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模型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研究
五、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1) 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对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当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成本增加时,旅游企业违规经营活动的概率也随之上升。反之,则违规经营活动的概率将下降。
(2) 旅游企业违规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所承受的惩罚程度,对政府部门实施最优化监管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当违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被查处后所承担的处罚力度,则违规经营的概率上升;反之,则下降。
(3) 上级部门对失职的监管部门的惩罚力度,也是制约旅游企业违规经营活动的一条有效途径[3]。加大对失职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惩罚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积极性就会增加,则旅游企业违规经营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反之,则会增加。
2. 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制度缺陷等因素,要完全消除旅游经营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减少旅游市场上旅游经营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将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4]。
(1) 加大违法经济处置力度
通过加大违法处置力度,使旅游企业经营者违规经营所付出的代价大于违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使得违规经营者“得不偿失”。
(2) 加大违法行政处置力度
通过建立旅游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对一次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给予警告,对二次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给予罚款,对三次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置,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 加大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
通过加大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督促其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减少旅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创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方式的创新,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的效率,减少旅游市场监管的成本,使得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