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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0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前言

  目前我国的税收按营业税和增值税两根主线进行,经常出现重复征税,这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自2012年1月开始,我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分区域分步骤分时间进行营业部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涉及的部门分别是原来执行3%至7%营业税的交通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娱乐业等九大行业。经过两年的发展,营改增取得了实际效果,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九大行业的主营行业,涉及我国上百万家建筑企业,营改增对这些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2014年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执行11%税率,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应该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储备,积极应对变化。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降低建筑工程分包商重复交税的情况

  建筑项目的招投标通常都是采用联合标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建筑施工环节繁杂,涉及的施工单位或项目比较多。通常都是由集团公司或有资质的承建商去招投标,中标后将标分包,由不同的子公司或外包公司承担建设任务。但现行的营业税不允许发包商代分包商缴纳建筑税,要求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自己主动缴纳税款。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有时会没有签订合同,分包商不能代扣建筑税款,导致两个建筑公司重复纳税。将建筑行业营改增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统一缴纳增值税,发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都开销项税和进项税,每个环节互相开税票,两项税之间相互抵消,不可能出现重复交税的情况,也更有利于招标合同的管理,一目了然的追溯建筑合同的连带关系。

  (二)提高企业增加研发,参与技改的积极性

  建筑行业固定资产投入比例比较大,为提高建筑施工的生产能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停的更换大型机械设备,或购置更大施工能力的设备。但这些建筑设备具有总量多,单体价格高的特点,在营业税时代不能抵扣进项税。施工企业不愿意更换新的设备,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也不利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大型机械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加快了企业设备的更新速度。另一方面,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转让专利技术时产生的进项税远低于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愿意进行提高研发能力,参与技术改革。技改或研发新产品、新流程所产生的进项税为企业带来了活力,同时因为技术改革给建筑施工企业带的技术竞争力,给企业带来了新鲜血液。

  (三)增加企业现金流量,容易出现资金紧张

  随着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明显。住建委也缺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严格规范的监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经常出现建筑工程进度与建筑工程款支付不对称的状况。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验收计价后,工程款才能到账。但建筑施工单位已把增值税开出,等待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如果这个时间比较久,建筑施工企业就出现建设款项未进账反映而要垫付增值税的问题。这就自然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甚至出现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带来影响的措施

  2012年1月,上海试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承担,经济结构优化,市场活跃力增加这些方面都非常明显。营改改后,我国的综合国力,市场环境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生力军,在过去十年的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给企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充分认清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应对这项改革。

  (一)全员提高增值税意识,加强税票的管理

  建筑企业全体员工应该提高增值税意识,将增值税意识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强税票管理,细化税票的数量,控制好税票开票时间等等。建筑施工企业全体员工在招投标,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等,在转包工程项目,工程结算,验工计价等环节都要全方面考虑增值税问题。对增加税内容和细项做到了如指掌,做到抵扣增值税心中有数,进项税还是销项税,哪项更优越,加强增值税意识的培养。

  (二)做好税法培训,调整招投标方法

  我国的营改增政策尚处在试点阶段,试点行业,试点政策还不够完善,存在需要修改或完善的地方。国家税务总局经常会有相关补充说明或调整政策出台。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政策或修改不明显,或不清楚。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做好税法培训,调整招投标方法。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造价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培训,及时掌握国家营改增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好自己的工作方法,避免因为过高或过低报价导致企业不能中标,或增值税损失等现象的发现,杜绝出现影响企业盈利或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坏企业声誉等。

  (三)甄选优质建设企业,减少未到账损失

  营业税时期,为了降低企业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愿意与规划小,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易,这些企业或个体的营业税点低。当营改增后,恰好相反,这些企业或个体不具有增值税抵扣条件。这种情况下,应该甄选优质建设企业,通过抵扣税款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成本。另考虑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款滞后的现象,综合考虑建设单位的信用,合理选择资质高,信用好的建设单位合作,减少未到账损失,全面综合考虑施工材料产品、劳务缺陷以及所抵扣的增值税额。

  四、结语

  总之,营改增可以降低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产生的重复交税情况,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换大型机械设备,有利于增加企业自主研发的活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营改增也会增加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负面影响。但整体上来说,营改增将会带给企业更多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会计人员应该提高增值税抵扣意识,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充分理解税改后对企业的利益,为避免未到账现金流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选择分包企业和建设企业。从自身管理和外向管理双向减少企业的损失。(作者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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