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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财务监督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3

浅析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财务监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多样化、复杂化和竞争、发展的需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打破了企业在传统会计分级核算模式下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局限性,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并分户核算,融会计核算、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在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的现状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企业通过将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职能进行分离,设置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原本由各分支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单位”)分别负责的经济业务事项集中统一处理,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集中核算企业加强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些企业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故放松甚至放弃了财务监督,但是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的企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财务监督,一是核算单位实行了账实分离,为了防止账实脱节就有必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将一部分财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财务监督职能。

  (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的特点。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程序。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有效地促进会计处理标准的协调统一,大幅提升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化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制度和程序,从而避免了财务人员运用传统的思维和检查方式方法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属于更高层级,并与集中单位相对独立。一方面,集中单位无权也不能直接、随意地指使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业务,核算中心更加自主地开展会计核算、审核和监督工作,有效抵制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核算中心开展财务监督时能够有效避免同级部门或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监督和过多地讲究个人关系问题,从而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提升财务管控能力。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集中单位的财务数据都汇总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可以通过数据了解到集中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开展情况,同时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全企业的监督资源,对集中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从而实现对集中单位的资产管理、负债、收支、预算计划制定和执行、财务计划落实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最终能够较好地履行其监督的职责。

  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单位财务监督机制出现缺失和弱化倾向。集中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单位的优秀会计人员都集中到核算中心,使集中单位的内部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同时,集中单位客观认为财务监督职能随着集中核算一并转移到了核算中心,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会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规避核算中心的审核,从而导致集中单位在行使内部财务监督职能上流于形式。

  (二)核算中心会计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是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职责定位不清。由于核算中心在功能定位上侧重核算职能,并认为自主权在集中单位,对其监督有难度,于是,核算中心与集中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二是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由于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一般不在一起办公,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参与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对经济业务的审核仅限于相关的票据,很难掌握业务发生的全过程和业务的真实性,这样造成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与实际工作相脱离。同时,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了解集中单位的经济业务,造成财务监督由事前、事中、事后,变成了只有事后监督,无法对监督工作形成有力的业务支撑和材料证据。

  (三)集中单位报账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些集中单位对报账人员随意任命,认为报账人员有无会计从业资格、有无财务工作经验和能力都无关紧要,导致报账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报账人员疏忽大意、不负责任,不是报账不及时,就是报账错误百出,并且对相应的经济业务事项理解不透、说不清楚,而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对集中单位经济业务也不是很了解,容易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增加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有的报账人员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日常业务完全按照领导的授意、指使处理,依法治企观念淡薄,导致会计资料不真实、模糊不清,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优化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的措施

  企业应通过明确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功能定位,健全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报账员队伍,充分发挥双方协同的财务监督职能,保障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行。

  (一)提高认识,及时转变工作观念。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营造良好的核算环境。集中单位要认真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深刻体会会计集中核算是现代企业实行集团化运作的趋势和要求,努力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核算中心开展集中核算工作。核算中心要严格审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向集中单位反映经营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实现核算中心由单一记账机构向全面监督和管理的“综合管理型”转变。   (二)进一步明确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职责权限。核算中心是财务监督的执行主体,主要负责授权审批程序、资金集中管理、标准成本应用等方面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功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财务监督和监控为手段,以会计服务为目的,服务于企业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核算中心在集中单位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避免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单纯的会计核算的误区,可以将名称调整为“财务共享中心”或“会计管理中心”。集中单位是财务监督的责任主体,重点做好资产管理、预算执行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功能。同时,集中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财务监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要根据经济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形成严密的宏观制度约束,对制定的管理制度要少些弹性,多些刚性要求,对内容模糊不清的条款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保证核算中心在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都有据可依;二是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和岗位轮换制度等,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各项业务活动才能健康有序开展,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四)进一步加强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财务协同监督。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在财务监督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协同开展经济业务监督,核算中心要积极参与集中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细致审核、严格把关,促进财务监督与财务决策目标的有机统一。集中单位要逐项审查各项支出的手续是否完整、准确,账实是否相符,争取从业务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虚假支出行为发生。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在财务监督工作中没有绝对的界限,双方要协同作战,形成耦合力。

  (五)提升报账人员素质,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报账人员是集中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在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对经济业务事项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提高报账人员综合素质是提升报账水平、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集中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选拔职业道德水平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报账人员,加强培训和培养,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和稳定,不断提高财务监督水平。

  四、结论

  随着财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企业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经济效益和财务监督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财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为企业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监督工作,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建立和完善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财务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协同合作,提升财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保障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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