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探析举证责任倒置在打架赔偿案件中的适用论文

探析举证责任倒置在打架赔偿案件中的适用

作者:尚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19

   (2)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①《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并未解决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这一规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解释为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的。这样解释,并不能真正解决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因为它仍然停留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最一般表述的层面上,而未触及双方当事人各应当对那些事实负证明责任,这种解释也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
    ②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A、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和法律关系的特别案件事实负证明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案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B、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案件事实负证明责任,一般案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证明责任倒置
① 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步和完善的,从起源时期的农耕文明、周出制礼到争鸣时期的君主主义、诸子百家;从整合时期的秦汉之律《唐律疏议》到定型时期的道统,明君清官。从变革时期的变法思潮,革命思潮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这些历史沿革无不标明法的进步和发展。《民事诉讼法》在实行当初,并没有以成文法形式规定那几种情况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是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程序上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对于打架赔偿案件,法律规定了受害人应当得到赔偿,加之打架赔偿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如果打架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同样是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② 证明责任的倒置体现了法的公平性、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结果,但是有时难免也会出现少数与公平正义要求相背离的例外情形,就打架赔偿案件来说,由于他人的侵权,受害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应当得到赔偿,但程序方面的法律同时又规定受害人对自己主张的权利要承担举证责任。打架赔偿案件具有自身特殊性,受害人对自己的主张举出确切的证据加以证明的确很难,导致受害却得不到赔偿,显示了法的不公平性。如果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提出权利请求,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被告举不出否认权利的充分证据,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地体现发的公平性、合理性。
(4)本人建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作如下修改: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①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⑥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⑦有关法律规定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
    作为打架赔偿案件同样应具备构成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①有侵权行为存在;②有损害后果发生;③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④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在实践当中,只有受害人提出被告人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应当立案,被告人侵权事实否认的告知应当有被告人负责举证,被告人举不出确切的证据对否认的事实加以证明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人民法院的实践中,审理打架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完全可行的。
三、打架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原告起诉具有诉权且起诉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即: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
打架赔偿案件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必然地受害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都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本人认为,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原告应对被告的侵权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主张的赔偿范围、数额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原告起诉有数个侵权人,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同时使用证据推定原则,在原告无法证明数个实施共同侵权的人中究竟谁是加害者,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推定数个被告为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4、在校学生打架伤害赔偿事故中,受伤害学生想获得赔偿,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应当知道,在未成年学生进入学校后,在学校管理教育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想让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举证证明学校管理上存在过错,是非常困难有时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对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因此本人认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情形,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其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来分配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2000年7月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江平主编《民法学》2000年7月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3、毕玉谦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若干规定的理解
  与适用,2003年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出版
4、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2003年的最高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5、愈荣根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2000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举证责任 倒置 打架赔偿案 适用
最新法学理论论文
浅谈高校思政教师法学素养培育的三维进路
当代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优化路径研究
浅析法理学教材中的合法性问题
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地铁反爆炸恐怖机制的建构
试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制度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热门法学理论论文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论法治文明
也谈依法治国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
论司法独立
论法律至上
从“礼治”到“法治”?
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法律与平等的一个视角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