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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会计基本职能

作者:肖振西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31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大量涌现,市场经济的完善、规范,要求对会计核算的外延和内含应进一步加以认识。首先从广度上分析,应扩大会计核算的范围。现在,不少私营、个体企业尚未建立会计账簿,难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从会计的反映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看,只要有经济活动,只要有货币收付行动,就应当从会计上加以核算,大到拥有上百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小到每一个家庭。至于采用何种记账方法,建立何种账簿,是否进行报账,应视会计主体不同而定。能够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应尽量统一,保证核算的规范和指标可比。对于每一个家庭,通过建立简单的账簿核算日常收支,可以控制耗费的发生,掌握支出的流向,配比收入可以计算出结存,把握日常活动的规律,逐步培养起我国公民的经济核算意识。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担负起培养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职责。每一个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增强,必然使国家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其次从深度和精度上分析,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地说,同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这种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的财务总监还是凤毛麟角,非常缺乏。因此,我国的大学本科教育,硕士、博士教育,应当抓紧培养一批具有高深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精、尖人才,以解燃眉之急。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应当恢复过去的优良传统,实行厂部核算下的车间核算和班组核算。划小核算单位,将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大企业算小账,把经济效益一点一滴挤出来。

  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监督工作应发挥的作用,或它应有的功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在:(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监督企业、事业等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就是要监督企业、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予以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处理。(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公共财产,包括其各项资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监督公共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保管或正确的记录,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公共财产短缺或损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会计监督按照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即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要求,对于违法的经济活动,要坚决加以限制和制止。只有限制非法活动,才能鼓励正当经营;限制滥用、浪费,才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事前监督可收防患未然之效,使会计监督处于主动地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意见,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整经济活动,实现规定要求的预期目标。

  在明确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过程之后,若把会计监督放置到目前的经济环境之中,审视其质量,就会发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会计监督的主体应当扩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现在,在会计核算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建立账外账的现象屡有发生,多数是由单位的会计或受指使、或自己所为形成的。让造假者自身去查假、打假,其结果不难想象。应当看到,我国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他们分布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单位,是会计监督的主力军。但会计主管部门不应袖手旁观,不能仅仅充当制度的制定者和宣传者,应当介入到会计监督之中,弥补单位会计人员自身监督的不足。(2)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新的会计制度的实行,对客观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发挥了抑制作用。但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只能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如出于种种目的歪曲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随意操纵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或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办法,以达到夸大经营者业绩或粉饰公司业绩的目的,其结果必然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虽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本治理,靠会计人员娴熟的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在日常核算中的自觉恪守。新闻宣传部门要披露打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现实案例,弘扬遵守政策、认真负责的会计人员的先进典型,为会计人员营造一种守法、护法、执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于玉林。现代会计结构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陈国辉。会计理论体系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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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会计 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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