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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14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由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想象空间,如适当增加会计报表附注,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
(二)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首先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具有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业的宝贵资源,这种资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现在一些单位在会计人员的使用上,以是否"听话"作为标准,这种错误的用人导向是对会计职业的严重扭曲。提到会计人员的品质,人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坚持原则,诚实本分,而不是俯首贴耳,弄虚作假。各单位聘用会计人员,首先选择的应该是有诚信的人,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是缺少诚信,我们是不应该聘用的。
其次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将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提炼成职业化要求,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实践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才能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具体记录的信息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汇总报财政部和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四)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个人道德修养,一方面依靠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依靠社会教育来强化。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德治必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会计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的利益观。二是要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是培育、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环节。所谓自省、就是每天都要反复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便发现违背常理和道德要求之处并及时纠正;所谓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因此,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职业道德的引导、规范,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五)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一是对于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同时应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假信息侵害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取得民事赔偿。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做假帐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六)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会计做假帐的关键之一是会计人员参与做假,那么如何解决当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混乱,解决会计人员监督不力的有效办法,就是推行切实可行的会计委派制度。一是会计委派制度可提高会计人员在委派单位中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单位负责人违规违法指挥,充分发挥其会计的监督作用。二是会计委派制严格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善性提供了保障。三是会计委派制中委派会计的产生及轮换制度,有利于会计人员加强诚信及品德操守,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罗宏、朱开熹,《"不做假账"与会计学素质教育》,《会计之友》,2002(1)
2.于书林,《论会计人员道德观》,《现代会计》,2002(1)
3.殷国滨,《浅谈新经济下的会计人员素质》,《现代会计》2002(2)
4.李军,《从"不做假帐"谈会计监督》,《财会研究》,2003(10)
5.王合喜、董红星,《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财会月刊》,2004(2)
6.斯惠文,《浅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辽宁教育会计通讯》,2000(8-9)
7.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不做假账"与会计诚信的现实思考》,《会计研究》,2003(1)
8.史富莲 于洪江,《改善会计环境 重塑会计职业道德》,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2002年3月5日
9.财政部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10.孟凡利,《会计职业道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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