nietzsche: Contemporary Styles of Interpretation. ed. David B. Allison, Cambridge, MA and London: MIT Press, 1985. p. 176-89. Spurs: Nietzsche's Styles. trans. Barbara Harlow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Chicago Press, 1979. The Ear of the Other: Otobiography, Transference, Translation, trans. Peggy Kamuf .Lincoln: University Nebraska Press, 1988. "Interpreting Signatures (Nietzsche/Heidegger)", in Looking After Nietzsche. ed. Laurence A. Rickels. Albany: Suny Press, 1990.p. 1-18. 德里达与尼采、海德格尔的渊源,参见,Alan D.Schrift. "Derrida: Nietzsche Contra Heidegger", Nietzsche and the Question of Interpretation: Between Hermeneutics and Deconstruction .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0. p95-119. Ernst Behler. Confrontations: Derrida, Heidegger, Nietzsche, trans. Steven Taubeneck .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贝勒尔,《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 ,李朝晖译,文献出版社,2001年 。

  5 Luc Ferry & Alain Renaut. French Philosophy of the Sixties: An Essay on Antihumanism. trans.Mary H.S. Cattani . Amhere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1990. p146.

  6 德里达的"法律之外的正义"的概念来自于列维纳斯的定义:"正义,就是与他者的关系"(La relation avec autrui-s'est à dire la justice)。Emmanuel Levinas. Totalité et infini:essai sur l'extériorité. The Hague: Nijhoff, 1961. p62.

  7 德里达这种政治姿态往往被人误解保守主义或犬儒主义。伊格尔顿倒是把德里达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左翼自由主义者",但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悲观主义者"。显然,这个英国人对欧洲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极其饱和的情况下的新探索非常隔膜。德里达对政治、法律、正义、人权、国际等概念的解构正是对欧洲政治的新思维。在对抗美国、捍卫欧洲的大政治这方面,哈贝马斯和德里达这两位彼此长期对对方不满的"欧洲思想家"也走到了一起,握手言欢。

  8 参见,Simon Critchley.The Ethic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Levinas.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2. Richard Beardsworth.Derrida and the Political. New York: Routledge,1996.里拉在《法国政治哲学新思想》中收入了费里和雷诺的几篇文章,却对德里达的政治哲学只字未提。参见,Mark Lilla.ed. New French Thought Political Philosoph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在《鲁莽的心灵:知识分子与政治》中,里拉把德里达列在海德格尔、施米特、本雅明、科热夫、福柯这些"鲁莽的心灵"的最后,称解构是一种无限悬搁政治判断的"普遍怀疑主义"(universal skepticism)的学院哲学,而德里达的"到来的民主"无非是一种"非理性的信仰",一个"弥赛亚之梦"。参见,Mark Lilla.The Reckless Mind: Intellectuals and Politic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2001.

  9 Jacques Derrida. Politiques de l'amitie. Paris: Galilee, 1994. Politics of Friendship. trans. George Collins. London: Verso, 1997.

  10 德里达,《多义的记忆:为保罗·德曼而作》,蒋梓骅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

  11 参见,Nancy J. Holland. Feminist Interpretations of Jacques Derrida .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12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8,153,163页。Carl Schmitt. 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trans. George Schwab.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1976. Georg Schwab. The Challenge of Excep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olitical Ideals of Carl Schmitt between 1921 and 1936. New York, 1989. Gopal Balakrishnan.The Enemy: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of Carl Schmitt. London.: Verso, 2000.

  13 参见,迈尔,"神学抑或哲学的友爱政治",载于,刘小枫编,《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65-300页。

  14 施米特《游击队理论》(1963)指出,依赖于大地的游击队员的不合法的非正规战争否定了“绝对的敌人”。“没有绝对的敌人,只有实际的敌人”,这看起来很后现代。甚至可以说,施米特预见到了二十一世纪国际恐怖主义这一新的非正规战争的形式。施米特,“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载于,《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49-440页。

  15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考虑到1927年和1932年两个不同版本的《政治的概念》。参见,迈尔,"施米特、施特劳斯与《政治的概念》",载于,《隐匿的对话:施米特与施特劳斯》,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9-70页。

  16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7页。

  17看起来,德里达所追求的与哈贝马斯有些相近之处,而与他所深恶痛绝的福山的"普遍同质国家"志趣迥异。参见,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债务国家、哀悼活动和新国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2002年。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8年。与德里达的“新国际”针锋相对的请特别参见,Samuel P. Huntington. Who Are We : 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s National Identity. Simon & Schuste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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