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虚假会计信息防范
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国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载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我国目前主要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二种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另外两种形式: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非常适合于小型企业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明显的特征是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不承担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这种组织形式是为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到1995年底,原“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企业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专题研讨会上说:财政部会计司正加快研究,制定一批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推动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建设。过去,我们多注重外部审计监督作用而忽视内部审计评价职能,一手硬,一手软。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处于无人过问的境地,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无法发挥其在虚假会计信息治理中的监管作用。为“内部人控制”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3 全面实施道德素质教育,呼唤会计诚信
人的趋利动机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靠这种动机的催化作用,它的存在本身是具有积极向上一面的,但趋利动机的实现并非建立在虚假泛滥基础上。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强硬的监管体制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后发制人。中国自古以来主张以“德”治天下,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给企业提供一个框架,绝无可能堵塞所有虚假漏洞,尤其是人的主观上有意为之。这时,就要从思想认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上对信息提供者、注册会计师乃至投资者实施全方位诚信教育,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但绝不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刘玉廷。深化会计改革全面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财务与会计导刊,2004,(5):4~6.
[2] 沈小燕。美国会计职业界的反思及监管档案给我们的启示。财务与会计,2004,(9):45.
[3] 财政部。审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