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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2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  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  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  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  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  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  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  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  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  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  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  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  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  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  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  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  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  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  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  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  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  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  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  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  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  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  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  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  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  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  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  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  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  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  、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  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  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  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  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  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  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  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  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  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  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  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  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  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  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  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  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  、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  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  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  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  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  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  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  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  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  、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  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  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  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  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  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  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  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  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  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  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  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  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  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  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  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  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  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  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  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  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  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  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  。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  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  ,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  。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  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  ,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  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  ”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  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  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  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  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  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  、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  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  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  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  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  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  辩证唯物主义”。
  需要说明的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各种主要学说按恩格斯的“科学-哲学”分类法明确归  类,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也许可以较为容易地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社会  主义学说划入实证科学范畴,但要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也划入这一范畴就颇为困  难了,至于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就更难如此归类了。同时,唯物史观和自然辩证法  也肯定不会是哲学,至于剩余价值和社会主义学说,就更不应是哲学了,因为以自然和  历史为对象的哲学正是恩格斯宣布了要终结的东西。如是,马克思主义的几种主要学说  ,特别是唯物史观和自然辩证法,究竟是科学还是哲学就成了问题。对此,恩格斯曾说  过:“现代唯物主义……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  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  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  来说是被保存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  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  。)这等于是说,现代唯物主义或辩证的唯物主义是一种介于科学和哲学之间的东西,  它既不是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又内在于它们之中。所以,恩格斯不用对这个问题作非此  即彼的回答。在他看来,唯物的辩证法无论作为哲学还是作为科学,亦即无论作为关于  思维规律的学说还是作为关于外部世界规律的科学,其实是一个东西,重要的不是辨明  它的身份,而是将辩证法的哲学或思维的辩证法贯彻到实证科学之中,同时又将实证科  学的成果上升到哲学高度,以确证和充实辩证法的理论。于是,在“哲学终结”之后,  学科格局就呈现出“两大学科一个中介”的特点——两大学科是科学和哲学,中介是马  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辩证法。透过这样一种格局,就能领悟到马克思主义本身  的特殊价值和地位——它既是一种科学的哲学,又是一种哲学的科学;既是哲学终结的  执行者,又是科学发展的引领者。
  总之,没有哲学的终结,就没有马克思主义,而没有哲学终结的前提和限度,也没有  马克思主义。这就是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思想的秘密所在。本文对恩格斯“哲学终结”  观的论断只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亦即只是认为恩格斯具有这种观点,并没有对  这种观点的是非曲直做评判。在人类认识的当代水准上,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恩格斯的“  哲学终结”观,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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