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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思想的再诠释

作者:任剑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5-30

仲舒用以“明来”的基本精神原则,在《春秋繁露》的《盟会要》、《正贯》《十指》三篇中有较系统而清晰的表达。而尤以叶指》的陈述为最完整。详引如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虽然,大略之要有十指。十指者,事之所系也,工化之所由得流也。举事变有见重焉,一指也。见事变之所至者,一指也。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一指也。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别嫌疑,异同类,一指也。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一指也。亲近来远,同民所欲,一指也。承周文而反之质,一指也。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一指也。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天之端,一指也。举事变有见重焉,则百姓安矣。见事变之所至者,则得失审矣。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强干弱枝,大小本末,则君臣之分明矣。明嫌疑,异同类,则是非著矣。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木生火,火为夏,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次矣。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则天所欲为行矣。统此而举之,仁往而义来,德泽广大,衍溢于四诲,阴阳和调,万物靡不得其理矣。说《春秋》者凡用是矣,此其法也”。 

先不讲十指中关涉天的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儒家伦理政治的主要原则,经由董仲舒的历史审视,已成功地将原则渗入历史运行之中,变易为超越主观追求的客观情形。一是历史事件的发生,使人省思历吏的构成秘密,先“书天下之患矣”,(《盟会要》)肋审察拭君亡国的历史事变,细究“细恶不绝之所致也”,(同上)根据导致历史变局的根源而加以治理,“贵除天下之患”,如此,“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性可善,然后清廉之化流,然后王道举、礼乐兴”,(同上)“百姓安”,可见。历史运作于伦理与政治交互作用的基础上.才可望除患兴善,成就王道。其二,政治运作的顺利进行,由春秋吏事证明,必须严格政治层级安排,但又要建构起见贤使能的政治格局。这样,政局上才能避乱求治,被治理者才能普遍受惠。在董仲舒的政治史视界中,这一方面由三点支撑而起。一点是强干弱枝,这既是一部《春秋》乱臣贼子使“天下无道”的史实的提醒,也来自于董氏对汉初分封的政治动荡的观察。但重君弱臣的同时,又还得激发臣下的工作动力,使贤能入士进入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之中。一方面“君臣分明”;另一方面“百官序”。进至其三,达到“同民所欲”,使君民关系理顺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如此,君、臣、民在政治布局中各得其宜,仁恩广被。可见,董氏对伦理政治的制度精神高度重视,对政治运作的伦理效用敏锐察觉。其三,以伦理政治的历史范例而言,以周代为原型,文质互用。但三代政治,“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比较而言,董氏认定乱世之后,应在周文的基础上,提倡夏之忠,这样,教化就可以在春秋的混乱之后,汉初的变乱之前,得到重建。如此,伦理是非与政治是非皆明于人世,为君王了然于心。董氏并由此开出一套“以春秋决狱”的伦理化司法措施,以保证政治运作沿着伦理之是的轨道、防微杜渐的良性根据顺利地进行。 

董仲舒以“十指”凸显《春秋》中蕴含的伦理政治操作要领。当他进而深探《春秋》中深藏的伦理政治精神时,便直接提出了将仁义的伦理规范规则为基本的政治法度的见解——仁义法。仁义法的宗旨是,“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井确信“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仁义法》)在此,仁义的伦理精神与治理国家的政治精神,历史地吻合。从其基本精神理念来看,所谓“以仁安人”,指的是“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所谓“以义正我”,指的是“义之法在正我而不在正人”。(同上)、这种指向,在董氏看来是基于手权柄者不知爱人,“一夫之人耳”,《春秋》例举,此国必亡。同时,大权在握者“莫不欲正人”,但我正人正,否则失其正耳。所以,“治身”与“治民”在观念上是相通的,治身须“先其事”、“后其食”;治人须“先饮食而后教诲”。(同上)这样内外兼治,政治正常化才可以期望。否则,会失去情谊、厚道、明智,陷于残贼、烧薄、迷惑。董仲舒在仁义法的论述中,以对统治者的仁义约束,揭破了伦理政治之切实实施、并获得效果的关键之所在。 

(二)法天而治;将伦理、政治融摄,序定于天的保障与格局之中。董氏以《春秋》立言,除了他从中窥探而得伦理政治的历史启示之外,此外他还将古今线索升级为古与天的致思,从而,以“奉天而法古”(《楚庄王》)的双重思考,既为伦理政治提供历史论据,更为伦理政治提供天的保障。“奉天”之思,可分解为三个层次:一是对天的理解;二是天人关系的理解;三是君王“法天而治”。 

从第一个层面来看,董仲舒关于天的理解,除了传统的至上神(“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万物之本(“天者,群物之祖也”)、道德代称(“取仁于天而仁也”)、自然之意(“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之外,他独创性地将天结构化,以“天有十端”作为天的构造体系。“何谓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官制天象》)可见,董氏十端说,对天的结构理解,其实可以分为三块、三合而一构成天:一是天地人;二是阴阳;三是五行。这种理解是董仲舒以儒家言天之旨为宗(天地入是儒言天的基本言路),同时又接受阴阳五行学派(阴阳家)的说辞,从而揉合创制而成的。第一点留待下面讨论。第二、三点表明,董氏实际上是以阴阳二气的运行来看待天的。而此气运行,又成为天地人相通的动力。“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如天之为》)但两气相比而言,“阳气贵而阴气贱”。至于构成万物原素的五行,也在阴阳二气的分列之中,各发挥其固有功能。“如金、木、水。火各奉其主,以从阴阳,相与一力而井功。其实非独阴阳也,然而阴阳因之而起,助其所主。故少阳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阳因火而起,助夏之养也;少阴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阴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天辨在人》)“土者,五行之主也”。(《五行之义》)而五行本身的相互关系,则是相生相克的关系。 

董氏虽对天言之凿凿,但董翁之意不在天,而在乎天人之际也。他关于天的结构与阴阳五行的关系的论述,都是为了证明“人副天数”,“天人一也”,“天人谴告”。进而阐释其“奉天而法古”的政治哲学宗旨。所以进至第二层面来看,董氏的思想意图就显得更为鲜明一些了。首先,董氏强调,“求天数之微,莫若干人”。(《官制象天》)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在于,其一,从人的血气心态来看,“为人者天”。“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入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大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天之副在人,入之情性由天者矣”。(《为人者天D其二,从人之成为人的根据或标志上看,“人受命乎天”、“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人之受命乎天地,故超然有以倚。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疫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副天数》)其三,以天之结构而言,人亦与阴阳五行相副,构成力人的真实。“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干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阴阳以生活耳,而人乃烂然有其文理。”由此三个方面的言述,董氏将人的生理、心理、道德都旧之于天,天人合一干天,天成为人的心身活动的最高根据,“天者,百神之大君也”。(《郊祭》) 

既然“人副天数”,“为人者天”而又“天辨在人”,因而,人的行为必会在“天”上得到反应,天人谴告由此而来。但天之谴告主要是因为人取法于天迷失了,导致国家失措的负面戒惧论道。在积极的意义上,董氏更强调人、君王以天所注定的心胜、君道、人伦行为,并由此达到“天下治”的目标。他对此的推论是,由于人秉受阴阳二气(天的实体是气),故有善有恶,“仁贪之气,两在于心”,而心“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深察名号》》故而,以心驭性成为必然选择。因为“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同上)性外显为情,前善而后恶,因为性阳而情阴,须以性驭情。但这种性情观落实于观察人性问题,并洁间普遍人性时,董氏则极力把问题具体化解为圣者自善、斗宵者不善,中民之性可善的三个层次。从而,将人性问题引申到政治治理之中,自善者治人,斗宵者治罪,而中民之性者“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同上)以此为转机,董氏对君道之行和其具威慑性的保障——天做了讨论,又对君、臣、民关系和基本人伦做了规则,从而将伦理与政治纳于天的系统构思之中使之相互涵摄,互动互用。 

一方面,对“承天意”的王而言,董仲舒先预定了他-(王)的权力可靠性。“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如孝道也”。(同上)并因王权天授,使君王具有了绝对的伦理感召力与政治权威性。但即使董氏强调王权的主导性,一谈到权力的行使,却仍然以君王“配天”’作为其享有和运用权力的前提条件。“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阴阳、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态。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大小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志仁,其道也义。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配天”。(《天地阴阳》)据此,董氏认定,君王操权,必须谨小慎微,切忌妄为。君王必须既做伦理榜样,又做政治权威,才可以期望成为“取仁于天而仁也”的治世之君。否则,背“天之道”,即“丧天之威”,发生“不常之变”和“天之谴也”的灾异。 

另一方面,由天之实体气的构成(阴阳)合于五行,董氏又规则了一套君、臣、民和基人伦关系的稳定格局。“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台。物莫不有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干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干天。……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十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由物必有合的假设出发,因阳尊阴卑之论立言,最后将基本的人伦关系(父子、夫妻)与政治关系(君臣)固定化为定位不变的尊卑关系。这比之于孔孟的君礼臣忠、父慈子孝、夫仁随的对等性伦理安排,自然显得不那么合乎人性。但董氏以这种推导,却将五伦的相对纯粹人伦原则,化约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并以“深察名号”的方法奠基,确立起对君合于君道之行为的形式忠诚,此中不免可见董氏由春秋之乱、秦政之暴、汉政之需的历史教训与需要的总结上,对伦理与政治互动关系的一种有序维恃的苦心孤诣。 

经董仲舒一番推导,一个基本的政治公式便建立起来,“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屈民以“君者不失其群”而“无敌于天下”(《灭国上》)的重民为前提,伸若以“德悻天地者”(《顺命》)为前提,而伸天则以“取仁干天而仁也”为前提。反过来讲,天意不予之君不能屈民,不行王政之君不能伸张,而伸天时需明白“法天者乃法人之辨”。(《循天之道》)可见,以天为圆心,伦理与政治围绕其旋转而构成一社会运连系统。天将伦理与政治融化干已,使之和谐互用互动互成。避免了政治消融于伦理,伦理蒙蔽于政治的偏失。天的神秘性之外,有为伦理政治提供保障和使之顺利运行的功用。 

(三)贤良对策:寻求伦理政治由理论构想到政治介入的现实途径。如果我们同意董仲舒煞费苦心建构起来的以天涵摄伦理与政治的理论,大致能够解决孟、荀各以伦理、政治为号召,但却给人以执伦理或政治一偏的印象的误失。那么,伦理政治理论建构的首要问题——将伦理与政治同构同化,就基本上得到解决。所谓“基本上”的隐含意思是,伦理政治理论上的难题虽大致被克服,但其对政治运作的现实影响力,尚待加强;对现实政治发挥调控功能,尚待凸现;而政治统治者对其的亲和关系,尚待建立;这几点不加以连续的解决,伦理政治的理论建构便成了纯粹的智力游戏。使伦理政治取得由理论建构到政治介入的突破的人,是董仲舒。这一方面与他在建构伦理政治时善于在理论上综合有用的精神资源(如道、法、阴阳思想)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他善于因势利导统治者,并以新奇古怪之论(灾异)吸引君王注意力的策略选择有关。简而言之,董仲舒以其对策,开创了儒家伦理政治理论步入政治殿堂的历史。 

贤良对策共三篇。推原三篇对策的思想宗旨,大致与《春秋繁露》无异。两汉思想史专家徐复观已为我们指出这一点:“大体上说,它(指贤良对策——引者注)是《春秋繁露》的拔革,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浓缩’本”。(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二,第422页)但正如徐氏同时指出的,董仲舒奇特的天的哲学系统,即寄寓于他篇幅不小的《春秋繁露》中的思想体系,并未产生太大影响。相反三篇贤良对策,因以言政治问题为主,天的哲学成为背景支持,“反容易为人接受”。(同上书,第421、422页)由此可见,贤良对策之耐人寻味处,不在玄理,而在为政。把对策一事放置到儒家学说系谱中看,本无甚惊异之处。孔、孟、荀子无不与君王对策。董仲舒对策有何特别之处?先撇开董氏对策的内容不谈,仅就其思想氛围和历史背景来讲,此次对策确有“特别”之处:其一,董氏对策的时代,是一个经世之学流行的时代。《公羊春秋》这类以微言大义干预政治的著作,成为朝廷上下的热门读物。此书的记历代兴衰之事,扬德性褒贬之意的性质,使人确信,一个理想主义的时代已然终结,一个现实主义的时代已然到来。儒家的精英,如果还想维护其理想信念,务必善于处理理想与现实、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将纯粹理想的取向调整为从政治考虑出发,曲线救理想的新格式。其二,董氏时代,天下已定一统,政局已获专控,“道术为天下裂”、“百家往而不返”却又为诸侯们以礼相待的局面,已成历史。汉初握权者窦太后崇黄老之学的学术启示,就是要以切合最高统治者的脾味,适时兜售,才可望进入主流话语圈、国策设计者的行列。其三,以儒家学者对原则的修正与完善来讲,有两点非常突出,一是对策的逆反方法,导致失败的启发,使对策者会从中总结出因势利导的原则;二是儒家忠诚理念的由批评校正主导转而为赞同致效取向,使对策者学会“情景对话”,即根据君王的意愿对策的方法。就两方面而论,前以孟子对梁惠王的“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导致的“王顾左右而言他”为典型;后以荀子以“以德覆君”为大忠,以“以德调君”为中忠,以“以是谏非”为下忠的“化”、“辅”胜于“怒之”为代表。(《荀子·臣道》)以董仲舒对孟、荀的高度关注,不会不在其中获得有效对策的灵感。 

三篇贤良对策,以武帝对国家兴亡问题的提问而肇始。对此,仲舒认为天人合一,天为政治行为的依据,但落实到政治行为层面,其一,“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学问,强勉问道。而“道者,所骡适干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汉书·董仲舒列传》)在将治道的实际内涵儒家化之后,董仲舒便在政治哲学层面,强调伦理政治的修身治国原则,“故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受命之符”、“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同上)同时,在制度安排的原则方面,强调以德教主导,“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同上)因此,君王的心性之正,关涉到政治运作的效果。其二,在具体措施上提出完成“教化大务”的方式,“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同上)其三,提出“更化”的政治哲学见解。“更化”从历史经验的层面讲,既起至秦的“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的历史教训;又与“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的当下体验相关。至于“更化”的内容,则为“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同上) 

汉武帝对仲舒首次对策的言论大感兴趣,进而提出“力本任贤”的方略的策问。董氏以权位的占有并非逸乐之事发语,再次强调秦政致亡、武王以治的基本原因,在于君王“上心所加”:用吏或是用贤。从而强调“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同上)提供一个“贤士所关,教化本源”的寄寓场所。 

仲舒的言政对策,又引出武帝对政治哲学的关注,期望有进一步的阐释。对此,董氏强调,“天人之征,古今之道”,而圣人行“天令”之命,质朴之性务必教化,人欲之情应予节制。于是,顺命、成性、防欲成为王者大本。就此而言,他申述了一条由“明天性”、到“自贵于物”、再到“知仁谊”、“重礼节”、归之干“安处善”的政治治理递进程式。 

董仲舒的三次对策,除了系统地向武帝推销伦理政治构想外,将更多的关注力放在政治治理的原则措施抉择上。从武帝的反应与仲舒的期望来看,是有相当距离的。仲舒以天的威慑性作为伦理政治的“护驾使”,试图由此在政治生活(同时也是伦理生活)领域,普遍推行“孔子之道”。但他的旨趣并不为武帝全面接受。首策的讨论,武帝仅对“更化”感兴趣。所以二策请专对“力本任贤”的政治举措策问。尽管三策又再次返于政治哲学主题,但明显武帝对“大一统”的兴致高干伦理政治的系统设计,这从武帝政策的具体实施上可以看出,此处不予论列。或许这注定了孔道原则起政治修饰作用而无法落实的命运。 

但是,就伦理政治理论建构的进程而言,董氏已可打上句号。原因在于,“务为治者”的伦理政治构想,在理论上由天做了合一式涵摄而达到伦理政治同构同化;在实践上从孔、孟、荀的官学疏离进至仲舒的国策咨询,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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