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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转换

作者:姚爱斌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8


 

 
    那么,这些具有各种特征的文体是如何生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何规律可循?这就涉及到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方法论——体用论的问题。
体用论是中国古代很重要的一种思想方法论,也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基本方法论。体用论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有两个最基本的规定:其一是“体一用殊”,意为事物的本体始终如一,而事物本体的作用和表现形式则是千差万别、变动不居;其二是“体用不二”,意为事物的本体与作用、本质与表现是统一的,表现是本体的表现,而本体是表现着的本体。体用论辨证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表现、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差异性、相对性和统一性。
    综合古代文体论的有关思想,古人一般把文体的生成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首先是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所有文体的基本范型;其次是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范型;最后是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在文体的发展和创造过程中,文体的三个层面之间便构成了两层体用关系:一是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二是各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人们很早就根据体用规律解释文章共同之“体”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关系。如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这里所说的“本”“末”关系实通于“体”“用”关系。汤用彤先生正是以“体用论”来诠解王弼著名的“举本统末”说(王弼《论语释疑》)。他认为,王弼“主体用一如,用者依真体而起,故体外无用;体者非于用后别为一物,故亦可言用外无体”。[xii]曹丕所谓文章之“本”是指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而文章之“末”则是指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各类文章之体。“文本同而末异”,意为所有文章存在着一个共同之“体”,但是作为共同之“体”具体表现的文类文体却各有差异,各有特征。因此,“本同而末异”也可看作“体一而用殊”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文章的共同之“体”不可能独立存在,必须通过各种文类文体——如以“雅”为特征的奏议之体、以“理”为特征的书论之体等,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人们也只能通过各种具体的文类文体来体会和认识文章的本体。明人范应宾在《文章缘起注·题辞》中更明确谈到了文体发展过程中的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由两汉而还,文之体未尝变,而渐以靡,诗则三百篇变而《骚》,骚变而乐府,而歌行而律而绝,日新月盛,互为用而各不相袭,此何以故,则安在斤斤沿体为,体者法也,所以非法体也,离法非法,合法亦非法,若离若合,政其妙处不传,而实未尝不传。《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不有体,何以拟议?不知体之所从出,何以为体?而极之无所不变。”[xiii]所谓“文之体”即文章的共同之“体”,因此是“未尝变”的;但是文章共同之“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是随时推移、不断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产生某种主导性的文类文体,如诗体、骚体、乐府体、歌行体、律体等,此即所谓“互为用而各不相袭”。“不有体,何以拟议?”旨在说明“体”是“变化”的依据;“极之无所不变”意在强调只有通过“变化”,“体”才能得以表现。
但是,文类文体又必须以具体的个别文体作为其现实存在,这样就形成了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一方面,文类文体是个别文体生成的根据;另一方面,个别文体是文类文体的具体表现,文类文体只能寓于个别文体之中。明人赵梦麟《文体明辨序》对此这样说:“说者有以文之为用也,纵发横决,游矫腾踔,方其骋思而极巧也,固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何以体为哉?虽然,《易》不云乎:‘拟议以成其变化。’[无]变化者用也,[xiv]所以为之拟议者体也。体植则用神,体之时义大矣哉,而胡可以弗辨也!”[xv]这里的“体”可以理解为对文章本体的泛指,但是根据其所序《文体明辨》一书旨在辨析各种文类文体的特征,应该主要是指文类文体。这里的“用”是指根据文类文体的规定性创造出各种个别文体。论者同样引《周易·系辞上》的“拟议以成其变化”说明其中道理。他一方面承认“文之为用”具有“纵发横决,游矫腾踔”,“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的特点,也即是承认具体文体的创造在表现形式和表现对象上是灵活多变的;但另一方面更强调“体”是“用”的根据,所谓“体植则用神”,意为只有确立了文类文体的规范,具体文体的创造才能出神入化。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说》的观点与赵梦麟非常类似:“文有体,亦有用。体欲其辨,师心而匠意,则逸辔之御也。用欲其神,拘挛而执泥,则胶柱之瑟也。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得其变化,将神而明之,会而通之,体不诡用,用不离体,作者之意在我,而先生是编为不孤矣。”[xvi]这段话以“体”“用”相对的方式将文体创造过程中的体用规律解说得更为透彻。“体欲其辨”意为需要辨明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特征,这些文类文体特征个别文体创造的准绳。“用欲其神”则是说在创造具体文体时,又不可拘泥陈规,胶柱鼓瑟,而应善于变化,出人意表。所谓“体不诡用,用不离体”,有体在用中、用在体中的意思,表明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是一种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综观顾氏所论,“体欲其辨”与“用欲其神”突出的是文体创造中“体一用殊”的一面,而“体不诡用,用不离体”突出的则是文体创造中“体用不二”的一面。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严格说来,上述有关体用论中的“体”应该有两重所指,即作为所有文章或某类文章的共同之“体”与作为相对于“用”的“本体”之“体”。但是论者似乎并不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是很自然地将这两重所指当成了一回事。其间的奥秘在于,相对于较为具体的文类文体(“用”)来说,作为文体最高范型的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当然也即是其“本体”;而相对于更为具体的个别文体(“用”)而言,作为各类文体范型的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也自然属于“本体”层面。“体”的两重所指在有关文体生成与发展的体用论中就这样得到了统一。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到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再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既是一个个现实文体生成的过程,也是文体的差异性和特征性逐渐展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对抽象的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在获得更加具体的规定性后,渐次转化为下一个层次的文体: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转化为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各类文章之“体”则直接转化为个别的现实文体。在文体创作过程中,作者一般先有一个关于所有文章的整体范型——尽管很多作者未必在每次写作时都能清楚地自觉到这一点;接着是对文类文体的确定,在这一环节,作者需要在意中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关于某种文类文体的整体范型,包括适合这种文类文体的题材内容和语言形式等;最后才是一个直观的、具体的文章整体的完成。当这一创作过程完成后,所有文章共同之“体”和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便自然融入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之中,实现了“体”与“用”的合一。这样,通过文体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体用关系,文体的整体性与特征性、统一性和差异性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果将文体发展和创造中的这层体用关系也考虑进去,前文关于古代文体范畴内涵的说明便可进一步扩充为: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多层次的文章整体。
 

 
    以上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本体论的考察,重新阐释了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为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提供了方法论上的说明。文体是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及其理论基础,如何理解文体范畴,必然关系到如何理解整个古代文体论。当我们对古代文体范畴提出一种新的理解时,也即意味着我们将据此对整个古代文体论做出新的阐释。这种新的阐释不是某个局部和细节的调整,而是整个研究立场、视角和范式的转换。
    传统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一种“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阐释模式。[xvii]虽然这一研究范式已经取得了不少学术成果,但其中存在的很多学理缺陷长期以来却一直被忽视了。其一,在这种研究范式中,古代文体论只是保持了形式上的统一,而未能在本体论层面实现真正的统一。由于没有注意到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内在相通,古代文体论被分隔为“体裁论”和“风格论”两块。原本是从不同角度(即文类特征与作者特征、时代特征、流派特征等)对文体的研究,却成了从不同层面(即文类文体层面与文类文体的“风格”层面)对文体的研究,造成了对古代文体论中各种辨体形式之间关系的混淆以及对古代文体论结构层次的混淆。事实上,在“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中,文体在很多时候已经被狭窄化为文类文体(即所谓“体裁”);因为研究者多少已经意识到,那些被理解为“风格”的“文体”范畴与表示文类文体的“文体”范畴是不应该被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界出现了将文类文体论以外的文体论排除到古代文体论研究之外的说法。[xviii]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暴露了“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无法实现学理自恰的深层缺陷。当一种研究范式无法容纳它本应研究的对象而将其排除在外时,表明这一研究范式已经遭遇到了危机,也表明一种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建立已是当务之急。其二,这种研究范式重本体论研究而轻方法论研究,未能从古代文体论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联系入手,把握古代文体论的整体面貌。学界关于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不是很多,但即使在这不多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方法论研究与本体论研究不统一。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古代文体论的“体裁论”(即文类文体论)所运用的“推源溯流”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主要用于描述文类文体的前后承传发展这一历史事实,而未能揭示其承传发展的内部机制,尤其不能说明古代文体论中的各种辨体理论的意义。[xix]二是方法论运用不够彻底。有的研究者虽然也注意到了“体裁论”(文类文体论)中的体用规律,并且指出了文章本体与各种“体裁”之间的体用关系,[xx]但由于对古代文体论的本体理解的偏差,同样没有将文类文体以外的文体现象纳入其中。本体论不能成为方法论的基础,方法论不能为本体论提供支持,这是目前古代文体论研究中的普遍现象。其三,这种研究范式未能把握到古代文体范畴中所体现的文章整体意识,未能认识到古代文体论所蕴涵的文章整体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生命整体观之间的联系。生命整体观是古代文体论所体现的最基本的传统文化精神,忽视了这一点,也就无法揭示古代文体论深刻的文化内涵。
    如果说此前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体裁与风格二元论”,那么本文所建立的研究范式可称为“一元多层的文章整体论”。首先,这一新的研究范式为各种形式的古代文体论和古代文体现象提供了统一的本体论说明。本文从“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内涵层面,发现了各种辨体形式中文体范畴的共同的意义基础,此前分属“体裁论”和“风格论”的古代文体论在本体论层面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传统研究范式中为了学理自恰而有可能被排除在外的那些被理解为“风格论”的文体论,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得到了合理的说明,由“例外”变成了“常例”,恢复了其在古代文体论整体中应有的位置。这一传统研究范式危机的解决,也成为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确立的标志。其次,新的研究范式实现了古代文体论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古代文体范畴所指的文章整体并不是静态的、平面的整体存在,而是在历史发展与逻辑展开相统一的过程中的动态的、多层次的整体存在,其历史发展和逻辑展开所遵循的基本规律是体用规律。新的研究范式揭示了古代文体论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指出了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本体论根基,另一方面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本体论作了更加深入的阐释。第三,新的研究范式在古代文体论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同时建立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古代文体范畴所蕴涵的文章整体观还是其方法论所遵循的“协和以为体,奇出以为用”的思维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都有深厚的渊源和基础:前者折射出了传统文化中的生命整体观,而后者是传统文化最基本的思想方法论——体用论——在文体论中的具体运用。这一联系的揭示,彰显了古代文体论丰厚的传统文化意蕴,使得我们可以在一个更加宏阔的视野中重新确定古代文体论在传统文论和文化中的地位。
    当然,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并不是对传统研究范式及其研究成果的简单否定,而是将过去的研究成果经过本体论和方法论转换,整合到新的研究范式中,通过转换理论基点和研究视角,使得对同一对象的研究获得新的意义。例如,传统范式中对古代文类文体理论和现象的很多具体研究并没有失效,人们对各种“体裁”自身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历史流别的分析也仍然有价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我们则应该意识到,古人从文类角度对文体的分类和论述不过是各种文体分类形式中的一种形式——尽管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与从作者角度、时代角度、流派角度等对文体的分类相比,其间只有分类角度和分类标准的不同,并没有分类对象的差异。因此,为了表明文类文体与其他类别文体之间的这层关系,新的研究范式会倾向于用“文类文体”而非“体裁”称谓古代的诗、赋、颂、诔等各种类型的文章,用“文类文体论”而非“体裁论”以示与“作者文体论”、“时代文体论”、“流派文体论”等其他形式文体论的区别和联系。再如,传统研究范式中对古代文章“风格”理论和现象的研究也仍然具有价值,但是在新的研究范式中,原有的与“体裁论”研究相对的“风格论”研究应该改称为“文体风格论”研究或“文体特征论”研究(本文更倾向称为“文体特征论”研究,因为“风格”涵义限制较多,难以概括无限丰富的文体特征);原有的“体裁风格论”、“作者风格论”、“时代风格论”和“流派风格论”等,也应改称为“文类文体特征论”、“作者文体特征论”、“时代文体特征论”和“流派文体特征论”等。但是,从传统研究范式发展到新的研究范式,其变化又不仅是传统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整合那么简单。除此以外,新的研究范式自然还会产生一些传统研究范式中不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整个理论结构的调整、文体范畴基本内涵与文化内涵的重新阐释、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重新描述和分析、各种“辨体”形式的关系的研究及其理论意义的重新阐发等。




[i] 中国学界对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有多种译法,前者有“体裁学”、“文类学”、“文体学”等译名,后者有“风格学”、“文体学”、“语体学”等译名。比较而言,“文类学”和“语体学”更切合其本义。西方Theory of genres和Stylistics与中国古代文体论的详细比较以及对学界有关双方研究的具体评介,是一个较为复杂微妙的问题,笔者已另文论析。
[ii] 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iii] 选自《全后汉文》卷八十一,清严可均辑自《北堂书钞》卷九十九。
[iv] 选自张溥本《蔡郎中集外集》。
[v] 有关刘勰《文心雕龙》的引文均见《文心雕龙注》,范文澜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vi] 《文心雕龙》屡屡强调文章的整体性,如《镕裁》篇称“首尾圆合,条贯统序”,《章句》篇称“外文绮交,内义脉注。跗萼相衔,首尾一体”等。《附会》篇则可视为刘勰文章整体观的一篇专论,其中关于“附会”的“释名彰义”、关于文章“体制”构成的生命譬喻、对“首尾周密,表里一体”和“首尾相援”的一再强调等,都体现了文体观与文章整体观的内在联系。
[vii] 钱钟书:《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钱钟书<谈艺录>读本》,周振甫、冀勤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viii] 方东美:《中国形上学中之宇宙与个人——1964年第四届东西方哲学家会议论文》,《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方东美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72页。
[ix] 皎然著、李壮鹰校注:《诗式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69页。
[x] “风格”本义指人的一种严整、刚健的品质,用于论文则泛指文章的各种内在品质,因此“风格”应该是“文体”的一个内在构成要素。
[xi] 有关钟嵘《诗品》的引文均引见《诗品注》,陈延杰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
[xii] 汤用彤:《王弼大衍义略释》,《汤用彤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9页。
[xiii] 范应宾:《文章缘起注·题辞》,见《文章缘起注》,任昉著、陈懋仁注,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xiv] 根据上下文意,句中的“无”疑为衍字。
[xv] 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74页。
[xvi] 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75-76页。
[xvii] 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中“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阐释模式的产生与流行,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西方文类学(theory of genres)与语体学(stylistics)二分格局的影响。但事实上双方并不能简单地对应。西方文类学与语体学分别有各自的核心范畴genre(意为“文学类型”)和style(可理解为“有特征的语言表达方式”),因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但是中国古代文体论中的文类文体论和其他形式的文体论(如作者文体论、时代文体论等)却拥有一个共同的核心范畴“文体”,它们应该是同一个文体论体系内的不同组成部分。
[xviii] 参见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一文。该文指出古代文体范畴有体裁和体性(即“风格”)二义,并据此认为古代文体学应该是指关于文学体裁的理论,而那些他认为属于古代文学“风格论”的理论(如《文心雕龙·体性》篇之体论以及盛唐体、山谷体、竟陵体之体论等)则应该排除在古代文体学研究之外。
[xix] 参看杨东林的博士论文《魏晋六朝文体论与文体观念的演变》,中山大学2004年。
[xx] 参看钱志熙《论中国古代的文体学传统——兼论古代文学文体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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