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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

作者:田文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11



如果说道德层面的中庸主要是指人们所具有的一种内在的道德品质,所关注的是个体的行为取
向,是个体的人生价值,那么,伦理层面的中庸,则可以说主要是指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外在原
则,所关注的是群体的行为标准,是社会的秩序与稳定。这种伦理层面上的中庸观念,是随着儒
学自身的分化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儒家学说中,从外在理则的层面规定和理解“中庸”,《中庸》的问世是其标志之一。相传
《中庸》是子思的著作。现存的《中庸》则为《礼记》中的一篇。冯友兰先生曾经认为,在子思
的著作中,可能确曾有一篇名为《中庸》,《礼记》中的《中庸》,发挥了子思的思想,却并非
一个人的著作,也不是一个时期的著作。⑥《中庸》的作者和成书年代难以断定,但《中庸》中
的思想观念与子思、孟轲一系的儒家学说关联则是可以肯定的。

《中庸》的思想主旨,实际上在于拓展孔丘的“中庸”观念。《中庸》的作者不仅从道德原则的
角度理解中庸,而且把中庸看做世间事物的普遍法则。《中庸》提出了“大本”和“达道”的观
念,以“大本”“达道”指称“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
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所说
的“大本”,不仅指事物存在的理想状态与合理状态,实际上也是事物存在的普遍根据。“达
道”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姐妹等五种人际关系的原则。这样的
“达道”是“大本”的具体运用和体现。而作为“大本”与“达道”的“中和”,实际上也即是
“中庸”。在《中庸》的作者看来,人们“择乎中庸”,能够“得一善”,把“中庸”推致于天
地事物,则能够维系自然的秩序,促进万物的生长。这样的“中庸”,也既是人们的道德原则,
又是世间事物存在发展的理则与根据。因为,作为道德原则的“中庸”与作为事物理则的中庸是
统一的。人道的中庸源于天道的中庸,或者说作为道德原则的中庸,只是作为天道的中庸在人们
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

从儒学的发展来看,孟子的学说拓展了孔丘的“性相近”的观念,认定“仁、义、礼、智,非由
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⑦ 强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见于面,
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⑧讲本心即性,仁义在内,强调道德的主观自觉。《中
庸》则进一步呼应孟轲的儒学,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由肯定人的道
德品性为天之所与,进而强调人道与天道一贯,把“中庸”这一道德原则提升为“大本”“达
道”,使其升华为宇宙法则和事物生存的普遍根据。可以说《中庸》中对于“中庸”的理解,使
儒家学说中的中庸观念,开始明显地从道德的层面转向伦理的层面。道德层面的中庸,强调的是
人们行为中的“应该”与自觉,伦理层面的中庸所强调的则是中庸的外在性、客观性,是人道与
天道的联结与统一。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儒学逐步取得“独尊”的地位,变成了中国封建社会
中的官方哲学。自觉服务于封建统治的儒学,不仅强调封建的“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和永恒
性,也更加注意以天道论释人道,强调“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儒学的这种理论追求,促使
道德的中庸进一步向伦理的中庸转化。这种转化的显著表现,当数宋儒对于中庸的诠释与理解。

在宋代儒学中,心学家与理学家都关注心性问题。心学家以为“心即理”,“心”“理”“不容
有二”,强调“心”与“理”都为“我固有之”。理学家主张理本,认定“理具于心”,对于
“心”“理”关系及其界限的理解,同心学家的思想路数有所不同。但心学家与理学家对于“中
庸”的理解,都典型地体现了儒学中把“中庸”从内在的道德品性转换为外在的道德规范,把道
德原则视为“天理”,升华为宇宙本体的思想倾向。

这样的思想倾向,首先表现为宋儒认同《中庸》的思想主旨,从事物普通法则的角度来理解中
庸,程颢程颐即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这
种作为“天下”“正道”“定理”的中庸,也即是事物赖以生存的理则和根据。程颐在其学术活
动中,还曾同原关学门人吕大临一起深入辨析中庸。在同吕大临的辩论中,程颐基于其理学家的
立场,强调“性”“命”“道”“各有所当”;认定“中”为“大本”,“和”为“达道”,
“大本”为体,“达道”为用,“体用自殊”,程颐不同意吕氏“中者道之所由出”,“中即性
也”,以及“不倚之谓中,不杂之谓和”等论断。但程颐明确地肯定“中即道也”。吕大临认定
“中即性也”,实际上具有心学家的思想倾向。在心学家看来,“中”既可以说是道,也可以说
是本性或本心。因为心性不容有二,道德原则与宇宙法则不容有二。心学家与理学家对中庸的理
解虽有歧异,但在将中庸既作为道德原则又作为宇宙本体这一点上,却不无共同之点。

朱熹服膺二程之学,把理学发展到一个高峰。在朱熹庞大的思想体系中,对《中庸》的理解与诠
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朱熹认定《中庸》乃“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为儒学的重要
经典。他将《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并列,在《中庸章句》中,对《中庸》“曲畅
旁通而各极其趣”。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释“中”,以平常释“庸”,把《中庸》中所
说的“大本”“达道”解释为:“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
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这种理解中,作为“大本”的“中”成了“道之
体”或说理之源,作为“达道”的“和”则成了“道之用”或说理之实现。朱熹不仅以道之体用
来理解和诠释“中和”,而且强调“中和”即是“中庸”,《中庸》从第二章开始直到第十章都
是以“中庸”“释首章之义”。并以游定夫“以性情言之,则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则曰中庸”
为据,解释《中庸》中何以会“变‘和’言‘庸’”。强调“‘中庸’之‘中’,实兼‘中和’
之义”。朱熹晚年高足陈淳曾说:“大抵中和之中,是专主未发而言。中庸之中,却又是含二
义:有在心之中,有在物之中。所以文公解‘中庸’二字,必合内外而言,谓‘不偏不倚,无过
不及,而平常之理,’可谓确而尽矣”。⑨对朱熹“合内外”即兼顾人的道德行为与宇宙本体论
释“中庸”称道不已。

当朱熹“合内外”而言“中庸”时,“中庸”的伦理层面上的意蕴更加完备了。这种伦理层面上
的“中庸”,已不是作为道德个体的一种道德品性,或者说已不是道德个体体现伦理规范的主体
性,而是社会群体必须遵循的一种行为原则。因为,按照朱熹的理解,“中”即是“道”,而
“道”乃“天理之当然”。“中庸”已是人们生话中不能不遵循的当然之理了。“择乎中庸,辨
别众理”,成了人们的“成德”之途,当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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