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五、对我市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评价
从2001年12月,我市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已经开始。总体上看,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政府认真组织,部门认真编制,人大认真审查。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人大代表的参与度不高。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分组审查和大会主席团会议上,几乎没有听到人大代表对部门预算发表意见和建议,部门预算的详细材料也很少有代表去查阅。
二是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宣传不够。今年是人代会审查部门预算的第一年,但诸多的新闻单位对此毫无反映,基本没有什么报道。
三是人大财经工委人手少,力量不足。初审工作还是比较粗浅,对部门预算实质性的意见不多。
四是涉及部门预算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从初审中,我们就发现实际编制预算时间太短,预算草案出台迟,给初审带来困难;定额标准不够合理,住房费、通讯费、会议费标准与实际需要相差较大;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部门预算管理之外,没有完全达到综合预算的要求;占部门预算较大比重的项目经费,不确定因素太多,年初无法确定。国家、省补助下达较迟,就是市政府的项目经费也要在人代会后三月中旬才能确定,人代会通过的部门预算约束力就可能打折扣。这些问题,实质上涉及到政府财政资金分配权力的调整,涉及到政府计划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过渡,涉及到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等等深层次的问题。解决非一日之功。
六、对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建议
一是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层要重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
实行部门预算后,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有了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的质的飞跃,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一场改革。人大常委会领导层要对这场改革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指导,组织力量,帮助和支持财经工委开展工作,把部门预算监督放在地方人大重点监督的位置上抓紧抓好。
实行部门预算,是政府财政资金分配权力的一次改革。首先,政府的市长们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支持改革。其次,财政部门也要转变职能。各部门的预算由人代会审查后,财政部门的职能是批复、拨付和监督执行,实行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最终形成的机制是:政府编制预算;人大审查、批准预算;财政部门按预算实施管理;各部门按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决算;人大按预算监督执行并批准决算。
二是人大财经工委要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
人大财经工委是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主要部门,肩负的责任重大。财经工委的同志要善于学习财经知识,努力钻研预算编制业务,提高审查监督的能力;要深入实际,主动介入预算的实际工作,倾听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反映;要密切和人大其他工作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听取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审查监督的意见。要积极向领导反映实际困难,尽可能充实专业人员。财经委人手不够,可在本届人大代表中物色恰当的人选,由财经工委聘请,参加初审工作,以解决暂时的困难。最终的办法,还是人大必须配备与审查监督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三是人大代表要提高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度。
要改变当前人大代表参与度不高的现状,途径有三:一是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二是组织代表学习预算知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等机会,进行业务辅导,使代表由“看不懂”,逐步过渡到“看得清”;三是尽量把部门预算编写得透明、通俗、易懂,特别是人代会会议期间,将所有部门预算的资料输入电脑,利用触摸屏,方便代表随时查询,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公开、透明、完整的一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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