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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设计企业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05

“营改增”对设计企业的影响

  近年来,现行营业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重复征税、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营业税税率体系已不符合第三产业发展要求。“营改增”是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一税收政策对设计企业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假定A企业为设计企业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附税为营业税的14%,“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附税为增值税的14%。如果其设计业务实际完成合同额50,000万元,分包合同额为7,000万元。税负情况比较如下:

  表 “营改增”前后税负比较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增加幅度根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同而有一定差异。国家推行“营改增”的初衷是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在实施初期,设计企业的税负实际上是“不降反增”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税率提高造成税负增加

  “营改增”前,设计业务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名义税率为6%,实际税率为5.66%,税率提高引起税负增加。

  2.可抵扣进项税较少

  可抵扣进项税作为增值税销项税的抵减项,直接影响企业实际税负。设计业务成本主要分为包括人工成本、分包成本和其他成本。设计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受行业特点的影响,人工成本在业务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但该部分成本无法进行抵扣。而分包成本在“营改增”前执行的是差额缴税政策,计缴营业税时可以作为抵减项,因而在税制转换中对税负增减影响不大。其他成本发票受行业、供应商等因素影响,也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实际可抵扣进项税较少,这也是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上升的税负无法转移

  国家推行“营改增”以降低企业税负的前提是,增值税的流转在全产业链畅通。如果业主单位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那么企业在进行服务合同定价时,可适当根据上升的税负提高服务合同定价,提高的合同价业主可以通过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方式消化。但是目前设计业务业主单位多为政府等经营非增值税业务的单位,这种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无法消化因税负上升提高的合同价,因此该类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允许加价。这样,上升的税负无法正常转移,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使得企业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企业盈利的影响

  “营改增”的变化,对企业收入、成本以及税金的确认,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盈利。

  1.对收入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确认收入时需要价税分离。“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理论上应当提高合同价至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才与“营改增”前的收入相等。但是,由于“营改增”并未在全国、全行业展开,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再考虑市场竞争等因素,只能保持原合同价不变,自行承担该部分税负,从而使得实际确认收入低于完成的合同额。仍然以A企业为例,“营改增”后收入下降2,830万元,下降5.66%,即增值税实际税率。

  2.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费用在确认成本时同样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增值税进项税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实际确认的成本费用有所下降。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供应商会考虑到税负变化,适当提高价格。

  3.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以A企业为例,假定“营改增”后分包全部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勘察设计收入下降2,830万元,成本费用减少39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原来的2,451万元(2,150+2,150×14%)下降至341万元(2,434×14%),减少2,110万元,从而使得利润总额减少324万元。

  由此看来,“营改增”对企业盈利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收入规模和创造的收益均有所下降。

  三、“营改增”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服务合同定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设计收入确认时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营改增”前,如果签订价格为100万元的服务合同,缴纳5.7%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净收入为94.30万元;“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为6.84%,要实现94.30万元的净收入,合同定价需要提高到107.30万元。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合同定价还受到竞争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对分包商和供应商选择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负的高低不仅与营业收入相关,也受到进项税额的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商或供应商的需要尽可能的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从而获取可抵扣进项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所要求的价款会相对较高,那么就需要在价格优惠和税额抵扣之间进行权衡。

  3.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保管、开具、作废、红字冲销、认证、抵扣等环节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发票管理就成为设计企业能否顺利进行过渡的重要一环。

  (1)对销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①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票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作废和红字冲销。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具发票时,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主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这样既可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又可以降低发票管理的工作量和相应的税务风险。

  ②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从严管理,如果发生发票遗失,相关处理手续非常复杂。因此,要求财务部开票人员与经营生产单位领票人员、交票人员与业主单位领票人员均实行签字确认程序,以免发生发票遗失时,责任无法认定。

  ③开具增值税发票前,需与业主就开票信息、内容、金额等进行确认,尽可能减少发票作废或红字冲销。如果业主收到发票未及时认证,也未在180天有效期内退回企业,该发票无法作废也无法红字冲销,使得企业多承担该部分税款。

  (2)对进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①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当得即得。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企业税负。

  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要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③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④除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否则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这样企业可以避免相应的税负损失。

  四、总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设计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对企业的营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在合法合规、稳定经营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税负。2015年,建筑安装业务“营改增”的展开将使得企业所面临的税收变化将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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