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借助外资增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明确权责划分和决策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责,建立规范、高效的决策程序和运行机制。在具体操作上,要遵循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律和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权责划分清晰,边界明确,没有或很少存在职能交叉或模糊的领域,应摒弃“银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等笼统的提法,公司治理各方是分权、分责的关系,该是谁的权责就由谁承担;二是相互制衡,既确保公司治理各方权责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又要能使各方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本义,实现应有的制衡,防止内部人控制;三是权责对等,有效问责,确保治理各方真正负起治理责任。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建立起清晰有效的公司治理传导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层内部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经营管理行为与公司治理要求和目标保持一致。
强化激励约束,确保权责落实。重点是完善激励约束手段,畅通激励约束传导机制,确保激励约束落实到位。具体而言,一是完善薪酬体系,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让薪酬真正体现经营者以及员工的贡献水平,同时着眼建立经营者和员工分享经营成果的长期激励制度,如期权期股、员工持股制度等;二是推进各级人员选用聘任的市场化,彻底打破“官本位”,真正让公司治理各层级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以至银行各级干部员工都来接受市场检验;三是强化股东的最终控制和约束,建立股东诉讼追究制度,实现股东对银行及其决策机构的最终责任追究。
健全兼顾多元主体利益的协调机制。商业银行作为利益牵涉主体多元、影响面广泛的特殊企业,兼顾多元主体利益是改进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而言,一是自觉接受监管机关监管,确保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二是不断健全各项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存款人利益;三是健全内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途径,保护员工利益,四是健全中小股东参与议事、决策有关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发挥外资优势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战略管理。重点是借助外资股东经验和智力资源,对短、中、长期的战略目标、战略定位以及实现不同阶段目标、定位的基本战略举措等进行详细规划,并指导银行的经营管理。这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的环境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对业务增长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定位和规划,研究如何结合自身特色,创造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率先走出当前国内市场存在的严重同质化格局。
再造业务流程。重点是借鉴外资股东先进的业务运作模式,按照扁平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稳步推进组织架构和劳动组合创新,全面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提高经营管理质量。
改进财务管理。重点是引进外资股东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还原银行价值管理的根本经营目标,提升财务资源配置效率。
健全风险管理。重点是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理念,借助外资股东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手段,强调有限资本对风险资产的覆盖,逐步建立起覆盖各主要业务全流程、各级机构、各个部门、各个工作岗位,涵盖信用、操作、市场、合规等各类风险,技术先进、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推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重点是借助外资股东的产品和品牌资源,努力打造特色业务、品牌产品,塑造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在目前国内市场尚待开发或尚处于培育期但国外已经很成熟的业务领域,例如信用卡、个人理财、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银行业务等领域,可以通过更进一步的股权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加紧引入外资股东的成熟产品、品牌声誉和管理技术,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减少产品开发投入,扩大产品推广成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是增进与外资同业的沟通交流,为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引入外资同业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和技术,改进人力资源招聘、开发、管理、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