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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伦理学的与时俱进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2
中国正在大踏步地走向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是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毫无疑问,中国进入全球化进程是必要的、合理的,而且其积极效应也不只限于狭义的经济领域,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全球化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人类文明模式的选择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的挑战,包括伦理道德的挑战,要求我们有正确的应对措施,否则也可能掉入“陷阱”。这种状况,对于我国伦理学工作者来说,也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实现当代伦理学的与时俱进,为我国在走向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做出应有的贡献?联邦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一书,其中包含着一些有益于我们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伦理启示。现就此谈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专家和同行。
    一、伦理学要积极反映时代精神
  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包括上下两篇:《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和《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界的德国》。上篇是施密特就“全球化:原因和影响以及欧洲应从中得出的必要结论”问题所做的系列讲演;下篇则系统地探讨了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德国如何重建公共道德的问题。
  施密特认为:全球化给欧洲人和德国人带来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特别是大量失业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的挑战,必须继续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创造欧洲中央银行的共同货币,改革过时了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各种陈规旧习,以释放社会上迄今受到过分束缚或限制的首创力量和创新力量,使欧洲和德国有能力在新兴经济国家目前暂时尚未取得成就的那些领域提供服务和产品;在文化上,施密特则强调要确立一种有益的、创新导向的公共舆论,提高德国科学、教育的竞争力,在全球泛滥的面向收视率、广告收入和销售指标并追求大众效应的低水准伪文化的压力面前,捍卫自己的语言和文化特性,以使传统的伟大文化成就和价值的传承不被抛进受到忽略的社会角落;在国际关系方面,施密特怀疑由西方—主要是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观念的合法性,反对“文明冲突”不可避免的危险思想,倡导树立一种对其他文明和宗教持尊重和宽容态度的普遍意愿;在价值观上,强调德国人再也不能单纯索取自己的权利和要求,而是同时也要履行对社会的义务,承担对团体的责任,因为:“如果不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原则,就没有哪种民主制度、哪种开放社会能够长期维持下去——这种双重原则适用于每一个人。”[1]
  笔者之所以要比较详细地概括施密特的论述,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其合理与否做出评判,而是基于伦理学方法论的考虑,即要考察一下:作为当代德国一位资深的政治家,施密特是如何考察全球化对德国形成挑战的?他又是如何提出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对策的?据此,从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施密特以敏锐的目光,比较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了全球化及其对德国形成的挑战,并以成熟的思考提出了各种相应的对策,体现了一个政治家努力把握时代脉博、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不断进取创新的精神,值得我们在研究现实道德生活时借鉴。不能否认,我国当前的伦理学研究,虽然早已摆脱了从书本到书本的教条主义,许多研究者善于抓住热点问题进行伦理思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时代脉博、反映时代精神方面,我们还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一般来说,由于专业工作和社会视野的限制,也由于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质(伦理规范相对稳定不变),一些伦理学工作者在把握时代脉博的敏锐性、反映时代精神的及时性上,往往有滞后的情况,这是应该引起警惕和反思的。
  当前,我国伦理学面对着全新的现实: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就国内的情况来看,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已经并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趋势,已经向我国当代伦理学提出了一个命运攸关的问题:能否正确反映并有效规范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结构这一历史性转变的现实?如果能,当代伦理学将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会丧失社会影响力。这就是说,我国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命运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的社会功能,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实现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与时俱进。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之外,伦理学工作者还要对当今时代提出的课题、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成就、社会转型的实际问题有深切的感受和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抓住关键,提出有效的道德建设对策。而正是在这方面,施密特的《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了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二、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如果说,施密特《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我们的主要是伦理学方法论启示的话;那么,他的《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纪的德国》,则在狭义的伦理问题上包含着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明智见解。在此篇中,施密特对于德国公共道德问题的严重性是深有感触的:“德国人的道德沦丧了吗?不,还不能这样说,因为绝大多数人自己还生活得中规中矩。然而,在人们针对他人做决定的场合,譬如公共领域,道德却正走向瓦解。”[2]例如:投机,哄抬股价,骗税,以自私的方式发财致富,腐败,政界、企业、学校和大学漏洞百出,电视全面获胜并导致思想肤浅和暴力,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教会正在失去信徒和成员,完好家庭的数量日益减少,出生率下降,代际合同面临危机,等等。他认为,这种涉及从政治家、经营管理人员、著名运动员到各种小人物的道德瓦解状况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些人心目中已经失去了道德约束。对个人成就的满足感将愧疚之心驱赶得无影无踪。”[3]至于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施密特认为包括:电视和电子媒体全面获胜;平均主义理想的彻底瓦解;1968年以来“反对权威”运动的后果;各种形式的服务业迅速取代了工业生产;劳动岗位转移到低工资和低社会福利水准的国家。此外,还有德国人特有的文明恐惧症,德国经济统一过程中重大失误导致的失望情绪和集体精神的丧失等。在施密特看来,摆脱目前的困境,关键在于确立这样的观点:“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这样,施密特就提出了解决当前德国道德问题的一个基本要求: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所谓“职能精英”,施密特指的是“在社会上拥有权力和影响,并且相互竞争的群体”,其“共同特征在于,他们不仅拥有权力和影响力,而且不论他们是否承认并牢记自己对公共利益负责,或者只是把公共利益挂在嘴上,他们都承担着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职能精英经常暴霹出他们所特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4]
  施密特之所以如此强调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确不能对美德和道德做出规定,然而,我们可以进行美德和道德教育——尤其是通过正面的榜样。……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有些价值、原则和公理是经过许多世纪传承至今的。”[5]他还通过回顾从摩西提出十戒到德国确立民主制的漫长历史来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这段话看来似乎是老生常谈,但仔细分析起来却意义重大,因为它涉及了现代民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的关系。“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即以范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方法—正面的榜样—来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以重建当代德国的公共道德。这样,施密特就不仅比较合理地阐明了道德生活中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从理论上比较深入地论证了强化职能精英道德责任的客观依据。
  从这一角度来反思一下我国的情况,应该充分肯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肯定道德的个人自主选择方面,还是在发扬传统道德的积极因素方面,或者在倡导道德榜样的教育、权威和引导的作用方面,国家道德生活的组织者和伦理学工作者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也促进了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但同时也不能否认,当前社会道德生活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有些方面还出现了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两点是:对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的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强调不够、监督不力,特别是对我国社会出现“四个多样化”趋势的伦理意义认识不足。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中掌握较多的组织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施密特所说的“承担着公共利益的责任”的“职能精英”,也存在着“经常暴露出他们所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的情况,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也是亟待解决的。因此,当前道德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个人自主选择和传统道德权威之间的关系,其突破口就是强化我国的“职能精英”或“精英阶层”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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