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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新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08

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新思考

  收入分配公平是收入分配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其最本质的规定性。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些指导思想和政策导向的转变,无疑把侧重点转向了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方面。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问题关乎1.25亿(2013年底)[1]从业人员的公平观和幸福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面临新环境,有机遇也有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成为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

  一、“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新机遇

  什么是“新常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APEC领导人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讲话中给出的界定,中国经济新常态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即经济增长新常态、财富分配新常态和创新驱动新常态三大特点。其中财富分配新常态和创新驱动新常态是私企实现分配公平的新机遇;而经济增长新常态则使私企公平分配面临新挑战。

  (一)财富分配新常态给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带来新机遇

  当前,我国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已完成了“先富”目标的重大任务。社会发展目标开始由“先富”向“共富”转变,“共富”成为社会共识和普遍诉求,共享发展成果成为分配领域里的政府导向和政府对公众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是“新常态”时期财富分配新常态的基本描述。所以,“新常态”时期,政府对私营企业分配不公问题高度关注,劳动者对分享发展成果非常期盼,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声讨和处罚度会更大,政府不会再以GDP增长论英雄,而是按照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理念和导向,全力推动“财富分配结构从偏重国富向偏重民富转型,从少数行业和少数人富裕向各个行业和广大民众共同富裕转型。”[3]切实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是实现财富分配新常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能否公平分配涉及上亿家庭,关乎社会稳定,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落实分配公平原则,提高劳动者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为构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新常态”贡献力量,不仅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二)创新驱动新常态为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开启新机遇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技术方向都面临着重大突破,市场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人力资本为主的竞争,私营企业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信息、知识和技术这些新要素。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企业原先熟悉的投资驱动、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我国私营经济已经进入重大转型期。转型发展就是从要素投入驱动转为创新驱动,而人才则是企业创新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强大的人才队伍作后盾,自主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4]要留住人才,提升劳动者敬业度、激发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必须公平收入分配。“调查显示,83.3%的人认为提升敬业度首先应该重视薪酬公平性。专家指出,在很多时候,薪酬内部分配是否公平,甚至比薪酬水平高低对员工敬业度的影响更大。”[5]马克思说“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公平分配是激发人们创新精神的本源力量。因此,私营企业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会倒逼私营企业改变传统的劳资观念和人才意识,促进其公平收入分配。

  二、“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的新挑战

  (一)私企劳资收入分配不公已累积成惯性

  中国人民大学刘国光教授撰文指出:“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影响最大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要素。”[7]由私营企业私有制和私有资本增值本性所决定,公平分配收入在私营企业很难产生和存在,劳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因为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就像自然据说惧怕真空一样。“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8]私营企业的私有制性质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加上延续30多年的强资本弱劳动格局,使居于支配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和被支配地位的劳动者之间无法建立公平的交换关系,无法在私营企业形成公平伦理观念和公平的分配规则,没有公平价值观的指挥,劳资分配长期处于失衡状态,所以私营企业员工工资低及福利待遇少,资本所有者获得的利润多和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多这些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长期存在和积累已久。数据资料显示:“我国最近30多年来,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降低,从1984年最高时的54%下降到2007年的41%。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私营外资企业。”[9]我国私营企业“2004年业主收入人平均值为20.2万元,雇工人平均收入(工资+奖金+部分分红)为8033元,二者差比为1:25.146。业主家庭收入平均为26.7万元,如雇工家庭收入按1.2万元计算(90%以上系农民工,还有其他收入),二者差比为1:22.5倍。”[10]“从1993~2004年10年间按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相比,年递扩36.5%。”[11]劳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其差距幅度也最大。“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获得总利润15102.5亿元,企业平均获利润552.68万元,按照私营企业户均2.55个投资人来计算,则私营企业投资者平均每人获得利润为216.74万元。然而,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仅为2.0759万元,两者差距超过100倍。”[12]长期的分配不公,员工的不公平感多年累积,致使他们放弃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的信仰与追求,在就业困难的背景下,无奈地越来越包容不公平的分配现象,结果使不公平分配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难矫正。   (二)“新常态”下私企面临经济增长下行和利润空间收窄压力,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会更加突兀

  转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经济增长将与过去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度基本告别,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遇阻、从以外需为主导转变为内外需并重,增速换挡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方面相互作用,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经济环境新常态。新常态下,私营企业传统的依靠劳动力低成本和粗放式的资源投入获得“暴利”的时代结束。一方面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艰巨,新的增长点青黄不接,产业转型任重道远,利润空间收窄了,“蛋糕”小了;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在管理上多以家族式管理为主,劳资关系理念长期停留在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层面,思想上固守“老板养活工人”的说法,在分配上秉承“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理念,利润侵蚀工资的冲动性会增强,公平分“蛋糕”的动力会随之减弱。因此,在私营经济增长下行阶段,公平分配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三、新常态下私企公平收入分配的新思考

  私营企业收入分配不公的格局无疑会抑制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阻碍创新驱动转型,加重增长下行压力负荷。私营企业应对新常态,必须着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为此私营企业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分配思路,要顺应共同富裕新常态、融入混合所有制新常态和适应政府监管新常态。

  (一)顺应共同富裕新常态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一直把建立“人人平等、大家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在1953年12月毛泽东主持修改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最早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邓小平为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进行了全方位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十八大重申“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目的是实现我们理想的共富社会目标与公平价值追求,决不允许不计后果的企业自私自利行为和市场丛林法则的肆意泛滥,也不会允许私营企业发展变成少数人攫取财富的狂欢,任由贫富悬殊无限扩大。所以不着眼于共同富裕发展的私营企业注定没有前途。私营企业主必须顺应共同富裕新常态,着力解决劳资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顺应共同富裕新常态,需要私营企业主在思想上认同和遵循中央提出的理论观点,认真理解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具体操作方法。在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虽然仍是雇佣关系,但不一定必然是剥削关系,员工与企业间除雇佣关系外还包括合作共赢关系,双方利益在企业发展上具有一致性。私营企业犹如行驶在商海中的一条船,劳资双方都在船上,利益关系上生死相依、成败与共。所以私营业主在劳资关系处理中要树立劳资平等思想,改变劳资关系必然对立的片面认知,改变与劳动者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在收入分配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既算经济账,又算政治账和社会责任账,公平分配,实现与劳动者互利共赢、和谐相处。

  (二)融入混合所有制新常态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关系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基本理论,“人们的公平理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14]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平等的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公平分配,私有制必然产出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所以私营企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停留在分配关系层面寻求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出路,治标不治本,唯有改善所有制关系,才是扭转私营企业劳资收入差距拉大,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途径。通过以“按股融资、按股分权、按股收益”为基本原则的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实现公私股东相互制衡、公私资本合作共赢,用已内嵌了公平价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公有资本的普照之光,引导私营资本的财富分配,这是新常态下解决私营企业劳资分配不公的可选路径。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15]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核心就是让国有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来健全和反哺市场,建设公平竞争、公平分配新常态,进而达到推动整个市场健康发展和引领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私营企业融入混合所有制新常态,要积极推进资本社会化、治理结构规范化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提升与国有经济交叉融合的能力,要在业务合作伙伴、同质竞争对手、供应链上下游等经营关联方面寻找战略合作对象,积极参与国企改制上市。针对现在很多私营企业家担忧混合后在决策上没有足够话语权的顾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成立基金,让私营资本抱团参与到混合所有制中来,或让垄断央企拿出一部分中小型建设项目,联合私营企业参股进来构建混合所有制。

  (三)适应政府监管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政府工作将彻底告别传统运行的模式,步入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以GDP论英雄的时代,政府是资本的靠山,“不少地方党政官员将我们党的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错误地执行成‘捧―求―哄’,给私营企业主吹喇叭、抬轿子、送党票,……不一而足。”[16]给私营企业经营项目的优惠政策到处存在,不公平竞争司空见惯,私企侵蚀劳动者利益成为常态,劳动者畏惧权力和资本,不敢维权或无处维权。劳资关系往往紧张到了剑拔弩张,直至出现了工人集体上访、农民工以死相逼讨要工资的极端现象。在法治政府新常态下,政府将从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直接参与者转变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经济活动的服务者。政府的运作方式将从以行政管理权力行使为主向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服务为主,无限政府将转变为有限政府。这意味着政府除了简政放权外,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审轻管的现象将会改变,政府会进一步加强执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相关制度建设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打造公平竞争平台。在法治政府新常态下,政府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是劳动者维权的靠山。政府对私营企业的态度转向不歧视、不袒护,正当利益严格保护,不正当逐利行为严厉打击。2014年6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因此,正义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会逐步形成,合规经营会成为常态。此时守法经营、以德治企、公平分配不再是私营企业愿不愿意做的问题,而是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面对新常态,私营企业主需要调整心态和谋事策略,适应新的环境。为此私营企业主必须学会尚德守法,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来约束自己。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企业的声誉,塑造好自己和企业的良好形象。自省,就是要经常反省自己的言行和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警,就是时刻以法律道德告诫自己,汲取被惩处企业和失败企业的反面典型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自励,就是用共同富裕、合作共赢的高尚道德精神激励鞭策自己,奋发进取,争创一流。   “新常态”下私营企业公平收入分配面临新环境。一方面中国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完成了“先富”目标的重大任务。社会发展目标由“先富”向“共富”转变,“共富”成为社会共识和普遍诉求,共享发展成果成为分配领域里的政府导向和对公众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经济放缓、产能过剩、内生动力不足和因分配不公产生的公平焦虑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经济增长新常态下,增速下行会降低投资利好预期和挤压私营企业利润空间,劳资共享发展成果的资方动力减弱,公平分配难度增加。所以“新常态”时期是解决私企分配不公平问题的关键期,研究解决私企劳资分配不公问题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

  [作者简介:乔桂香(1963―),女,河南南阳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经济伦理研究。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私营企业收入分配公平价值的伦理确证”(2012―JD―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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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常态 私营企业 私营 分配 公平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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