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9-04
2.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加拿大:
(1)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期的缴税宽限期;特别小的企业,并不需要按日缴纳税款。
(2)支持小企业雇员与雇主之间设立期货式的股权合约,企业股票出售时雇员优先购买。如果股票被持有两年,按其收益的75%计税。
德国:
(1)在落后地区新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
(2)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缴财产税。
(3)增值税方面,凡上年销售额或劳务费低于25万马克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实收实缴法,以实际当期收到的销售额或劳务费计算上缴。
二、上述国家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所得税方面
(1)借鉴日本的做法将目前按利润多少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改为按企业的规模(资本金)确定税率。
(2)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方面:借鉴美国的做法,如果中小企业课税年度的科研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的50%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取消以是否设在高新区为标准来决定是否给子税收优惠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仅以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为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
(4)提高折旧率:可回比许中小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5)鼓励投资的措施:①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用于再投资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已征税的部分;给予退税。②中小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支出可以按一定比例从应付税款中扣除,若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允许向后和向前结转,可以结转的期限与亏损结转的期限一致。
(6)亏损结转:中小企业的亏损可以延长结转期,建议后转至 10年,同时增加前转的优惠,建议可以前转3年。
(7)与鼓励增加就业机会相结合的政策:①对积极吸纳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②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
2.其他支持措施
(1)加大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值税方面:①改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而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征收率征税,按法定税率开票。这样可以减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据测算,我国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在4%左右,商业企业在2%左右、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③对于一般纳税人中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收费项目多而杂是我国中小企业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对各项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改为税的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其余的合并成一种费,由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负责征收,这样可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