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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5-28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 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营改增”。2016年5月1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一)完善了国家的税收体制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从交通运输业开始拉开序幕,到2016年5月1日在建筑、房地产等四大行业的收官,历程四年多。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均实行增值税,从而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覆盖。

  (二)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前,建筑业是实施营业税制,而建筑过程中耗用的大量原材料却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也就是说建筑企业既是营业税的缴纳者,又是增值税的承担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建筑企业内无法进行抵扣,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断链,同时又给企业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这个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财务核算薄弱,建筑发票不规范是建筑企业的通病,再加上大量违规挂靠的存在、低门槛和流动性,造成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处于混乱发展的状态中。“营改增”后,因增值税税收体制的复杂性,对企业的财务核算、企业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应税收的抵扣制度,使得带个建筑业形成一个完整的抵扣链,上下游的融合,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是采用营业税制,即按营业收入的3%全额纳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1%。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而在现行体制下,有些建筑业取得材料和劳务的上游企业,税务环境十分不理想,部分企业以折扣、低价为条件,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存在大量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发票将成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的决定性因素。如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此外,“营改增”后进项税加权平均税率至关重要,进项业务发生额中适用17%、11%、6%、3%税率的不同比重直接构成加权平均税率的高或低,其结果直接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轻与重。以沥青、混凝土为例,沥青的供货商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进项税发票的抵扣率为17%,但混凝土的供货商多按简易办法征收,实际收到发票的抵扣率仅为3%。

  (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1. 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施工产值,没有差异。“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施工产值/(1+11%),也就是说企业的一部分营业额转化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损益表上,在同等产值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低于“营改增”前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且同比相差约10%。

  2.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统计,建筑业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0%~60%,人工成本约占20%~30%,其他费用约20%,在“营改增”之前,所有的成本?V为价税合计数。

  “营改增”后需要对这些工程成本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只有真正的成本才能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也就是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很大程度上受控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 对税金及附加的影响

  “营改增”以前,企业应交的营业税及各类附加税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税金及附加中, “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中,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明显两者之间差异甚远。

  (三)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获取进项税抵扣发票,控制企业税负将成为建筑企业的头等大事。现实中,较之于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往往规模更小,管理相对不够到位,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更大,取得抵扣发票的金额很难达到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即加大了总承包企业的税负。“营改增”背景下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缺少建造资质的小规模企业,新一波的企业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在当前建筑业市场,客观存在大量违规挂靠现象,项目挂靠不仅是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之所在,也是取得抵扣发票的又一个难点。“营改增”后,税制的改变将会倒逼此类不规范经营企业调整经营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甚至抵制挂靠,甚至部分管理薄弱企业将在税制改革中无法生存。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建议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全方位管理的模式,项目主要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队伍由公司统一负责,项目经理只负责工期、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特别是建立物资的集中采购,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更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优先选择那些具有增值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合作,以达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没有严格的科学的管理流程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很难适应“营改增”形势。   (二)按新计价标准应对施工招投标工作

  在招投标的组织策划中,争取以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不含税价格去投标,增值税取费以价外税的形式反映,这样对企业有利。尤其是市场投资多元化之项目,渴望以市场游戏规则洽谈合同造价,真正做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不应受标准定额的羁绊。

  (三)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1. 完善合同、发票管理

  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除合同范本上的常规条款外,必须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等,供什么,金额多少,是否有甲方指定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

  在物?Y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和增值税额,应对不同税率服务内容描述清楚,对发票提供时间及付款时间应做详细约定。合同中还应约定,如果提供虚假发票,交易方有义务重新开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并不是在工程所在地,而是由公司在注册所在地统一缴纳。对企业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多个项目简单的销项与进项的抵减,因此,对增值税的核算,企业需设立台帐,核算到每一个项目,以确定各项目增值税税负,有利于公司对项目的经济考核,明确经济责任。

  (四)提高核算水平,全面税收筹划

  作为建筑企业,应该全民总动员,强化一般纳税人的意识,以便能更合理处理经济业务。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有助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做好票面信息、抬头、税号等基本信息的审核工作,减少因取得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而造成的损失。“营改增”后,企业将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管理,如企业产值完成量与纳税申报收入总额之间存在永久的差异,必须事先和业主、税务之间协商、沟通。

  四、结语

  建筑企业应以积极的姿态迎接税制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切实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以期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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