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证券金融论文 >> 保险学论文 >> 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论文

我国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作者:李悦钦 付新 付露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4
摘 要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转移风险、辅助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创业投资实践的不断深入,创业投资保险制度作为创业投资金融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构建创业投资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及其意义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创业投资 保险制度 创业投资企业
  1 引言
一般意义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措施,旨在使被保险人能以确定的小额成本(保险费)来补偿大额不确定的损失,最高补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它相对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创业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发生变化,仍是原来的企业,但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发生了变化,当技术创新项目失败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部分损失,即保险公司成了技术创新的财务风险的承担主体之一。
2 创业投资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这里讨论创业投资基金的保险情况。我们假定风险规避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对每个创业企业的投资额均相等,为W;投资发生失败的可能性为p,面临损失L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为r,即需要支付r k的保险费来购买最高赔偿额为k的保险单。
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保险后,当投资成功时的状态下,其投资额变化为:
  U1=W-rk
当投资失败时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将支付金额为k的赔偿给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额变化为:
  U2=W-L-r k+k
对于一个作为风险规避型的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预期收益下,风险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为投保人的创业投资基金的预期效用为:
E (U) = (1-p) ×U1+p U2
=(1-p) ×(W-r k)+p×(W-L-r k+k)
=W-p L+ k (p-r)
若p=r,则E(U)=W-p L,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与投保金额k的大小无关。而且作为风险规避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创业投资机构在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拥有相同的投资额,也就是没有任何风险或不确定性。即:U1=U2或
  W-r k=W-L-r k+k
可得出k=L,即使说在公平费率的情况下,规避型的创业投资机构会对失败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假定参加创业投资保险的创业企业足够多,为N且相互独立,则保险公司的期望利润:
P=N[p(r k-k)+(1-p)r k]
=N(r-p) k
当r=p时,保险公司的利润为0,这个假设与现实并不矛盾,对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来说,保险公司的经济利润降低到最低限度,即为0。世界上规模发达、业务广、跨地区多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费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费率,因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风险,收取“公平”费率就足以应付赔偿支出。
当r=p时,创业投资企业和保险公司的预期效用都达到均衡,这说明设立创业投资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在上述讨论中,是以许多参加保险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基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创业投资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风险为前提的。
3 创业投资保险的意义
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专门为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而开办的保险制度,对于创业投资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来说,建立创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 创业投资保险是创业投资风险分担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个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到相关投资人的身上,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风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转嫁。当某个创业投资经营机构的破产确实无法挽回时,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可对其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可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3.2 有利于引导民间创业资本的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创业投资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部分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的预期。这样不仅仅可以吸引民间创业资本加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创业投资保险的正常经营和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评价、监督等作用可以为将来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创业投资做好准备。
3.3 监督作用
  创业投资保险基金作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详细且认真的风险评价,从而做出合理的预期,减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一般要求各创业投资经营机构定期向创业投资保险机构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随时接受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创业投资保险机构及时了解投保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其监督作用可以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走上正轨,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快速、稳步地发展。

 [1] [2] 下一页

论文搜索
关键字:创业 投资 保险制度
最新保险学论文
课程思政融入“保险学”教学的路径及要点研
大同旅游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保险精算课程教学分析
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探索
试论数字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路径
“三全育人”视角下保险学课程思政的设计与
基于学习通SPOC的高校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究
试论应用型本科院校保险学专业课程思政实践
互联网保险实践教学探讨
保险学原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
热门保险学论文
养老保险改革:现状、困境与选择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问题探析
汽车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浅析
家庭财产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运用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思考
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
简析我国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寿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加入WTO 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