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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竞争条件下我国涉外税制改革研究

作者:许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21

  二、我国现行涉外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涉外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名义法定税率都是 33%,但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8%左右,而内资企业为28%;在流转税方面,内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外资企业则可减税或免税。但上述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并不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加剧了我国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增加了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另外,总体上外资的财务效益并不如内资企业。如,2001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增值税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2004年,我国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达51%至55%.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亏损,而同期美国企业盈利面高达90%至95%,平均亏损面 10%.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

  2.税收优惠层次多,内容庞杂,税制缺乏透明度。我国现行涉外税收的主体税种虽以法律的形式实施,但大量的税收政策却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决定、通知中,它们之间相互矛盾、弹性大、可操作性差、透明度不高。这些问题造成我国涉外税制税收优惠过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高达357亿元。除此以外,还存在下述问题: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碍内资企业竞争力;税收的产业导向不合理,涉外税收产业导向集中在第二产业,特别是加工业等高能耗、高污染、技术水平低的行业,不利于我国产业的升级换代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3.税务信息的交换不畅,涉外税收征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各级税务部门近年来实施金税工程,税务信息化水平有显著提高。但国税、地税系统工作协调制度,包括税收法规政策实施协调制度、税收征管工作联系制度、税务信息交流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税收工作仲裁制度等还没有正式建立;税务机关同海关、工商、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还不很畅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国际税务信息的收集、分析体系还没有建立,我国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及离岸中心的税务信息交流协定还没有签订,影响国际税务信息交流的畅通和涉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国际税收竞争条件下我国涉外税制改革的着力点

  1.建立统一规范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提高涉外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已取得重大进展,企业都应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下发展。规范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已势在必行。在近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讨论中,为增强我国国家竞争力,对特定技术、特定产业给予外商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是必要的,但同时在对投资环境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应适当注重对我国战略产业的保护,增强其竞争力。为此,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在税法中确定下来,严禁“法外有法”。与此同时,要不断增强涉外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建立定期涉外税收政策和税收案件的公报制度;提供网上税务信息查询平台,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信息的需求。

  2.规范和优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涉外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我国现阶段外商投资已初具规模,外商投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影响在不断加大。因此,在下一步涉外税制改革中,一定要体现税收对国家产业的导向作用。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实,我们应对能源、交通、通信、基础产业和设施,对高新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对技术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等国家鼓励的产业和项目,保持或提高税收优惠措施。同时,取消现行的不分产业、行业、规模而仅凭外资身份就能获得税收优惠的税收政策。

  3.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要结合国际税收管理的特点和涉外企业税源管理的需要,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属地化与专业化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机制。要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对涉外企业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税务、工商、海关、银行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互换涉税信息;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减少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建立高水平的涉外税收征管队伍,加强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

  4.完善国际税收协调机制,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针对目前国际有害税收竞争的不断加剧、国际避税和逃税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当前,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税收协定和反避税上。适应新形势需要,我们必须通过双边和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信息数据库,尽快和主要贸易伙伴及离岸中心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定,以加强国际间的税收信息交流;建立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反有害税收竞争机制,提高我国的反避税能力,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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