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制度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论文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制度和实施的有关问题

作者:任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24

  1.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才能保持活力。公务员法设置了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等制度,注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公务员退休、辞去公职和辞退等制度;在公务员队伍内部建立交流制度。总的要求是,严格“入口”,畅通“出口”,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2.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注意贯彻这一原则。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竞争上岗,一部分岗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另外,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违纪的给予惩戒等,体现了优胜劣汰、优升劣降的精神,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3.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并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扩大级别的功能,使级别成为除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拓宽了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

  4.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形成了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设立了专门防范为政不廉的回避制度,对领导职务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实行有计划的定期转任制度,以及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一定时间内的从业限制制度等。

  (二)公务员法的主要制度创新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确认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把公务员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创新了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按公务员任用方式将公务员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

  3.建立了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4.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5.在公务员身份、职务存续期间的管理中,引入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等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新做法。

  另外,《公务员法》在规定离职从业限制、申诉控告、公务员交流、工资福利保险、离退休制度等方面,都有所创新或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有所发展和有所完善。

  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是当前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基本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努力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准备

  为了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中组部、人事部连续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组通字[2005]20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要求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为确保《公务员法》实施,2005年9月20日至21日召开了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到会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曾庆红在回顾了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探索和建立的过程后指出,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来源、范围,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管理以及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曾庆红提出,要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加强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一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三十二字”公务员精神,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举行《公务员法》学习讲座。温家宝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二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是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部署

  第一,明确《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目标

  力争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制体系完备、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制度。

  第二,弄清《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和参照管理的单位

  《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第三,严格遵循《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1)实行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按中央要求,这项工作既要有利于巩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成果,又要考虑各地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切实维护机关稳定、社会稳定。要本着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原则进行。在开展登记工作前,要摸清现有人员的情况和登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制定出的方案要先行试点,并认真总结试点和模拟登记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在登记工作中注意把握进度,对出现的问题抓紧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

  (2)确定职务和级别。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按中央要求,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要摸清机关现有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对于超出规定职数的,要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出消化的措施,以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职数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定,规范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比例和名称。

  (3)进行工资制度套改。关于公务员工资的规定,体现了十六大精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并规定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与《暂行条例》相比,明确了工资构成;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加强了工资管理。为解决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公务员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清理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提出通过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促进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建立公务员收入分配新机制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建立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和严格执行纪律的工作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做好清理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工作,落实《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4)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立改废: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出台“一加五”的文件:“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五”就是方案的五个附属文件,即《公务员范围实施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这五个文件。

  即将出台的24件配套规定,综合考虑工作急需及出台时机等,大体分为四个部分:(1)实施《公务员法》所急需的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出台的项目,如“一加五”。(2)立法基础比较好,准备2006年分几批出台的项目。(3)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或者需要经过实践积累经验以后再择机出台的项目,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4)在《公务员法》实施过程当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补充完善,在适当时机制定出台一些管理规定。另外,对已有的干部文件、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的,要做好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解决好与《公务员法》的相互衔接问题。

  (5)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工作。对过去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要重新审批,并做好有关人员的甄别工作。

  第四,中央各部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组成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具体实施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专项检查。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公务员法 立法背景 原则 制度 行政
最新行政法论文
基于案例的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浅析行政法实践教学改革
试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与成就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研究
我国行政法下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探索
试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浅析行政许可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
谈谈受贿罪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
热门行政法论文
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论行政公正
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公益诉讼
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论行政强制执行
依法行政论纲
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