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鸟笼”理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地方关系
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的大政策出台,是对整个社会指导思想及其行为的导向,在这些大政策的影响下,全社会就有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公共服务的氛围——地方政府活动的“鸟笼”就有了适宜的内外环境。
此外,中央的主导作用还体现于下面一些方面。
1.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的分解。即明确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地方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提供,并明确与之相应的条件与权限。
2.按轻重缓急与条件具备的程度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阶段目标,即制定各项公共服务的目标值与实现目标的时间表。
3.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央财政首先自身要作好结构调整,要大幅度提高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比重。同时,对省、市财政预算比例也要提出定量的调整要求。而且,不仅要调增量也要调存量。
4.为地方搞好公共服务提供若干保障。一是政策保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人事保障,尽可能保持地方领导干部的稳定;三是保证地方提供各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
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要靠中央主导,但也不排斥地方的作用。这种权责边界的确定,是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权责关系明确以后,至于地方政府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过程、方式,是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借助市场力量,如何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只要有法可依、能力所及,那是地方的事,即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商定的“鸟笼”内的自由度。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我国的行政层级是党政高度融合的,讨论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绕不开党政关系问题。为了有利于党委、政府各司其职,应当明确提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2.地方的不少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垂直领导,因而要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这些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作出一些规定。这是对“鸟笼”内部环境的协调。
3.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也应有区别政策。从“鸟笼”理论来讲,就是对不同地区要设计、编制不同大小与形态的“鸟笼”。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研究社会公共服务、探讨和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实践性。但只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务期必成,集中大家的智慧,就一定能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使我国目前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注释:地方和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其经济行为的效果是互为消长的,它们的行为方向与宏观经济所要求的方向有一个方向偏差—α。有些微观经济行为的效果,给宏观经济带来正向影响,有些则带来负向影响。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就是要调整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最大限度的与宏观经济的要求保持一致,符合宏观经济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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