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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作者:张燕群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4

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责任
(一)、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解释。保险责任的范围是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弄清楚保险责任的范围。根据〈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直接毁损、善后工作。我们对以上情况分别论述。1、意外事故。这里指的意外事故为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凡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凡是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上发生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管理部门处理。对于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以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解决。但是应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偿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2、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叫做人身伤亡。人身伤亡是非常重大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对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必须认真处理人身伤亡理赔工作。3、直接毁损。直接毁损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毁损。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人不是无条件的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1)、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3)、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4、善后工作。是指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二)、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除了保险单上指明的被保险人之外,还包括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这些人使用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都应该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是指具有驾驶证的被保险人自己的驾驶员、借来的驾驶员、保险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时的驾驶员。同时,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驶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私自开车者、盗车者、或未经被保险人、被保险单位领导同意,驾驶员个人私自允许的人开车,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除外责任。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后,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撞坏乙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极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1)、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照是否是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为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本条应遵循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偿,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极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私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例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4)、个人承包车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意外事故发生时,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四、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2、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几个档次:例如,六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3、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而且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有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责任强制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包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灾民,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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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机动车 第三者 责任 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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