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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价格及相关因素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刘海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14


(一)建议征用土地时相同区位不应该区分土地的使用用途,即不论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应严格执行相同的土地补偿价格。针对以上土地补偿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对失地农民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同地段同时期因征用用途不同而导致的相差悬殊的土地补偿价格,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首先,相差悬殊的土地补偿价格是形成失地农民贫富差距的根源。一直没有解决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各种原因又演变为三元结构,即农村又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中国人历来“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必将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其直接结果将导致公共用地征用土地困难,国家只好动用强制权,使干群关系恶化。2005年6月13日河北省定州市因征地发生的恶性伤人和械斗事件即可见一斑。最后,因为公共用地较低的土地征用价格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谁来负担?公共用地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增加社会公众的福利和社会效益。这种受益群体应是社会公众而不是失地农民。根据公平性原则,即谁受益谁应该承担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损失不应该由农民来负担,而应该有社会或国家来负担。所以,区分公共利益用地和非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不同土地使用用途实行不同的土地补偿价格有失公平性原则。建议征用土地时不区分土地的使用用途,征用土地时实行折衷统一的土地补偿价格。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又有利于缓解农民由于征地而发生的贫富不均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公共用地征地难的问题,缓解政府和农民的矛盾。在征用土地时不分何种用途使用土地,在相同区位普遍使用相同的土地征用价格。而政府向有关土地使用部门提供土地时,对“公共性质的”土地使用收取较低的土地出让税金,对“非公共性质”的土地使用征收较高的土地出让税金和费用,以弥补在公共用地征用时支付的较高的征地补偿金,以保证政府征地时收支平衡。同时,建议征地补偿标准一旦确定,应严格进行,不论是何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即不论是公共性质的土地征用,还是非公共性质的土地征用,抑或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都严格按照指定的征地标准来进行,以切实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
(二)实行负所得税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针对目前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情况,很多地方将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笔者认为将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体现了政府对失地农民的人文关怀,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最低保障制度仅仅是构建了一道防贫困网,只能对没有收入的家庭起到扶助作用,却不能解决大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而且会造成养懒汉现象。针对以上失地农民收入差距相差悬殊的问题,建议政府实行负所得税制度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失地农民进行补贴。所谓的负所得税制度,是指政府向低收入个人支付所得税来代替政府福利补助的方式,其实质是政府的税收负收入。其目的有两个,其一是对低收入阶层不仅不征税,而且给予所得税资助,以保证个人收入不低于一定水平;其二是在补助低收入者的同时,又保全效率,避免养懒汉。实行负所得税率的基本思想是政府规定最低收入水平,规定负所得税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计算出应发放的补助金金额(即负所得税金额)。如假定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为200元,负所得税率为25%,则不同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为:
负所得税计算表
表1 单位:元
个人实际收入 负所得税 个人可支配收入
0 200-0=200 200
200 200-200*25%=150 350
400 200-400*25%=100 500
600 200-600*25%=50 650
800 200-800*25%=0 800
这样收入在800元以下的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收入不同,得到国家的补助金额也不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不同。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以解决失地农民暂时的生活困难,也可避免失地农民进一步的两极分化。
(三)安置政策应有所侧重。
1、失地农民安置的重点应是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民。通过调查,对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详见前调查结果)。建议政府在实施安置政策时应有所侧重,重点应是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的安置问题。失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或年龄偏大,在择业时有一定困难。通过笔者5月份对河北省高碑店市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和非务农收入为主的50户失地农户调查,发现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具体资料见下表(表2)。
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与非农收入为主农户受教育水平对比表
表2
收入类型
文化程度 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21户 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29户
数量 占样本比例 数量 占样本比例
没上过学 0 0 9 31%
小学文化 10 48% 9 31%
初中文化 8 38% 9 31%
高中文化 3 14% 2 7%
高中以上 0 0 0 0
合计 21 100% 29 100%
通过对以上数据加权平均得出,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年,而征地前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平均受教育年限为4、8年。据研究表明,教育在劳动力转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教育水平每增加一年,劳动者到工业部门工作的机会增加1、5%--3、2%。所以,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失地农民与非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相比,具有竞争的弱势性,一旦失去土地,若得不到妥善安置,处境将极为悲惨。
2、选择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安置方式是安置失地农民的关键所在。
文化水平的差距导致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选择了不同的安置方式,详细资料见下表(表3)。
征地安置意愿调查表
表3
安置方式 收入类型 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21户 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29户
数量 占样本比例 数量 占样本比例
农业生产安置 0 0 25 86%
重新择业 13 57% 4 14%
入股分红 8 43% 0 0
异地移民 0 0 0 0
合计 21 100% 29 100%
通过对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29户农户调查发现,希望进行农业生产安置的25户,占样本总数的87%,希望进行重新择业安置的4户,占样本总数的13%,选择入股分红和异地移民安置的人数均为0。相反,对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调查,希望农业生产安置的为0户,而希望重新择业安置的有8户,占总样本数的43%。针对征地前以务农收入为主的农户文化素质较低的情况和安置意愿,农业生产安置是最好的安置方式,可以采用村机动地或承包地划地补偿的方式,解决该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而对征地前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户,通过对38位外出务工人员技能的调查,其中木匠2户,焊工3户,瓦工8户,以上均为技术工,占总样本数的34%,无任何技术的有25户,占样本总数的66%。而据对当地村民的调查,技术工每日工资在28元至32元之间,一般常年有活,而小工(即没有技术的工人)日工资在25元,但活没有保证,一般有半年左右的时间没活。所以,对外出务工的农户,重点应是技能培训,组织适合农户特点的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将对解决该部分农户的生活条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廖又泉,龙菊梅,实施负所得税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华东经济管理,2005,1;
2、张林江,围绕农村土地的权力博弈----不确定产权的一种经验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2003年5月,来源于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博论文
3、杨明洪,城郊结合部征地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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