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创新及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4.关注整体比关注控制细节更有效。新的报告名称之所以改为《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就是强调整体的效果而非注重微观细节上的控制。风险本身是一个系统,其形成原因和构成要素很多也很复杂,如果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都进行涉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值得的,因为风险的管理是有成本的,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具体项目上的控制制度应有尽有,他们往往忽视了企业的重大风险,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要强调整体上的效果就必须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因此,ERM框架强调董事会与管理层应该将精力放在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环节上,而不是所有细小环节上。只有当企业总体而言出现偏离风险容忍度的重大风险时,管理层才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活动。
5.扩大了控制环境的内涵。在2004年新的报告ERM框架中将首要要素改为内部环境,而在内部控制结构观念和1992年的COSO报告中均是以控制环境的名称出现的,这一变更并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范围的变更、理念的变更。体现了风险管理范围的扩大。在传统的控制环境要素中认为控制环境包括:经营哲学、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内容,ERM框架中强调了内部控制环境包含了一个组织的气氛,形成一个组织和人员识别与看待风险的基础。它确立了企业的风险文化,既要认可预期发生的事项,也要认可未预期发生的事项,因而丰富了控制环境的内涵。
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影响
1.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随着人们对内部控制认识的逐步深入,内部控制的外延在不断扩大,比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风险时必须考虑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所涉及的范围就比内部控制结构中的控制环境所涉及到的内容广阔得多。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仍然要以控制测试的结论为基础,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控制测试时要想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除了关心和收集财务领域的证据之外,还必须关注与之相关的非财务领域,这些非财务领域的资料或状况与所证实的认定的关联程度究竟有多大,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科学的专业判断,这样无形中就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另外,《萨班斯法案》第103款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对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进行测试的范围,并在审计报告中或者单独出具一份报告陈述有关内部控制情况。如果是在审计报告中陈述内部控制情况,无疑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和相应的责任。随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风险》的出台,注册会计师在评估审计风险时不能只考虑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而应当考虑与实现“四大目标”相关风险的所有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领域比以往更大,审计风险要素中的检查风险随之增大。
2.促使审计业务流程的转变。随着人们对内部控制认识的深化,审计业务流程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每一个阶段的审计业务流程和该阶段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是分不开的。传统的审计业务流程是以强调微观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基础的,这从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就可以看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先要单独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而确定检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该模型没有将审计风险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为此,国际审计准则以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都强调摒弃原来的审计业务流程,遵循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里的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模型的转变是人们对内部控制认识深化的结果,实际上是要求审计人员在评价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
参考文献:
1.张龙平,聂曼曼。试论新审计风险模型的理论进步与运用。审计研究,2005
2.朱荣恩,贺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理论与实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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