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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现实中常见的企业架构模式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2-26

认识现实中常见的企业架构模式

  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1-7-2

  0  引言

  现代企业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在现实商业环境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公司架构模式与制度,例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随处课件类似于“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字眼。虽然这些词汇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但是大部分公民对于这些字眼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甚了解,不明白他们所指的企业架构究竟是怎样的。由此也可以反映出很多公民在我们日益商业化的社会中却缺乏很多基本的商业世界的常识。

  下文从企业架构模式出发,介绍了我们现实中最常见的几种企业的架构模式,解释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类不同的架构模式各自的特点,强调了各自的不同之处。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读者能够初步认识不同的企业架构模式与制度。

  1  个人业主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指的是由一人独自出资注册成立的企业。这也是所有的公司架构模式中最为简单的一种。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个体企业,其启动资金由创办者全资提供,并且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全资由业主独自管理,直接对企业进行日常的经营。

  在这种企业架构下,企业并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在财务上全面和业主相连接。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全部都由业主个人所得。而同样的,企业的所有债务也与业主直接挂钩。业主对于企业的所有债务都负有完全责任。业主的一切私有财产,除了极少数量及一些极其特殊的类别以外,在法律上说都可抵偿债务。

  而个人业主制其特点也非常明显。通常来说个人业主制企业一般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由于由业主直接进行全责管理,几乎没有什么内部管理结构。内部职能不尽完善。而此外其在法律上的操作程序也十分简洁,不管是成立还是解散都简单。这样的产权关系简单明确,产权转让比较自由,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利润独享,保密性强,精打细算等。

  同样的这样的方式也存在以下缺点:财力有限、偿债能力弱、难以取得贷款。所以,这种企业制度很难从事需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商业活动,主要存在于零售业、服务业、农业、“自由职业”(如律师)等行业。应该说(许多)私营企业是个人业主制企业。而且由于本身财力有限,规模较小,在经济活动中稳定性较差,取得贷款或者其他渠道融资支持的能力较差,导致其难于从事大规模的工商业活动。而且个人业主制企业没有独立生命与法人地位,如果企业主无意经营或者死亡,该企业的业务就要中断。

  当个体企业不断发展,由于以上限制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需要时,业主往往要与其他人进行商议,寻求合作机会,招进其他业主与其合资,这就出现了合伙制企业。

  2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其法律地位与个人业主制较为相似,只不过它是由几个合伙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企业。合伙可以分为商事合伙与民事合伙,这里只谈商事合伙。商事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以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其架构的复杂程度往往处于个人业主制与公司制的复杂程度之间。其启动资金由合伙人全资提供,并且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进行管理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

  合伙制其特点也非常明显。通常相对个人业主制企业来说,一般其经营规模相对大一些,由于由合伙人共同直接进行全责管理,所以也开始有了初步的分工与义务分化,内部职能有所明确,但是没有强制性,只是依赖于合伙人之间的共识。

  合伙企业的大致特征有:①合伙企业设立较为简单;成立以协议为基础(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页相对自由;②合伙企业强调“人的组合”,任意一个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会严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③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意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④合伙人权利平等,包括平等的管理权和利润享有权;⑤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制企业在很多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而其实两种公司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例如“上市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在本文中我们对公司制企业做基本的介绍,其中重点对于“有限责任”做了充足的解释。

  公司制企业在其本质上与个人业主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拥有其独立的法人地位。要理解何为法人地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做法人。企业法人(法律拟制之人(legal person / artificial person),对应的概念是自然人(natural person),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及我们承认在法律上这个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其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独立于其成立者而存在的。公司作为一个被认可独立存在的个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只有成立公司制度企业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个人业主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而这两种企业制度其与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制度最大的区别就是责任承担问题,法人企业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公司出现运行不良,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情况下,其负债不能追溯到成立者身上。即成立者所能损失最多的总额就是其在成立初期投入的资本总量,当公司出现亏空破产,无法还清债务时,法律上是不能要求成立者用其个人的私人财产进行债务偿还的。而相反的,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不论是个人业主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都要求当出现企业破产,无法还清债务时是可以要求用成立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而要使得一个企业具有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①依法成立(法律拟制,但依法登记并不是构成法人的充分条件);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于成立者的私人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名义)、组织机构(对外代表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于法人的成员,主要独立于出资人)。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公司制企业中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在生活中又常被我们称为有限公司(CO,LTD)。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中非常重要也是在现实中应用极其广泛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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