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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宪政、民主的逻辑关系

作者:杨 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5-31

  三

  社会是一个系统组织,这个系统是进化发展的,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一个进化过程的结果。对于政治制度,虽然我们可以从制度形态的角度来描述它,但这种描述不是认识的目的,对社会的认识,最终应该得到一个进化的图景,关于政治的理论应该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进化过程。

  从专制、宪政、民主这三个最重要、最具概括性的概念之间关系的分析,我们也能得到一幅进化图景:专制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在特定条件下,专制政权垮台后建立了宪政框架,在宪政的框架下,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政治制度逐渐演变为成熟的现代民主制度。透过进化的图景,关于民主的政治理论变得清晰了,我们不必再在概念上纠缠不休,概念在结构中清楚明白。

  自由主义理论是关于民主的政治理论,因为方法的局限,这种理论是有缺陷的。自由主义的研究只能得到一个静态的政治形态,它是关于现实民主政治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看不到民主政治的由来,也看不到民主政治的发展走向。如果说这种研究对于民主国家的制度构建是有意义的,它对于专制国家的民主化问题就力不从心了。如果一定要套用这个理论,必然使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出现偏差。

  如本文分析,民主化过程应该包括两个阶段。其一是宪政的建立,因为专制社会本身存在一个稳定的负反馈调节循环----用相空间来表示,专制社会处在一个小型的洼中----专制社会要向民主社会这个大洼前进,首先需要在一种力量的帮助下跃出小洼,这个过程就是宪政的建立,它是一个突变过程。第二个阶段是成熟民主制度的建立,它是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完善期,是一个渐进过程。自由主义理论正是关于第二个阶段的理论,它几乎完全忽略了第一个阶段的存在,正是这种忽略,使得自由主义在中国变得极为尴尬,它使得以自由民主为最高价值的自由主义走到了它的反面去了,使本来是一体的经济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变成不共戴天的仇人。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在人类历史上代表两极的两种社会形态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之类鸡毛的颜色差异而已。

  这种荒谬的状况却是中国理论界的常态,知识分子们满足于空谈,因为总是有人在听,没有人行动是因为理论上没有说。这种局面不是道德的问题、勇气的问题,而是知识的问题,进一步说,是认识的方法问题。中国的自由主义理论需要有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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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专制 宪政 民主 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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