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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必要性和中小企业的现状浅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06

“营改增”的必要性和中小企业的现状浅析

  一、1994年税制改革回顾

  改革开放后,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产业畸形发展局面。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建国以后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一要保证税收基本的国库功能,二要建立起统一、公平、简化的税收制度,并且要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产业,即工业。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工业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得到了优化和规范,体制上税收划归中央,客观上减少了工业的重复建设,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1994年税制改革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诸如增值税扣税机制被分割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到位不利于生产企业分工细化、原材料环节税制设计不科学影响制造业税负等。税收体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原本征收营业税的批发、零售行业改征增值税,减少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但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并不能掩盖营业税征收存在的问题。营业税存在固有的重复征税的矛盾,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营业税无法抵扣,不利于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同时增值税链条不完整,又挤压了生产性服务业的生存空间,造成服务产品生产矛盾突出。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1994年税制改革对产业的发展和结构优化有一定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但也遗留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设计、协同不足,制约和束缚了税收制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其问题实质在于增值税改革不到位。1994年税制改革开征和完善增值税切合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第二产业受益最大,但仅惠及了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部分,但不到位的改革也限制了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优化升级,对于第三产业尤其是其中的生产部分遗留了很多不利因素。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与升级换代,从而提升第三产业的生机活力。只在流通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还能够保持税负在一个稳定、合理、可控的范围,最大限度避免重复纳税,减少企业负担也是促进行业发展。1994年税制改革中增值税改革不彻底,弱化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效能,增值税税收体系亟待完善,“营改增”势在必行。“八五”计划中“第三产业发展速度要快于第一、第二产业发展速度”的目标在当时并没有实现,但到2008年,“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的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

  2011年,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到58%,征收营业税造成的行业税负也随之加大,其11.8%的营业税税负水平比全国7.1%的平均水平高出4.7个百分点,即高出66.2%,使上海在第三产业兴起后遭遇发展瓶颈,严重影响了第三产业甚至整个地区的经济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中央支持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从2012年的情况看,实行“营改增”成效显著,其消除了产业结构优化的体制障碍,对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意义重大。“营改增”惠及整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动产租赁、鉴定咨询等。下一节就“营改增”试点之后中小企业的现状做简要分析。

  三、中小企业的现状

  当前“营改增”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效,基本达到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预期,在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两档低税率6%和11%,在避免重复征税的同时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企业总体税负目标。“营改增”试点在整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行,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营改增”试点运行总体平稳,改革成效初显。本节重点分析“营改增”以后中小企业的税负现状。

  (一)税率普遍下降

  大部分中小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部分是“一般纳税人”。试点“营改增”以后,两类纳税人的税负都相对减轻,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多由5%下降到3%,平均降幅达40%。虽然“营改增”的新政是针对企业的,但增值税征收率大幅下降,直接引起了商品价格的下降,消费者亦从中获益。服务业很多“一般纳税人”,在试点“营改增”之前无法抵扣税额,而现在试点扩大了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和数额,将交通费进项抵扣从7%提高到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通过调高起征点的政策,从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了中小企业发展。

  (二)纳税范围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生产市场化不断推进,各行业生产分工更为细致。“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防止税制影响到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并有利于服务业出口。“营改增”之前主要针对营业收入征税,涉及九个领域,而增值税征收范围小,只涉及销售、进口、加工、修理等领域,“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收针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消除了重复增税,促进了专业化协作。

  (三)影响财务活动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发生了变化,目前多数服务行业属综合经营企业,针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核算,能够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在“营改增”过程中,若综合经营企业无法划分经营业务性质,无法核算明细化,就需要根据高税率税种来进行会计核算。但是“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基础都是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不再受营业额影响。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营改增”,也使得企业的资产负载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发生了变化,造成企业负债减少、利润增加、现金流量增加。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费不计存货成本,存货价值也因此降低。固定资产组成价格变动,原值入账金额减少,短期企业资产和负债不同程度降低,提升了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长远看会提升企业资产总额和负债综合,利润不断增加。企业盈利增加,“营改增”实行价税分离计量,产品成本费用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变小,原本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额的部分不再在营业税中扣除,成本减少利润增加。成本费用降低,产品销售总成本降低,增值税缴纳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增加。

  (四)存在部分问题

  “营改增”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该政策的实施还对我国中小企业造成了另一些影响,造成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一类企业人力成本较高,销项税额多、进项税额少,知识技术型产业、部分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上游供应商等,目前企业税负依然严重,增值税税率还有待改进。面对这些问题,企业应采取适合自身的积极措施,迎着挑战抓住机遇。可以参考的措施有以下几点:根据税收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小规模纳税人”把握好销售总额;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培训,规范发票的管理、使用等。

  四、结语

  “营改增”试点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扩大“营改增”范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设置更为灵活、丰富的税率;规范“营改增”的政府补贴方式等措施,都值得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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