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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需要怎样的“城市化”

作者:孔善广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8

 

    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  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国务院在今年10月21日颁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和佛山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但实施过程和今后仍然要面对各种问题,希望其它地方能够以此作为借鉴,在“城市化”过程中确保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这是政府在实施城市化过程中不能推卸的责任。

    所以,土地“农转非”和农村城市化后,政府应该可以用土地收益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体系,这样一来才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能保证社会的全面和谐地发展,这也才是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否则,农村和农民不需要这样的城市化!

参考资料:  [1]、《中国城市化水平之国际比较》 作者:李京文 吉昱华 《新华文摘》2004年第16期, 原载:《城市发展研究》2003年第3期  [2]、来源于国土资源部网站  [3]、《“土地新政”背后的政治经济学》:《财经》杂志2004-11-1 第21期 (总119期)本刊记者 赵小剑  [4]、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4-10/09/content_2068588.htm)2004年10月09日  [5]、温铁军:《中国的“城镇化”道路与相关制度问题》   [6]、《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2004年9月7日  [7]、中国农网:http://www.aweb.com.cn   [8]、国土资源部2001-2003年《土地资源状况》  [9]、《世纪经济报道》2004-10-20   [10]、陆学艺:《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半月谈》2004年第4期  [11]、《深圳模式:“名义”背后的政治智慧》:《南风窗》2004.10下 欧阳觅剑  [12]《佛山建立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佛山日报》2004-06-25 作者:杨秀峰)  [13]《城市化道路如何走?》:《市场报》2000年12月29日第一版 赵永平 李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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