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重视保护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而建设覆盖全国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又需要多大程度上的财政支持,政府是否真的无力支撑呢?据研究,全国有3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有6000万农民还处在温饱线上,因此假定各级政府要对6000万农民做转移支付,以每人50元的较高标准计算,其总量为30亿元。以我国2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来看,只占其中的0.15个百分比,相对于许多上千亿的重大基建项目而言,也仅占几个百分比,由此可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是没有钱的问题,而是财政预算能否给予贫困农村医疗卫生更多优先权的问题。〔4〕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给予农民的生活、生存环境以更多的关注,维护其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使农民的生活更宽裕,使整个社会更和谐。
四、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定位,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目前,政府和学术界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占主导地位的意见仍是主张农村社会保障应该单独发展,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近期应该相对独立的发展。由于政府没有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系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说明,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模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至今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未形成整体的框架,也没有渐进推进策略的根本原因。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建立和完善依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政府的实际推动。这种支持与推动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建立、改革和完善的基本动力。这种支持与推动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社会救助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的重要原因。相对于城市而言,按照国际经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更需要也更应当得到国家的支持。然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而言,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明显不足。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居民从正式制度中得到的保障待遇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国家和政府未能像对城市那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速度缓慢的最基本原因。此外,目前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不平衡加大、差距明显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与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及时有关。
(二)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应为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
其基本思路应为: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的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和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
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有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城市化了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们融入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需要的社会保障与完全城市化了的人来讲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其需要的社会保障与前两者又不一样。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的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份仍然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其主要依赖的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不仅需要社会保障,而且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的角度,我国也具备了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并且,这种社会保障的实施将为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缓减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在政治上,农村社会保障的切实推行也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同时,为党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推动作用,为党和政府创造更大的统治合法性,进一步扩大和稳固党的执政之基。
参考文献:
〔1〕吴仪 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N〕。人民日报,2004-03-01.
〔2〕谢元态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对独立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当代财经,1998,(6)。
〔3〕刘鑫。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政治学分析〔J〕。民主与科学,2004,(6)。
〔4〕左学金,王耀忠。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社会保障制度,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