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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萌芽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0

康德哲学的萌芽

  一、认识萌芽

  在康德哲学产生以前,欧洲认识论主要有两条路向,即所谓唯理论和经验论。围绕着和人类认识相关的途径、范围、过程,尤其是认识的起源等问题,两派一直各执一词。唯理论一般认为,认识起源于一个天赋的、必然的理性思维形式,其强调的是认识的逻辑形式的先在性;经验论则一般认为,认识起源于人的感觉、印象和观念等,其强调的是认识的的先在性。两派虽然对认识的起源有重大的分歧,但是基本上都不否认自然科学的客观必然性,并且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认识论为自然科学奠定了稳固的哲学基础。然而,按照两派理论的发展逻辑,必然地,前者会导致独断论,后者则导致怀疑论。康德认识到:“人类理性在其知识的某个门类里有一种特殊的命运,就是:它为一些它无法摆脱的问题所困扰;因为这些问题是由理性自身的本性向自己提出来的,但它又不能回答它们;因为这些问题超越了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也就是说,对于自己的理性的运用,人类根本就还没有达到“成熟”状态,所以理性才会出现“思所不能思,想所不可想”的尴尬局面。所以要让理性达到自如的运用,要为人类的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要先对人类自身的理性作一番详细的考察和批判。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要考量、厘定人类认识能力的边界、为人类以后运用自己的理性划定了界限和范围。很显然,这样的理性对其自身能力的批判考察,它是一切理性达到“成熟”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通过理性对自身的批判,康德为理性作了这样的划分:在认识领域里,理性是作所谓“理论”的应用,它只能认识经验范围内的“现象界”,但无法把握一些传统形而上学试图把握的“物自体”(世界、灵魂和上帝)。康德认为,那是因为以往的认识论都没有找到正确的思维世界的方式,康德让现象世界围绕着理性旋转,并使现象世界每次进入这个太阳的范围内,就受到照耀。”

  二、道德萌芽

  康德以前,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的道德集中表现为两种典型的形态,其一是基督教道德(包括利他主义),其二是功利主义道德。前者是一种“普世”道德伦理观,其基础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它强调人类相互间完全无私的爱,“要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敌人”是这种道德的最高追求目标;后者则是一种纯粹的“利己”道德观,其理论的基础和前者相反:假设人本质上是一种趋利避害、祈求幸福和快乐的自然存在物。

  因此,达到行为主体的“利益的最大化”是这种道德的根本目的和标准。以上两种传统的道德伦理观,从本质上而言,都属于他律的,它们总是试图从人的理性的外部世界寻找道德的根据。前者找到的根据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后者则是人的精神以外的一些低级的动物性本能欲望。换句话说,它们的依据都不是人类的理性本身,而是其外部的一种“他律”所牵引的运用。所以两者都是一种道德的“不成熟”状态,它们要走向成熟,必须要经过一种启蒙。而这就是康德道德启蒙的核心课题。对于基督教道德的批判,其实康德是在认识启蒙的部分,彻底摧毁上帝的各种理性证明时就客观上地将它进行了否定,即是一个外在于人的神的最高道德标准随着各种宗教理论的崩溃而自动失效。所以在道德启蒙部分,其重点是对各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进行考察和批判,为人类的道德找到出路,使之成熟化。而康德所说的道德又是和自由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为此,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定理”进行道德启蒙的解释。第一,“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即是以一个现实欲求的“质料性”的外在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第二,康德进一步强调说:“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也就是说,以个人幸福和自爱为目的的一切实践准则也不可能成为道德法则。第三,“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实践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第四,“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惟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三、宗教萌芽

  康德对于宗教的启蒙,简单地说:首先是“破”,然后是“立”。在康德以前,宗教大体经历了从盲目迷信到理性证明的两个重要阶段。尤其是肇始于中世纪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圣?奥古斯丁的理神论,发展到莱布尼茨的神正论,可谓是近代宗教神学的颠峰。近代宗教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人类试图通过种种的理性证明(包括先天证明和后天证明两大类型)去为上帝的存在奠定合法的基础。但是无论是先天的逻辑演绎,还是后天的经验类比推理,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首先预设了一个全知、全能和全善的完美存在者存在于人类理性之外,并且通过人类的理性(理论运用)就可以认知并把握它的存在性质和状态等。显然,在人自身以外设定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者来统领、控制人世间的一切,必然会导致一般民众的迷信和上层阶级别有用心的利用。毫无疑问,这种宗教信仰很容易造成理性自身的迷误和独立运用的不自由――即宗教的“不成熟”状态。因为:“既然道德是建立在人这种自由的存在物之上,人这种存在物又正因为自由而通过自己的理性,把自己束缚在无条件的法则之上。那么,道德也就既不为了认识人的义务而需要另一种在人之上的存在物的理念,也不为了遵循人的义务而需要不同于法则自身的另一种动机。”康德的上帝“它是一种尘世上的至善的理念。”它是为了保证人的尘世需要――幸福,而从道德中衍生出来的。“因此,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宗教。”很显然,康德的宗教,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终极目的――至善的保证,是人类自由运用理性(实践方面的)的一个必然结果,而不是相反。由此,康德实现了宗教历史上的“哥白尼式”革命,将以往道德依赖宗教的传统的宗教“不成熟”状态颠覆为宗教必须依赖道德(实践理性)的宗教“成熟”状态,从而实现了伟大的宗教启蒙。(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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