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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3

浅议“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实施以来,在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展,解决了众多企业纳税的难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由于现有税收和经营环境的局限性,按财税部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实行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所谓建筑业营改增税负不变或者略有减轻只是理论测算。按照实际测算,税负增加的企业达到85%以上,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成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就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给其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发生原因

  “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的影响主要是税负的“不减反增”, 这主要是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内容与建筑企业的特性存在一定 的冲突引起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属于成本支出的进项税难以被全部抵扣

  在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中,有一部分是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如此这部分的税收就需要单独支出,增加了建筑企业应缴纳的税负总额。这部分无法抵扣的税额来源有很多方面,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上下游所接触的厂家较多,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如上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砖、沙、石等建筑材料的农民经营者等,再加上大多交易是以现金结算,都给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增加了难度,也就使得这部分支出难以被抵扣。

  (二)企业总成本中缺乏可抵扣项目

  在建筑企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据着相当高的比例,其他的成本相对较少,但是,人工成本在“营改增”政策中是无法获取进项税额抵扣,这样使得建筑企业中不可抵扣的项目占据了相当的比例,从实际来看,在“营改增”改革后,这个不可抵扣比例平均高达35%。在这种条件下,即使其他的购进项目能够全部抵扣,也无法消除无法抵扣项目带来的税负,造成企业税负增加。

  (三)部分现有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

  “购入设备抵扣”也是“营改增”政策中的重要抵扣项目之一,但是许多建筑企业现有的设备是政策改变前就已经购置的,这部分投入也属于纳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其之前并没用得到增值税发票,使其进项税无法被抵扣,给建筑企业的税负造成了负担。比如建筑施工用的固定资产和钢脚手架更新周期较长,建筑业在营改增之前已投入大量的固定资产和钢架手架,在短期内没有大规模购置的需求,因此也没有大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和钢模等周转材料等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存量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可用做抵扣,而租赁收人产生的销项税较高,这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四)税率额制定不合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中,建筑企业的税率额仅为3%,但在“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到了11%,虽然从理论上说,可以抵扣进项税,但通过以上所述可知,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难以抵扣的进项税。所以,在实行了“营改增”后,有超过85%的建筑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

  二、针对建筑企业“营改增”问题的解决措施

  虽然建筑业营改增很可能使税负增加,但营改增可优化税收管理环境,杜绝虚假发票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净化建筑业市场起了积极作用,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体制、税收管理、纳税方法和税负各有不同,营改增后则达到了统一,税负实现了公平,这样倒逼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促使企业采用新科技、新材料、新管理模式来降低企业成本,不断提高竞争力。我们该如何在这场百舸急流的改革大潮中取得领先,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拓展增值税发票获取途径

  增值税发票是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的重要途径,所以,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获取的重视。首先,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在相同条件下要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要求在采购合同中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建筑公司与小规模纳税人建立购销关系的时候,我们要求供应方到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合同中也要有相关条款,这样对降低整体税负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其次,规范合同的签订,在增值税发票上,要确保合同主体与企业名称的相一致,尽量在得到增值税发票后再进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三,注意增值税发票时效性问题,在得到后及时将其提交给财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完成相应抵扣项,以保证增值税发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大成本中可抵扣比例

  首先,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调整当前的产业结构,通过加大科技资产投人或者延伸生产链等方式,将部分人工成本利用可抵扣设备来代替,从而消除部分“营改增”政策的负面影响;其次,对预算报价体系进行修正,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对定额和收费等预算报价中的项目进行调整,避免报价计算错误增加企业税负;第三,提高对施工中人工、材料等支出的管理,通过统一管理来保证增值税的获取,避免小规模支出方式难以得到发票的弊端,从而提高可抵扣额度。对相关政策的科学利用。首先,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根据建筑企业业务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核算方式来计算税率,从而避免出现计税过高增加企业税负的问题;其次,利用延迟纳税的政策,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中通常是采用垫资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已经支出了相当的费用,此时纳税会进一步增加其负担,通过延迟纳税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抵消税负增加的不良影响;第三,采取合理退税的政策,在不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即征即退的方法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从而达到降低建筑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组织相关人员的营改增的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营改增变化后的适应能力

  营改增这重要改革不仅财务会计部门首当其冲,而且给预决算部门等带来重大影响。财会人员在目前的实践工作中一般只接触营业税,但营改增后要掌握增值税的核算方法,熟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了解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使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减少增值税的缴纳;营改增还很可能使工程概预算、决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变化,我们知道目前工程造价的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中税金主要是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包含在工程造价内,但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工程造价不包含增值税的。另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辅助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能取得进项税抵扣的直接材料费不能确定。因此,预决算部门也要重视营改增给本部门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提前做好营改增前的准备工作。

  (四)对存量资产进行适当抵扣

  大量既有资产无法抵扣是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对这些资产进行抵扣能够很大程度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首先,对于企业现有且使用的设备,设定合理的比例值来进行抵扣;建筑企业目前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那么我们可购置先进的施工机械等固定资产,增加可抵扣金额,这样不仅能直接减少增值税,而且能提高企业资产,提高企业现代化程度;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提高工程作业技术水平,少建筑劳务人员,逐步降低人工费支出,这样反过来能降低企业成本,又能间接减少企业的税负。其次,对于建筑企业现有的库存材料,通过使用量多少来对进项税抵扣,如果存在未收回账款,则可以按照原有的税率纳税。

  三、结语

  由于建筑业涉及面复杂、争议大,营改增后如何纳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以至相关营改增的具体政策迟迟未出台,但建筑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后会逐步执行建筑业营改增,所以要充分意识到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挑战和机遇,认真做好各项针对性措施,把营改增可能带给企业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相信这次深水区的改革会让有准备的建筑企业更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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