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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引入农业信托的运行模式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16

现代农业引入农业信托的运行模式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041-03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业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农业领域日益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热点,为科学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业部将农业领域划分为“红、黄、蓝、绿”四大区域,本文通过分析“绿区”、“蓝区”、“黄区”、“红区”这四大区域中典型的农业信托投资案例,对有效的农业信托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其投资现代农业中农产品的选择方向,为政府引导农业信托投资农业提供政策参考,为信托公司在进行农业信托选择方向时提供依据。

  一、农业信托相关理论分析

  农业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通过发行信托产品集中社会资金投资农业项目上去的投资方式。

  (一)农业信托分类

  目前,在国内实施比较成功的农业信托种类有农业财产权信托、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农产品价格指数投资信托。

  农业财产权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将以土地为载体的果园、鱼塘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产品向社会吸引资金,将所得收入分配受益人的农业信托方式。

  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将农产品产前的土地流转环节,产中的种养环节以及产后的加工销售环节整合起来,由信托公司提供信托资金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信托方式。

  农产品价格指数投资信托,主要指的是一种通过龙头企业与信托公司共同商定农产品基准价格指数,并以此引入社会投资者的农业信托方式。这类信托将投资收益与权威部门监测发布的农产品价格指数挂钩,生产企业愿意接受,投资者也容易理解。

  (二)农业信托运作模式

  目前,农业信托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双合作社模式、政府代理模式、合作社+信托+农业企业模式等。

  双合作社模式。通过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信托农产品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把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再把土地租赁给信托农产品合作社收取固定的租金模式。

  政府代理模式。村集体把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与政府合作,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向农户以及信托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仓储等产销环节全方位支持,以保证信托项目的有序运营的模式。

  合作社+信托+农业企业模式。村里成立农业信托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将信托产品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吸引农业企业投资入股的模式。

  (三)农业信托资金筹集方式

  农业信托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单独管理资金和集合资金信托两类。

  单独管理资金。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存放金融机构的存款或信托资金;投资国债或企业债券;投资短期票券;国内上市股票;国内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以及一些结合信托机构自身信托投资及农业开发业务专长,引导信托资金投资于政府编列预算执行的开发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主要包括向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管理农业信托资金的业务;向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为委托人,以签订农业信托合同的方式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二、农业信托在现代农业“四个领域”的投资模式分析

  (一)农业信托投资“蓝区”的模式分析

  “蓝区”鼓励投资的项目包括产前的商业性研发和生产销售,产中的设施农业、畜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产后的农产品检测、加工、储藏、物流、销售等方面。

  农业信托投资“蓝区”的信托资金投资方向倾向于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投资项目,具体投资的农产品多为具有当地特色的果蔬类农产品,农业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信托模式多为双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即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以及运营管理,而当地合作社则更多需要承担起果蔬的种植和生产工作,这类产品在当地有着较好较快的销量保证,考虑到“蓝区”投入风险大,但利润较高,回收较快的特点,北京信托公司在蓝区农业信托投资力度较大,收益也相对较高,正是由于高利润带来的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使得政府在这一区域不论生产还是经营环节,承担的工作相对较小,但高回报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政府需要起到宏观调控、降低风险、保证市场有序公平运营的工作。

  (二)农业信托投资“绿区”的模式分析

  “绿区”鼓励投资的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农业科研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四荒地”开发等方面。

  对农业信托投资“绿区”的信托资金投资方向倾向于农田水利基础项目,具体包括农田、土地等项目,农业信托类型采用农业财产权信托,信托模式多为政府代理模式,即由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而政府代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以及土地租赁工作。由于土地是国家生产经营的根本,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加上信托公司在这一区域的农业信托投资力度较大,考虑到“绿区”投入高,风险大,且回收慢的特点,政府不能与在“蓝区”一样仅仅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就行了,还需要政府在这一区域更多地经营服务,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土地租赁以及信托公司的收益提供支持。

  (三)农业信托投资“黄区“的模式分析   “黄区”主要涉及大田种植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农业信托投资“黄区”的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倾向于大田种植项目,农业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和农业财产权两种方式,信托模式更倾向于政府代理的运作模式,即由信托公司负责产品的投资,而政府代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以及土地租赁工作,由于大田种植的玉米,水稻等作物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同样需要在政府再生产经营上给予保证,考虑到“黄区”相比于“绿区”投入期更长性,比较效益偏低,回收周期又同样长的特点,亟需政府承担起这一区域的中间人任务,一方面,代理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为农户再生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以及政策支持。

  (四)农业信托投资“红区“的模式分析

  “红区”主要包括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售、高污染的超大规模畜禽养殖、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湖泊和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等领域,由于“红区”本身高污染、高消耗的特点,这一区域是不允许工商资本进入的,所以无法进行农业信托投资,在此不作分析。

  三、农业信托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山东青州绿色蔬菜种植项目的“双合作社模式”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山东青州何官镇的蔬菜种植项目是以农民自发组织的土地合作社为基础构建的,目前青州的家庭承包地88万亩,土地流转面积达35万亩,土地确权面积也达到一半以上,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的农业信托投资方,当地种植的蔬菜主要有西葫芦、山药、胡萝卜等多种绿色蔬菜项目。项目实施中,中信信托不直接经营农村蔬菜生产,而是为项目合作社引入先进企业,将先进企业与合作社、农户联系起来,与当地土地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合作社负责绿色蔬菜的种植和生产工作,而信托公司则主要负责信托产品的投资运营工作,中信信托公司介入土地流转信托的具体运营和盈利方式正在呈现。

  在作物生产方面上,目前企业引入德国拜耳作物科学,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户引入创新的农业技术和产品,有效提高绿色蔬菜农产品的产量和收益。

  在物流方面,信托公司引入顺丰物流,在青州建一个物流基地方便从当地运营绿色蔬菜产品,可以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提高收益。

  在投资方面,发放类似银行卡的信托收益凭证给农户,中信信托将土地流转费用发放到卡中,同时该卡具有透支贷款信用凭证,农户可凭此卡片透支贷款。

  2.经验借鉴。山东青州何官镇的绿色蔬菜种植项目是属于农事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托类型,在运行模式上属于双合作社模式,即项目合作社将绿色蔬菜种植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负责这一项目的经营投资工作,信托公司再将具体的生产销售工作委托给土地合作社负责的一种运行模式;信托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了绿色蔬菜项目这一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作为投资方向。

  从整体来看,该公司从生产、物流、资金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投资,科技、资金投入相对较大,资源消耗量大,不过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加之当地土地合作社的绿色蔬菜种植已经占据一定市场,而蔬菜项目本身回收期又相对短,收益大,有着良好的前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该项目回收快,效益高,可以给农户以及信托公司带来更多的生产经营上的积极性,并不需要政府太多的干预也能顺利实现项目的运营,但考虑到该项目投资较大,投资风险也相应较大,需要政府在风险控制、宏观调控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黑龙江兰西玉米种植项目的政府代理模式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黑龙江兰西的玉米种植项目主要投资的农业品种为当地大面积种植的玉米作物,该项目的投资方为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兰西分公司,兰西中信公司主要是由中信信托公司、省农科院、哈尔滨谷物交易所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的。信托公司通过与政府在生产经营以及技术物流等方面合作,在政府的保证下,进行生产经营工作。

  在投资方面,信托公司通过对合作社农民发放信托凭证,作为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的一种法律证明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托投资。

  在技术方面,信托公司主要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办中信兰西农民学校,讲授农技课程,培训职业农民,有效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从而有助于玉米产量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在生产方面,兰西在榆林镇辟建万亩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园区地块,将全县的40万亩玉米纳入土地信托化改革,整合34个农机合作社,全程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整合省农科院、兰西农技推广中心科技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服务。同时,国家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有助于玉米的进一步增产,从而提高玉米销量。

  在物流方面,对兰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整合,发挥谷交所市场资源优势,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物流的保证可以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质量,提高收益。

  固定收入方面,兰西中信公司引导农民自愿将承包的集体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受托农民承包地后,经过整理,再二次信托给中信信托公司,由中信信托公司对合作社农民发放信托凭证,作为农民获得收益权的一种法律证明。

  2.经验借鉴。黑龙江兰西的玉米种植项目属于“政府代理模式”的农事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托类型,即由政府作为信托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中间人,负责在技术、物流、仓储等生产经营各个方面与信托公司合作,大力支持和帮助信托公司的生产投资的一种运行模式;该信托公司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玉米产业的地区特色,选择了玉米项目作为投资方向。

  从整体来看,该公司从提高农民技术、生产、物流、资金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投资,科技、机械、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大大提高兰西玉米作物的收益,信托公司组织农民承包土地的方式可以有效帮助农民保证稳定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加之当地土地合作社的玉米种植已经占据一定市场,有了相对稳定的收益,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投资和产业升级,又有了当地政府在技术、服务、物流上的大力支持,投资风险小,市场前景巨大,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玉米这类粮食作物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再加之这类作物本身投入大,生产期长,收益低,需要政府与信托公司大力合作,大力支持其经营投资工作。   四、政策建议

  首先,“蓝区”最适应的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信托,信托模式为双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全程农业机械化服务项目较多,收益好,信托公司积极性强,但投资风险大。政府应建立明确的动态监管制度,减低风险,保证市场有序运行,保证农户的稳定收益和农业正常发展

  其次,“绿区”最适应的信托类型为“农业财产权”信托,信托模式为政府代理的运作模式,由于“绿区”农田土地项目较多,而土地是农民生产经营的根本,需要政府明确干预范围,与信托公司分工合作。在这一区域为提供必要的经营服务,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土地租赁以及信托公司的收益提供支持

  最后,“黄区”最适应的信托类型为农事服务一体化和农业财产权两种方式,信托模式为政府代理的运作模式,“黄区”多为玉米、水稻等大田种植项目,对于这类关系国家命脉的项目,则需要政府更多地进行干预,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与信托公司加强合作,在仓储、生产等环节给予必要的支持,解决好农民的民生问题,这样一来农业收入才能稳定,农业信托投资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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