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核算有技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16
例如,某企业于2002年3月1日征用100亩(66666.66平方米)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企业按50年摊销。2002年6月份,动用5000平方米(长100米,宽50米)
兴建一号厂房。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2.2002年3月、4月、5月,每月应摊销:5000000/50/12=8333.33(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8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333.33
3.2002年6月初,“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5000000-8333.33×3=4975000(元)
应结转至在建工程金额为:4975000/66666.66×5000=373125.04(元)
借:在建工程——一号厂房373125.0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73125.03
4.本月应摊销额=(4975000-373125.03)/597月=4601874.96/597=7708.33(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7708.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7708.33
以后仍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方法的可行性,在于会计核算时遵循了“配比”原则,避免了场地占用的土地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减少了房产税税负。需要注意的是,有人提倡推迟项目建设时间,以便在“管理费用”中多摊销土地价款,从而减少结转至“在建工程”的金额,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推迟项目建设时间,会影响投资进度,即使是提前征用土地,也会浪费500万元的资金成本,这种做法只能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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