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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实证研究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0-09


  二、基本假设与回归方程
  1.影响接管市场治理效果的因素假设
  结合我国接管市场的特点,参考国外研究的基本思路,本文假设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受以下三类因素的影响。
  (1)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这类因素我们共引入三个变量进行分析:
  ①发生并购以后,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差别程度。这个变量我们简称为控股程度,控股程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如果第一大股东未能取得绝对控股地位,或是在控股程度方面未能拉开与第二大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差距,就有可能造成其入主上市公司以后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原有的董事会和治理结构并实施自己的经营意图。在这种假设下,控股程度越低,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越弱。
  ②新入主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这里我们引入二元哑变量来描述这一因素,即若为国有股权,定义为0;若为非国有股权,定义为1,其中国有股权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地方政府或国有主管部门的安排或撮合下所进行的兼并收购,其着眼点在于置入优质资产而不是替换高管人员,而国企高管人员职位的刚性很强,这些决定了并购后高管人员不会发生剧烈变化。在这种假设下,若新入主控股股东为国有股,则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较弱;而如果是非国有股权,则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较强。
  ③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性质。这里我们同样引入二元哑变量来描述这一因素,即若为国有股权,定义为0;若为非国有股权,定义为1。一种假设是若第二大股东是国有股东,其有可能利用其相对控股地位保持原有高管人员的职位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管人员的变动幅度,对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形成负面影响。在这种假设下,第二大股东为国有股东则治理效果较弱,反之则较强。另一种假设是若第二大股东为非国有股东,则其比国有股东具有更强的控股意识,有可能给新股东的改组行动形成更大的障碍,从而对治理效果形成负面影响。在这种假设下,第二大股东为国有股东,则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较强,反之则较弱。
  (2)行业业绩
  这里是想考察Morck、Sheleifer和Vishny(1988)的有关结论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适用性。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当全行业都发展不好时,公司接管市场将替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实现撤换管理人员的功能。因此我们引入行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行业的发展。根据Morck、Sheleifer和Vishny的结论,假设当行业业绩较差时,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有效判断是否应该由公司高管人员来承担公司业绩变差的责任,此时接管市场将发挥作用。在这一假设下,行业业绩越差,高管被更换的程度越高。
  (3)公司特征
  这里我们引入两个因素来进行分析:
  ①公司绩效。我们假设,业绩较差的公司被并购后,原有的高管人员将比较难以获得新控股股东的信任,从而被更换的可能性较大。在这种假设下,样本公司并购前的业绩越差,其高管被更换的可能性越高,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越显著。这里我们用两种方法来度量公司的绩效:第一,用样本公司在发生并购前一年经过行业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度量绩效的会计指标。这一指标反映公司经营的短期盈利能力,对税收效应和资本结构的变化不敏感。第二,作为绩效度量的市场指标,利用上证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的加权平均计算经行业调整的股票超额收益率。股票的超额收益率等于股票的市场收益率减去指数的行业收益率。这个指标不受会计准则变更的影响,反映公司活动对赢利能力的长期影响。
  ②公司的无形资产含量。这里是想验证Morck、Sheleifer和Vishny的研究结论,他们发现那些拥有大量无形资产而近期发展低于行业水平的公司,更加可以公司发生并购前一年度最后2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进行计算。)减去其账面资产总额(注:以公司发生并购前一年度年报所披露的资产值计算。)的方法进行评估。(注:我们以无形资产在市场价值中所占比例进行衡量,即无形资产含量=(股票市场价值-账面资产价值)/股票市场价值。)我们假设当公司拥有大量无形资产含量而发展低于行业水平时,新入主股东认为该企业的高管人员未能有效利用其无形资产,因此其并购意图就要求其更换高管人员。在这种假设下,样本公司无形资产含量越大,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越显著。
  2.回归方程
  回归议程如下:
  附图
  其中,Y表示样本公司高管人员的变化程度;X[,1]表示控股程度;X[,2]表示新入主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X[,3]表示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性质;X[,4]表示行业业绩;X[,5]表示公司绩效;X[,6]表示无形资产含量;ε[,i]表示随机误差项。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处理,表3为回归结果。
    表3 接管市场治理效果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附图
  回归结果证实了我们所假设的影响接管市场治理效果的四种因素:与股权结构有关的两种因素、行业业绩以及公司绩效。
  首先,并购后控股程度越高的公司,高管人员的变化程度越大,治理效果越显著。这表明,新入主控股股东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控股权,将直接影响其改组董事会的行动是否能够获得成功。
  第二,新入主控股股东为国有股,则高管人员的变动较小,即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较弱;而如果是非国有股权,则接管市场的治理效果较强。这表明如果兼并收购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则该并购很可能是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撮合下的非市场化行为,因而并购往往只带来资产或业务的置换甚至只是报表上的改观,而对高管人员的构成以及公司的整个治理结构影响不大。这种情况较多地出现在1999年以前的并购活动之中,是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所出现的接管行为的一种异化。这种以挽救短期业绩为目的的行为,不能有效地重组公司的治理结构,因而这些公司的业绩改善往往不能持久。
  第三,行业业绩与高管变动呈现负相关关系。这表明Morck、Sheleifer和Vishny(1988)在美国所做的有关实证研究的结论在中国的实际中得到了印证,即处于业绩较差行业中的公司,其股东大会无法判断公司业绩下滑是否由系统因素造成,因而无法及时有效地对董事会人选的更替做出选择,此时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而取而代之的是接管市场的治理机制。这一结果表明接管市场在我国业绩下滑行业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第四,在通过两个不同指标验证公司绩效与高管变动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发现经过行业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与高管变动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股票超额收益率与高管变动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前一结果显示,如果公司原来的经营业绩较差,原高管人员将难以获得新控股股东的信任,从而更可能被更换。即接管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我国绩差公司的治理结构,发挥一定的治理效果。而后一结果不显著可能是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未能满足有效市场假说的假设前提,因此超额收益率这一指标还不能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辅助指标。
  此外,通过回归检验我们也发现,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性质与高管变换之间没有显著关系,这表明决定高管人员变动的主要是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性质和控股程度;公司的无形资产含量也与高管变动无关,这很可能是由于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弱有效的情况下,我们所采用的衡量无形资产含量的方法不能准确表达无形资产含量这一指标。
    一点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对我国接管市场发挥治理功能产生影响的首先是股权结构方面的因素,即实施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及其最终取得的控股地位。并购方的股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实施并购的行为特征,而控股程度则决定了实现其并购意图的可能性。因此,要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改善其治理效果,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使并购主体多元化、并购行为市场化,彻底摈弃过去那种政府主导型的短期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兼并收购有关的法规,使兼并收购的操作更加规范和透明,促进接管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壮大。2002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规蓝本,对《证券法》中关于并购的原则性条文起到了重要的充实作用。相信随着更多法规细则的出台,接管市场将随着兼并收购活动活跃程度的不断提升而得到更大的发展。
  另一方面是通过政策的引导,有意识地引入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的多元化并购主体。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把接管市场对内、对外的开放度循序渐进地提高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潮流的明智之举。自2001年11月证监会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国家已经颁布了8个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这无疑为接管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接管市场的治理功能,又是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可行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接管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资本平等原则、保护股东原则以及同股同权原则,才能取得上述一箭双雕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Morck,R.,A.Sheleifer,and R.W.Vishny,"Alternative Mechanisms for CorporateControl",ms.,University of Alberta,February 1988.
  [2] Weisbach,M.,"Outside Directors and CEOTurnover",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8,pp.431-460.
  [3] 裴武威:《接管市场对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载《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4期。
  [4] 冯根福、吴林江:《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症研究》,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5] 万朝岭、储诚忠、李翔、袁国良:《沪深股市公司重组绩效实证研究》,载《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会员研究成果评选》,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6] 龚玉池:《公司绩效与高层更换》,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10期。
  [7] 《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J·弗雷德·威斯通,S·郑光,苏珊·E·侯格,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北京。 能成为兼并收购的对象。由于无形资产含量难以精确地计算得出,我们根据无形资产的基本定义,采用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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