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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9

论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6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03-03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结合本民族文化和聚居地的自然资源,发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旅游项目。其中,一些地理偏僻的山区民族村落较好地保存了原生态的自然风光、传统淳朴的民族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发展民族旅游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然而,这些地方往往因为旅游资源的等级还不足以吸引外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这使得它们的民族旅游开发面临着资金资本、人力资本、市场需求等的约束。为此,如何在当地居民有限资源问题下探索一条适合山区民族村落地区发展旅游的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丰富了民族旅游的开发与经营理论,使理论不仅关注于经济相对发达、离都市相对较近的民族地区的旅游,还关注于地理上偏僻的民族村落地区的旅游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为这些相对贫困的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多角度对民族旅游发展进行了研究。国外对民族旅游的研究侧重民族旅游者、民族旅游的原真性和影响性,民族旅游目的地管理方面;国内学者对民族旅游研究主要围绕民族旅游资源、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民族村寨旅游等问题。在民族旅游内涵方面,国内外学者从过程说、产品说、行为说、经历说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窦开龙认为,民族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与现象,不同于自然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与朝圣[1]。光映炯认为,民族旅游是指旅游者通过对某一民族的独特文化或生活方式的参与、观察和体验,来实现其审美需求的过程[2]。Yang,L认为,民族旅游是游客寻求体验异国文化的旅游动机,包括手工艺品、表演、其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3]。在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方面,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何景明调查了解西江千户苗寨开发民族旅游后,面临人居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传统文化变异、贫富分化现象开始明显等问题[4]。刘辉概述了民族旅游的消极影响,主要有传统文化商品化、庸俗化、传统价值观退化、引发少数民族自卑感和排外情绪等[5]。吴晓萍指出,民族旅游发展存在当地居民承担旅游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本,却分享不到旅游产生的经济利润,过度强调经济效益、传统文化商品化等现象限制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6]。余青、吴必虎提出,生态博物馆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的一种持续旅游发展模式[7]。黄萍、王元珑认为,建立“生态文化村”是实现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8]。李晟之根据王朗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强调发展旅游应该注重规模,小规模是保护区旅游开发的最佳选择,达到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9]。在民族旅游发展政策支持方面,张瑛概括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优惠政策,囊括财政金融、贸易、扶贫开发、经费等方面,具体有民族地区补助费、发放无息贷款、价格补贴、放宽扶贫标准等措施[10]。黄芳指出,国家对民族地区实施优惠政策,有利于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11]。马艳霞、刘果等大胆提出设置四川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改革试点区和设立专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打造融资平台等政策推动四川民族旅游发展[12]。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大多以民族旅游的内涵为基础,分析某一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对策,促进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比较落后、旅游资源等级不高的民族村落如何发展民族旅游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拟从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视角出发,对其发展内涵、优势和发展机制进行分析。

  三、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内涵与优势

  (一)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内涵

  民族村寨旅游是指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目的地人文事象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满足“求新、求异、求乐、求知”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它属民俗旅游范畴,又具有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的特征[13]。所谓小规模景区是指那些投资规模在一干万以下,年接待游客在三十万人次以下,特别是那些个人投资新开发的景区。这些景区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主要是在各县市的山区[14]。因此,本文对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定义为:“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山区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为旅游目的地,地区独特的民族文化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受限于旅游资源的总量,采取小规模化的经营模式,集观光、体验、求知、娱乐为一体,满足旅游者体验异质文化、追求淳朴洁净、娱乐休闲的过程。”其主要特点是位于山区少数民族古村落地区、旅游资源总量受限、经营规模小。

  (二)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竞争优势

  与各大民俗景区资金雄厚、资源丰富、服务设施齐全、市场影响度大等特点相比,山区民族村落资金少、设施落后、旅游资源缺乏、客源市场小,但正是这些相比而言的劣势,在山区小规模民族旅游发展模式的转变下,扬长避短,发展为独具特色的竞争优势。

  1.环境清幽,满足游客个性化服务。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以山区民族古村落为旅游目的地,村落与外界的联系较少,淳朴的民风和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为游客提供了一个宁静、清幽的世外桃源。且实施小规模经营模式,游客接待量较小,避免了游客的拥挤和热闹嘈杂,在较短的游览路线里,游客可以自在、轻松、缓慢地享受大自然的美好和感受异质文化的奇特;与此同时,游客可以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活动近距离接触,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旅游项目体验乡村风情和异质文化,满足自己个性化的需求。这些在各大拥挤、吵闹的A级景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也正是山区民族村落发展小规模民族旅游的的竞争优势,立足于原生态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面向周边市民提供个性化旅游服务。

  2.投资资金少,经营规模小,便于经营和管理。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投资所需资金小,通过集体组织开发,集小钱为大钱,解决居民由于经济薄弱无法开发旅游和旅游资源等级低难以吸引外来资本的难题。其经营规模和旅游项目主要是民族文化、村落生产生活方式的展示,与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当地居民从事起来没有难度,便于民族旅游经营和管理。同时在集体组织形式的管理下,集中经营旅游项目,统一提供服务和分配收入,避免了混乱开发、互相抢客、利益分配不均等现象,有利于村寨内部的管理和居民构建和谐关系。通过村落的集中经营和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进一步节约了人力、服务、管理成本,使民族旅游开发与经营总成本最小化。

  3.有利于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实行小规模的开发旅游资源,既满足了当代人的需求,又保持了未来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机会。其次,小规模的接待量和旅游活动区域,有利于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环境和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控制游客数量,防止大量游客的涌入,避免游客的拥挤、嘈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游客提供舒适、幽静、高质量的环境;而小规模的接待量则利于对游客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以及防止外来文化大量的进入,冲击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因此,小规模旅游的发展方式,有利于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为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存资源和实力,增强地区长远的竞争实力。

  四、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发展机制

  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竞争优势为山区民族村落地区发展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为此,应建立相应的运作发展机制促进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发展,这一机制需要考虑以周边市民为主要组织部分的旅游主体,以原生态的自然风光和淳朴的民族文化为旅游客体,以及整个组织系统的制约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发展保障机制。

  (一)以周边市民为旅游主体

  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的旅游主体为周边市民,以周边市民为主发展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发挥其就近优势,在周末,市民不需长途的舟车劳顿和花费太多时间,在郊外就能欣赏到原生态的自然风光和体验到特色民族风情。而在黄金节假日,害怕拥挤、不想外出的市民,可以短距离感受乡村田园生活,释放都市生活的压力。同时,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小规模经营范围,不仅环境优雅,更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非常适合都市人群周末休闲度假,也适合老年退休群体修生养性。

  (二)以原生态的自然风光和淳朴的民族文化为旅游客体

  山区民族村落地区,由于地处大山深中,交通阻塞,与外界接触较少和少数民族对大自然的敬畏与保护,自然风景多保持着原生态性,在独特的地理气候优势下,该地区或地质、地貌独特,或自然风景优美、物种丰富。此外,浓郁的民俗风情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是山区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的特有优势,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居民保存和传承了比较完整和淳朴的民族文化,他们特有的建筑风格、语言、服饰、节庆、歌舞、宗教和生产生活方式,与当地自然环境相融合,各具特色。因此,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以民族地区原生态的自然风光和淳朴的民族文化为旅游客体。

  (三)设计完善的组织制度的制约机制

  要保证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进行,需要从组织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安排。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模式的组织制度以集体组织形式和自主经营结合。集体组织形式,即由具有社区威信和影响力村干部带头,组织村落内综合素质能力相对较高的村民,积聚有限资源发展民族村落旅游。在旅游开发初期,各家各户按实际情况出钱出力,克服资金和人力资本问题,开发旅游项目和修建基本旅游服务设施,经营过程中,将村落主要旅游项目集体经营,向游客统一提供服务和集中收取费用,所得收入统筹分配给参与经营活动的居民。自主经营,即允许经济能力比较强的个体开设私人客货运输、商品销售、餐饮店面等形式参与旅游活动。结合集体组织形式和自主经营结合的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组织制度,使得旅游开发处于社区统一规划和全民参与管理、控制下,避免旅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和市场混乱,促进当地村民的团结和村落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模式、组织制度决定了其利益分配机制的优越性,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通过集体组织形式,让每个居民都公平的参与旅游活动中,公平的享有经营收入的分配权。在集体经营项目中,坚持统筹分配的制度,游客在消费时并不向为之提供服务的村民支付费用,所有收入均归入村集体。月底时,村集体对收入与支出进行核算,再按各户提供资源的数量,如床位、马匹、劳动力的比例和数量来分配相应的利润。其次,对于经济条件差和离旅游接待服务中心远的农户,应协调其多参加一些公共旅游项目,并对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避免居民贫富差距加大,确保全村居民都能从旅游发展中获益。

  (五)居民赋权的激励机制

  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模式通过对居民进行赋权解决居民激励机制问题,包括政治赋权、经济赋权、教育赋权方面。首先,政治赋权,进行民主决策,给予居民参与经营和管理的话语权。居民推选优秀有才干的村民代表组成民族旅游管理小组,在重大决策事项中,居民通过代表反映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再由代表传达,保证决策中的民主。其次,经济赋权,即允许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从事自主经营项目,激励部分居民更加积极参与到旅游活动的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再次,教育赋权,增加居民受教育机会,为居民提供免费学习和公费外出培训机会,鼓励有上进心和潜力的居民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更多的未来发展机会。

  (六)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发展模式不仅要解决贫困山区地方发展民族面临的各种的难题,更加关注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性,保持地区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注重提高居民的服务能力。不断帮助居民提高服务能力,让居民依靠自己的能力从旅游发展中获益,保障他们对旅游收益平等的收益权,从而让居民主动保护自然环境和本民族文化,为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其次,控制小规模经营。针对山区少数民族村落缺乏具有很强竞争力的旅游资源和资金困难等,在开发、经营中要坚持小规模的原则,控制游客接待量,发挥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模式的优势,保护村落的原生态性和旅游发展的持续性。再次,与当地居民生产活动相融合,打造特色旅游产业。要增强山区小规模民族村落旅游可持续性,除了发挥小规模经营优势以外,还要注重将旅游活动与当地居民农业生产活动融合,展现最本质的风俗文化,同时发掘地方特色产业,把旅游活动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相融合,打造特色旅游产业,带动更大部分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中,帮助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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