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与借鉴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3-11-03
值得注意的是,到7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终结,企业经营战略的转 变和日本股票市场的发展,日本企业逐渐增加证券融资的比重,但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融资 格局并未改变。
2.2 企业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
从企业股权结构来看,与英美国家企业不同的是,日本的企业产权制度主要是以法人为基础 的,即日本企业法人持股占有绝对的比重,据统计,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只占22 .6%,如果按股票时价金额计算只占20.5%⑩,而70%以上的股份是由各种法人机构即银 行、保险公司和大企业所持有。与英美等国企业之间单向持股不同,日本的企业之间往往相 互持股,若干相互持股的公司形成了一个较为密切的关系网,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形成了 所谓的“企业集团”。产生这种持股结构可能有几个原因,其一可能是与日本1945年以前的 财阀传统相关,其二是日本法律与英美等国的法律不同,对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几乎没有限 制,其三同日本的东方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有一定关联,这种东方文化体现在企业控制机制 方面,就是日本企业之间的兼并接管活动很少发生。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由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原因,日本企业之间的接管交易很少发生,类 似于英美企业之间的恶性收购活动就更少了,因此,日本企业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主要 不是来自于股票市场,而是来自于银行体系。由于以主银行为首的银行贷款几乎成为日本企 业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且银行往往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主银行就牵头对企业实施相互控 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支付正常,则主要由各有关企业依相关持股关系进行,基本上 是 被动的监督;而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异常,财务危机显现出来,整个治理结构马上就转入由主 银行牵头的积极干预状态。一般地,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对其某一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 人就会将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决定采用何种干预方式。当然,主银行体制与相 关公司是一种动态的监督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相机控制几乎毫无作用,但对出 现财务危机的企业,控制权常常会落入主银行手中。需要指出的是,进入80年代以后,主银 行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
2.3 法规对银行持股的限制和对非银行金融的约束
与英美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对金融机构持有其它企业股份管制较少,反垄断法可能是 其唯一的约束。一般地,日本并不禁止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尽管这些银行受到反垄断监 管,直到1987年,单个银行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才被限制到10%(后来为5%)。同样,保险 公司持有单个公司的股份被约束在不超过10%。并且,日本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并不象美国那 样的严厉。
但是,与英美等市场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不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存在着严重 的“金融抑制”。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日本政府对非银行金融采取了严格压制的 政策,日本直到80年代中期,法律和管制环境一直限制企业从银行以外的金融源融资,例如 ,直到80年代初期,日本企业仍然难以直接从外部金融市场筹资,国内债券市场只对少数政 府拥有的公司或电力等公用事业开放,1987年以前,日本完全禁止企业发行商业票据,直到 1987年政府才允许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对股票的交易虽然没有直接的限制,但对股票交易课 以重税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88年;其二是政府的利率管制。在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一 直实行严厉的利率管制政策,政府以官定利率的形式人为地压低存贷款利率。通过保持低储 蓄利率,银行可以以低市场利率贷出资金并仍然获利,这样就可以使非银行金融逐渐丧失竞 争力。
韩国的企业融资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并辅助以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模式,具体不再细述。
3 德国企业的全能银行融资模式
3.1 融资的一般模式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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