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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路径选择及其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路径选择及其对策研究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把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当作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活跃的力量。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具有“轻资产、重智力”、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和经营不确定性强等特点,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融资难”现已成为制约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知识经济,科技创新是关键,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行动纲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必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使其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融资管道存在一系列障碍,通过传统融资模式短期内很难克服普遍存在的融资困境。拥有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优势,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有价值和最具潜力的资源,与其它类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必须开拓思想,创新模式,探索路径,尽可能发挥知识产权在融资中的作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可行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顺利开展,必需有良好的政策引导、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充足的市场资金和一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支撑,而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在政策引导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在知识产权资源方面,根据2012年12月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发布的《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各专利受理部门共受理专利申请52.6万件,比2010年增长34.6%。如果根据申请专利受理量算,我国在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又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大专利申请国。其中,大部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拥有。

  在市场资金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用资金不断增加。根据2012年统计年鉴资料,2011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额为809 368亿元,金融债券额为10 039亿元,股票市场筹资额为5 814亿元,债券成交额为216 35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26 510亿元,这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充足的市场资金。

  在中介服务机构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及其服务水平已有一定发展,初步具备了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能力。国外一些著名中介服务机构也开始在我国开展业务。

  此外,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实施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契机。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总体模式

  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主要采取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其弊端在于融资规模有限,且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则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金融市场的各种融资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根据融资模式形成的最终权益性质不同,可将此类融资模式分为负债式模式和所有权式模式。负债式一般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用来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合法并且仍然有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出质,从各种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资金本息的融资形式。后者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评级和估值并进行证券化或根据企业的发展潜力对知识产权进行期权合约设计上市等。

  对两种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所需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从而形成定位明确、层次分明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具体路径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种知识产权融资方式是企业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授权他人产生的预期许可费作为质押物并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当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担保公司追偿或处置质押物获得偿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有形抵押物,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难题。

  2. 知识产权信托融资。知识产权信托融资即以出让部分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挖掘和包装,设计成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出售的一种资产管理方法。

  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该方式首先由租赁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出资购买知识产权,再与企业订立租赁合同将知识产权回租给该企业,在这期间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从租赁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公司可以将知识产权低价出售给该企业或进行处置。

  4.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转让给某一特设机构(SPV),由该特设机构委托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级和增级,对知识产权资产中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向投资者发售证券以获得融资的方式。该方式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为支撑,可将证券资本与知识资本有机结合通过金融市场解决融资难题。   5. 知识产权期权融资。该融资方式主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来的发展前景和获利水平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将其设计成系列期权合约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市出售给投资者,购买者在合约有效期内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获利水平决定执行期权合约的时间获取股权收益,也可将期权合约出售给其它投资者收回投资资金。期权合约的定价主要根据分类评级结果确定。

  上述具体路径中,前三项为负债式融资,后两项为所有权式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由于它们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其融资工具、融资路径和融资策略运用也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具体融资路径还要与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

  四、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1. 完善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一样,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国家应完善《科技进步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如在《专利法》中增加对专利未来现金流收益的保护条款等,并不断健全我国针对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在地方上也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适时制订各地方与知识产权融资相适应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在信用担保、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业务。

  由于新型知识产权融资涉及科技、知识产权、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众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避免与前述这些法律法规的冲突或脱节,从而确保相互衔接和协调。

  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法规条文,使其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条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2. 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主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导向、立法协调、试点推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扶持政策,可通过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阶段性免征有关税费等方法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

  在知识产权评估政策上,逐渐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评估细则和操作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所需的标准和依据。

  指导金融机构逐步摸索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方法,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3.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平台。资金供需双方可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可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实现。交易场所的设立应依托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如果有政府公信力作为支撑,将大大有助于交易市场建设的顺利开展。

  政府部门应持续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促使各类相关企业能及时提供准确无误的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并构建快捷的交易、登记及变动方式,从而积极推进交易市场建设。

  由于良好的市场交易机制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更多交易机会,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以提供更高效的交易平台。

  4. 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在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是一项较新的业务,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缺乏相关经验,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深度参与,这是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协调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中介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

  处于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部门与单位应密切协作,探索建立“一站式”和“在线”办理等多种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办理方式,贯穿到知识产权融资的每个环节,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方便、高效的中介服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有序开展的重要内容。应引入知识产权保险机制,主要有执行保险和侵权保险,它们可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顺利运行提供切实保障。另外,基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风险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在筛选融资需求的目标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根据其市场占有额或市场销售额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也需特别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适用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监控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构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组织事先约定,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及其衍生服务,合理分摊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路径选择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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