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论文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

作者:毛立新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21

  (三)公平正义说

  作为一种实施法律的“执法活动”,侦查目的应与法律的目的相一致,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本意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或者更简练地归纳为“各得其所”。作为一种法治理念,它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它既包括实体上的公正,即处理决定或结果上的公正;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即过程与手段的公正。具体到执法工作中,其主要内涵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23]

  “公平正义说”,是基于法治主义而对侦查目的的新概括。它表明,侦查的目的不仅是“求真”,更是要“求善”,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是其根本任务。它并不排斥对“实体发现”的追求,只是要求我们,“实体发现”也许仅是手段,而实现“公平正义”才是最高目标。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注意兼顾、平衡各种价值目标,以最小的牺牲换取最大的利益。具体到执法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坚持秉公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等。[23](75-71)

  三、侦查构造观

  构造或曰结构,是指事物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一定方式的相互关系。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目的决定构造,构造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侦查构造,就是指由一定的侦查目的所决定的,侦查主体、侦查对象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在侦查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相对与侦查目的而言,侦查构造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手段,它既为侦查目的所制约,又制约着侦查目的的提出和实现。

  基于不同的侦查目的观,存在着三种不同的侦查构造观,分述如下:

  (一)敌我斗争模式

  基于“专政”的属性观和“打击敌人”的目的观,侦查被视为一种“敌我”之间的较量,因而,其构造必然是一种“敌我斗争”模式。斗争手段,不外乎军事和政治手段。在革命战争时期,以军事手段开展侦查是一种常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侦查工作直接脱胎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军队保卫工作,因而依然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文革”期间,检、法机构曾一度被撤消,由所谓“军管会”直接承担侦查、起诉和审判任务。时至今日,在侦查工作中,仍然充斥着各种战争思维、战争语言、命令主义、人海战术、运动情结等,可谓是“军事斗争”模式的残留。但总体看,建国后的主导模式仍是“政治斗争”模式,即运用“阶级斗争”手段开展侦查工作。在此方面,新中国曾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自1957年“反右”后,特别在“文革”期间,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各地纷纷“砸烂公检法”,并在“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名义下,滥施捕人、审讯、搜查、扣押、监禁之权,导致“冤假错案遍地,亿万人民深受其害”。

  “敌我斗争”模式,实际上是将“阶级斗争”理论直接引入侦查活动的结果。这在阶级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特定时期,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阶级斗争已非社会主要矛盾的其他历史时期,再坚持这种模式,就必然会导致法制破坏、无法无天的局面。因为,它是以政治标准取代法律标准,以政策和个人命令取代法律规定,以群众运动取代了执法机关的专门工作,从而必然会导致“惩罚的弥散性”[24] ,使包括侦查权在内的国家刑罚权弥散于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此模式下,作为侦查对象,犯罪嫌疑人是政治上的“敌人”,是“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必须用战争征讨的人”[25] ,只能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而,在侦查方式和手段上,它并不考虑理性的交涉与说服,而直接诉诸于赤裸裸的武力和暴力。作为被打击、征服和改造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不可能享有用以对抗侦查的各种权利和手段。侦查权的行使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有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和自由都没有保障,陷入人人自危的恐怖。

  (二)实事求是模式

  基于“认识活动”的属性观和“查明真相”的目的观念,要求建立一种“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型的侦查模式。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刑事案件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准确反映刑事案件的客观实际,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已经发现的犯罪情报或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这一客观实际出发,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时、空等具体、真实情况,在详细地占有材料的基础,经过正确的分析研究,从中引出其中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动机和因果关系,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3](77)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对科学认识模式的完全翻版。其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客体化,由认识客体转变成程序客体;二是侦查格局单向化,成为侦查主体对侦查对象的单向认识活动;三是程序规则技术化,只承认一些指导认识活动的逻辑、经验、技术规则。

  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侦查的科学性、客观性,防止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对查明真相、认定事实具有积极意义。它的最大缺陷,在于生搬硬套认识活动的模式,而忽略了侦查认识活动的特殊性。首先,在法律上,它把犯罪嫌疑人置于客体地位。犯罪嫌疑人在认识活动中可能是认识对象、客体,但在法律上,只能是诉讼主体,拥有各种诉讼权利,不允许肆意处置。其次,它只强调遵循科学认识的规则,而忽视了对价值性规则的遵守。如无罪推定原则、证人特权规则、沉默权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因其无助于事实发现,甚至妨碍了事实发现,便必然遭其忽视和排斥。其三,鉴于认识活动的渐进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它认为侦查工作可以无限期、反复进行,直至查明全部案情。因而,在我国,受其影响,至今并无侦查时限的规定,案件撤销后仍然可以重新启动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还可以补充侦查,甚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法院休庭,自行或者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总体看,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真实发现,但却容易导致侦查权行使的恣意、程序正义的牺牲和人权保障的弱化。

  (三)正当程序模式

  基于“执法活动”的属性观和“公平正义”的目的观,就必然要求建立一种法治型的“正当程序”模式。这种模式并不否认专政的必要性,也不排斥对实体真实的追求。它的主旨,在于强调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些目的。所谓“正当程序”规则,不仅仅是一些体现认识活动规律的技术性规则,还包括那些体现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的程序性规则,如禁止刑讯逼供、保障口供的自愿性、非法证据排除、严格限制传闻证据等。在构造上,该模式呈现法治化、诉讼化的特点:一是严格遵循权力法定、程序法定原则,法外用权、违法侦查不具有正当性和有效性,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二是法官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介入侦查,对侦查机关采取人身、财产等强制性侦查措施进行司法审查,并提供司法救济;三是维持控、辩力量适度平衡,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自由会见律师权等;四是侦检关系紧密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实施指导、控制,侦检合力行使国家追诉权;四是程序规则细密化,侦查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控制。

  “正当程序”模式,体现了实体真实与与程序正义、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符合时代精神和法治要求,是侦查程序改革的方向。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高涨,刑事司法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社会公众对侦查工作的需求已发生重大变化。人们不仅要求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及时破案,而且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公正、文明执法;不仅能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而且还要切实保障人权、兼顾程序正义。这种需求结构的巨大变化,要求我们的侦查理念必须与时俱进,摈弃那种不合时宜的“专政观”、“打击敌人观”、“敌我斗争观”,改造和完善那种单纯的“认识活动观”、“查明案件真相观”、“实事求是观”,走向“执法活动观”、“公平正义观”、“正当程序观”。惟有如此,才能为侦查制度变革指引正确方向,为侦查实践打牢思想基础,为实现侦查法治化开辟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465.

  [2]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804.

  [3]公安教材编审委员会。刑事侦察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6.58.

  [4]毛泽东选集(第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5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8.

  [6]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37.

  [7]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N].人民日报,1966-8-8.

  [8]徐立根。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7-11.

  [9]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4.

  [10]李安、房绪兴。侦查心理学——侦查心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227.

  [11](前苏联)拉·别尔金。刑事侦察学随笔[M].李瑞勤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34.

  [12] 任惠华。中国侦查史[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209.

  [13](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43.

  [14]孙长永主编。刑事诉讼证据与程序[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6.

  [15]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46.

  [16]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9.

  [17]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34.

  [18]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C].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59—60.

  [19]崔敏。求真集——我的治学之路[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37.

  [20](美)罗伯特·萨摩尔,阿尔西·莫兹著, 徐卉译。事实真实、法律真实与历史事实:事实、法律和历史[A].公法(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2.

  [21]王传道。侦查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23.

  [22]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23]中央政法委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61.

  [24]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63—164.

  [25](德)雅科布斯著,徐育安译。市民刑法与敌人刑法[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21.

上一页 [1] [2]

论文搜索
关键字:侦查 法治化
最新刑法论文
浅析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风险社会背景下过失犯判断逻辑的思考
小议死刑犯尸体器官捐献制度
浅谈设置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因
浅析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试论清代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存废的法律思考
论日本死刑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绑架罪法定死刑量刑情节的适用
国际法中的死刑废止实践及其在中国的困境
热门刑法论文
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论正当防卫
浅析贪污罪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
试论抢夺罪
论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正当防卫概念浅析
论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