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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及其关注点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17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及其关注点探析

  一、引言

  2011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营改增”试点的通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成为试点。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工程周期较长,涉及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较多,项目成本的构成较为复杂且涉及的税种较多,所以房地产行业实行“营改增”的阻力较大,且面临较多的难题,所以直到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企业才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突破性的税制改革,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切实减轻企业税负。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纳税人销售或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适用11%的增值税率,也可采取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征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和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的变化和挑战,比如,针对简易征收方法计税的老项目,需要要求供应商或者是施工队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可以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出公差,住宿费和餐费可否抵扣,如何抵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哪些关于营改增的政策等问题,我们接下来深入分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加大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变化的关注,以期能够帮助房地产企业平稳度过税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实现房地产企业新一轮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房地产企业建设成本上升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的上游企业,“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会直接波及下游的房地产企业,使得房地产企业成本上升。一是给建筑业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并提供的材料较为繁琐,管理较为杂乱,使得建筑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进项抵扣难度加大,造成建设成本上升;二是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方式可以采取简易的计税方式,特别是在购买建筑的原材料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这反而使得税负上升,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从而压缩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三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且人工费用占到总成本很大的比例,然而零散的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使得建设的人工成本高于“营改增”之前。

  (二)税负变动可能与理论分析的情况有所出入

  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难以取得一些项目开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其实际税负相较以前反而有所上升。第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土地拆迁成本因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难以实行进项抵扣,使得花费大量拆迁资金拿到地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较高的税金,使得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税负反而上升。第二,取得土地成本较低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增值额较大,可能导致实际增值税税负高于原营业税5%的税率。第三,就“新项目”而言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原材料及支付的工程款无法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使得实际税负有所上升。

  (三)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完成以后,都是以预售的形式进行房产的销售,由此获得收入应该进行税金的预缴,然而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以及财务成本随着开发的不断开展和增加,若“营改增”后要求企业收到放款当期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需要按11%缴纳增值税,而进项税抵扣较为滞后,严重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甚至会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另外,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增幅在“营改增”后可能会出现下降的趋势,这就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地方政府就会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比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等,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上升。

  (四)企业纳税风险增加

  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纳税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处理更加繁琐、困难。“营改增”后对于税负的计算会增加很多的会计科目,而且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均会大幅度的增加,使得会计核算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错误;第二,由于新税制刚推行,财务人员对于政策的变化把握不清,导致会计核算不合格,且没有规范的进行纳税申报,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漏洞和潜在的纳税风险;第三,一些财务人员可能会受上级的指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等,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第四,房地产企业尚未针对“营改增”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无法及时发现和防范“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给房地产企业向新税制过渡带来阻碍。

  三、持续关注并尽可能消除“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加强建设成本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首先,房地产企业实行“营改增”过后,由于涉及的环节比以前多,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的空间,所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合理的利用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以帮助企业平稳的度过改革期;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是通过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部门对于“营改增”的认识,加强与建筑企业的沟通,在完成项目或购买原材料后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应的进项税抵扣依据;二是委派专门的人员进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使得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系统,有效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三是房地产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当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避免风险转嫁到自己头上,并且合理的降低成本。   (二)有效控制“营改增”后税负上升问题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为11%,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找到足够多的且合理的进项抵扣项目以完成税额的抵扣,避免税负反而上升。第一,在项目开始之前事先对企业所经营项目的流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根据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以及所处的经济环境,对项目的开展提前进行纳税方面的整体筹划,做到未雨绸缪;第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发展和税制体系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过渡阶段退出临时性的政策,比如关于进项抵扣方面给与范围的扩大,同时对于过渡阶段的房地产企业税负升高的情况,给与房地产企业一定的政府补助,以帮助房地产企业顺利向新税制过渡;第三,“营改增”后,对于房地产企业中混业经营的情况,应当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单独的计算,比如采取分业核算或分率核算的方式,切实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三)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会计核算,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可以从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根据:营改增“对于会计核算的要去,规范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方式和流程,加强财务人员对于处理复杂账目的培训,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二是建立核查小组,定期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和核算方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问题的财务指标和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处理方式,并及时的控制,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三是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实施控制,保障企业现金流的健康,为利润的获得提供基本的资金保证。

  (四)加强对新税制的学习,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模式以及计税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并且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更新,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加强企业员工关于新税制和新的计税方式的培训,对企业进项税抵扣方面的知识进行定期考核,以便于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加深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同时熟悉进项抵扣的范围和科目,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完成新旧税制的过渡,并有效的协助企业降低税负;第二,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通过会计电算化的方式建立财务数据电子录入系统和自动风险评估系统,以及时自动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财务指标,同时对企业的涉税科目通过Matlab等统计软件进行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纳税风险的财务数据,此外,加强外部审计,以外部监督的方式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的发生,顺利的向新税制过渡。

  四、总结

  总之,“营改增”的全面推行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我们应当时刻关注“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和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房地产企业向新税制的完美过渡,最终促进房地产企业新一轮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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