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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

作者:巩晓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12


四、预防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要做好在新时期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减少税务违纪行为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融会贯通“三个代表”为基础,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税务干部队
伍素质
  首先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税务系统的政治优势。最根本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税务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运用理论有针对性的解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错位,要对税务干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学习先进文化,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用科学的思想武装人,从而树立正确的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次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道德虽然是一种社会软约束,但其在人的一生中对行为的制约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爱岗敬业的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税务人员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教育,树立奉献意识。再次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以依法治税为重点的法制教育。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而法律却是对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硬性的行为强制。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对于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有积极作用,使税务人员明白是非界线,及时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重点内容是加强依法治税,对内对外实行以法治税,杜绝人为随意性,根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条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有规可循 在以全国地税系统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抓好体制创新,重点就是限制职权,让职权在规则内运行。做到对权力合理配置,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到位、设岗科学、职能优化、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科学运行机制。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变任务治税为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务体制,建立既收得上,又放得开,既分得了,又能相互制约的税务机构
,按照新征管法的“征收、管理、检查、复议”四分离原则设置岗位,设定职责。在税务机构设置上要实行专业化、职能化,把税收征管权合理分解。征收管理权和检查权彻底分开,建立专业化机构或在机构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改变过去“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模式。三是完善税制改革,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电子介质为载体的服务制,对稽查过程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运行。
(三)认真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行为监督 不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温床。新征管法在进一步扩大税务执法权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完善征管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预防机制建设,从苗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三是实行能级认证制度,实行以级定责,以级定酬;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实行全社会的监督,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治税是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根本切入点
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潮流和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管理公开公平的重要保证。推进依法治税,其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就目前税收实践来看,要内外并重,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
1、 统一思想、固本清源、消除意识上对依法治税的偏差。要对依法治税的重要性进行认识,消除对依法治税理解偏差。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认识“重在治内”上,对内要有正确的认识。对整个社会大系统而言,税务系统是内,对于整个税务系统来说,每一个税务人员就是内。“重在治内”的目的在于保证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洁,保证每一个组成税务队伍细胞的健康。 2、推行政务公开,确保“两权”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重点是围绕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干部任用、财务等方面,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做到“五上”“十公开”。在注重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时刻不忘廉洁和公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树立税务新形象结合起来,以“五上”的形式立体推进对外“十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阳光政务公开栏,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税收征管程序,“双定”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减税免税政策及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稽查制度、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制度,税务机关各岗位的职责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纪律,偷逃税案件予以公开,利用上墙、上报、上刊、上街、上电视的形式,将所有纳税事项放在阳光下操作,做到在深度上公开内容全面,在亮度上公开形式多样,真正做到透明办事,在广度上形成公开网络,让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 3、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要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它不仅体现在税收立法和税法宣传上,重要的是执法内容、手段、程序等全面公开,减少和杜绝执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二是提高税收执法的统一性,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上收地方部分税收立法权力,确保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禁止对税法作任意扩大或缩小的解释,防止税收执法政出多门;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对各地擅自出台的与税法相抵制规定进行清理。 4、完善和健全税收法制和征管机制是依法治税的保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使整个征管过程在“机器化的流水线”上完成,杜绝职务犯罪的可趁之机;二是要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建立完整无缺的税收运行机制的具体规则。三是要把征管全过程放在阳光下操作,让税务系统内部各岗位间相互监督,让广大社会各界实行外部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高铭喧,《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珍惜权利---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孟凡君2002,12
(4)、《反职务犯罪论略》(刑事法律论丛),文盛堂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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