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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创新理论下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6

基于制度创新理论下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085-03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一)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迅速壮大,带动农民增收显著

  2012年底,云南省农业产业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省有4 800多个农业产业化组织,根据组织类型划分,龙头企业带动型2 296个、合作组织带动型814个、专业市场带动型122个、其他1 590个;按照产业来看,种植业2 302个、畜牧业1 055个、水产业56个、林特产业822个、其他587个。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高达490多亿元,带动1 060多万户农户及4 200多万亩种植基地,825万头牲畜,家禽生产量5 11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30万亩,促进农民增收258亿元。农业产业化组织驱动1 066万农户,促进农民增收260亿元。同时产业化经营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全省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780万人,农民务工收入总额达390亿元。

  (二)龙头企业发展迅速,实力增强

  2012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 296家,全省龙头企业2 296家,比2005年增加1 093家。龙头企业中,有930个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比2005年增加565家、90个1亿元以上比2005年增加70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99。各类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额494亿元,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400多亿元、销售收入达730多亿元、净利润70多亿元、上缴税金达30多亿元;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数量和数量分别达254家和1 050家;龙头企业主要原料采购值达217亿元;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基地投入达32亿元;龙头企业从业人员达52万人。

  (三)优势产业取得最大突破

  传统产业在龙头企业带动下获得持续提高,新兴产业迅速成长。全省马铃薯、茶叶、花卉、水果、咖啡、油菜、甘蔗、中药材等优势作物比2009年增长了48%,达到了4 000多万亩;核桃种植面积突破2 000万亩达到2 400万亩;猪牛羊出栏突破5 000万头,达到5 300万头。

  同时,近年来,国内外客商持续关注云南省的高原特色农业。云南省农业厅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资本在云南省农业的资金投放项目为500多个,省外引进的资金累计高达96亿元;国外对云南省农业产业的投资也高达3 860万美元。选择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时,考虑的最基本问题就是要与产业的经营主体相适应。现代农业中产业经营主体不仅仅是传统农业中简单的农家,还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家等。这些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相对地位和作用不同,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扮演着主要角色,农户在决策上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在产业经营中不同的主体其生产、加工、交易过程都不一样,所以依据各自比较优势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也是必要的。

  (四)农业产业化进程良好

  云南省发出1 100个地方标准,230多个农业标准化生产区已经建成,面积接近900万亩。完成了无公害蔬菜计划,实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 500多万亩。省内特色农业产业也初具规模,各农产品品类初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格局。2013年全年农产品超额完成出口20亿美元的任务,并超出4.07亿美元。

  2013年,云南省全年生产总值比2012年增长12%,已达到11 720亿元。同时,嘉士伯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100万吨大理啤酒产区的扩建项目,并计划投资35亿元,为农业产业的发展形成牵引作用。曲靖市沾益县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约银杏庄园项目,协商总投资达到150多亿元。2013年山地牧业引省内外资金高达39.8亿元,成为云南省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热点。

  二、基于制度创新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分析

  制度创新是在已有组织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进,大多是由于现存制度存在可改进并获得潜在盈利机会,从而可以使创新者获得追加甚至额外的收益。它由制度经济学与熊彼特创新理论两个学术流派的融合而成。通过对制度创新理论的运用,可以建立某种新的组织模式及路径、新技术的运用、各类型组织利益的重塑以及相关规则的重构,其原动力均在于农业产业化制度不断创新所带来的额外收益,这些潜在利益多是由于市场的深化变革引起现有制度不完善,从而使制度具有改进的动力。

  基于制度创新理论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其激励机制同样在于追求个人或团体成本的最小化及利润的最大化,如果预期小于预期,制度创新就会延迟发生,直到出现下一次机会。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也是必要的。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力得到很大的发展,原来有效的农业组织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变成无效的。

  云南省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调整的主体。云南省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科技含量低,并且抵抗自然及市场风险能力弱,在此基础上农业组织模式的调整会遇到发展优势产业成效缓慢的态势。因此,向纵向及横向同时拓展,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一体化运作,拓展与其他产业及经济活动的联系,从而形成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把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作为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调节,促进优势产业与市场对接的“牵引点”。

  孙天琦等人认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农协等中介机构制度设计,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资源配置的组织形式。农业产业组织是农业产业化成长进程中有效载体。共赢合作方式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农业产业合作组织模式的经营也可以使农户分摊和降低生产及技术成本。   集中优势资源获取市场信息,以专业化技术为农户做专业指导,更能有效地打通与市场的联系,拓展新的经济作物,提升农户经济效益。

  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路径分析

  一般而言,制度大都要解决三个问题,即激励问题、协调组织问题和信息传递问题。制度的创新及变革就是要进一步改善经济组织中的激励结构、协调组织结构和信息传递结构。大量事实证明,高效的制度设计能激发人们的自主性及潜能,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及信息的高效传导,从而提高组织内部的效率,优化组织模式的路径,促进经济体的快速成长。

  在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设计过程中,人们通过持续调试更容易有效激励人们行为,更容易有效传导相关信息及协调组织内部关系的机制从而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有赖于制度创新的运用,这就是制度创新理论在云南省农业组织模式上的意义所在。经过农业组织模式的调动,其直接功用是激起人们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激励不断创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前进。在农业产业化进程当中,并不是仅仅将农业产业纳入工业领域,而是在制度上有一定的转变与创新、思维模式及组织模式上的一定改变,使云南省农业真正走出个体农业及小农经济状态,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农业产业化的整体发展。与此同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通过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制度的创新,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使云南省农业产业形成一个具有现代经济效益的产、供、销农业产业化体系,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创新就要通过打通农业产业链中生产过程与产前、产后的关连,实现一体化经营,并使农户、各种合作组织、企业及政府机构形成利益相关整体,从而达到整体的“帕累托”最优。通过这种制度创新,可以将农业再生产诸环节以市场为桥梁重新构架起来,从而引导小、多、散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参与到整个体系的分工和协作中,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自然及市场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使整个农业产业体系获得整体效应,取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许多发达地区都通过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取得农产品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同时,由于龙头企业的融入,使农业产业体系直接与市场对接,增加了农产品的工业产值,从而高额的产品溢价保证了体系内农户、企业及相关合作组织的收益。

  但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云南省地区,由于缺乏龙头产品或龙头企业等原因,农产品工业产值低,农业产业化的推行比较困难,产业组织创新不足。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对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创新,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根据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结合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以市场为导向,市场需求带动对农产品的需求。同时,农产品加工、存储、分配、销售作为龙头,形成垂直产业体系,聚焦一个产业或产品,实现农业产业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经营模式,形成农业产业组织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同时,与农户、产业基地形成合作,即形成“企业+基地+农户”。

  以云南省农业产业群为核心,发展农业产业化,辐射国内外市场,在这种企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和农户,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利益联结方式主要为合同契约。

  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为合同契约,通过合同契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使企业与农户减少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大两者利益收入。

  第二,合作组织带动型。

  合作组织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指在某一区域,从事同一产业或品种生产的诸多农户按照一定的合同契约结合起来,在对外时有更大的议价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互利组织,如粮食专业协会、蔬菜加工合作社、水果加工合作组织、药材合作组织等,在这些农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垂直经营的农业产业化综合模式。

  在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中,合作组织与农户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利益。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及相关关系通过合同契约及相关章程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经济利益的分配方式主要为:农业合作组织起组织及桥梁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提取一定合作组织公积金后,盈余分配根据交易比例返还,同时结合按股金分红为辅的分配方式。

  第三,科技带动型。

  所谓科技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即以农业科技研发单位为主导,并对农业产业化的新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应用及有效推广,在科技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带动下,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一体化组织经营模式。

  此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中,主要利益主体为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农户的模式,这种组织模式中,收益按比例及合同契约进行分成。

  第四,电商带动型。

  所谓电商带动型,主要是指在农业产业群中完成电商化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建设。电子商务的新型农业化是现在农业发展的趋势,目前趋势是生鲜及农产品电商成为最有潜力的领域。电子商务重新构架时空观,使供应链扁平化,从而大大减少了商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在节约销售费用的同时,使农产品打破时空,使其有更大的需求潜力。主要利益主体为合作组织+电商主体+物流的模式,这种模式中,收益按合同契约及比例等实现综合的营利方式。

  第五,以主导产业为支柱的市场带动型。

  以主导产业为支柱,即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资源及作物的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及差异化农业产业,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主要的研发、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组织的农业产业链及产业群。在这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中,农户更专注于研究及运作一种经济农作物,从而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营销者通过合约约束,经济利益之间通过市场交换链接,由此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所有利益相关者。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尤其是专业批发市场的培育,促进区域专业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产业一体化。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可供选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及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云南省的地理及农业产业分布情况,笔者提供如下建议及农业产业化路径。

  1.政府应鼓励并大力支持形成云南省的龙头企业,以此对接国内外市场,从而增加农产品的溢价,提高农业产业各主体的收益。

  2.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从而形成对接各农户的组织,使农户具有更高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并面对龙头企业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同时,合作组织可以集中优势资源确定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作物同时给予专业性指导。

  3.积极发展主导产业,从而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群,降低成本,同时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产品竞争力的打造。

  4.促进农业电商化的发展,使各种类型的产业组织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实现供应链的扁平化,直接对接冷链物流企业,实现农产品直接到超市及市场甚至到户,在打破空间需求的同时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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