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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支农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2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问题研究

  

   一、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概述

   中央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财政资金支出叫做黑龙江省财政支农,同时也是扶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农民的一种重要工具。近年来,黑龙江省支农资金不断增加,2013年支农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3.89%。大大加强了扶持支农力度,充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规模

   表1反映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规模,可以看出,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总体规模一直在增加,2004年、2008年、2013年尤为明显,财政支出规模增大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因为总体上无论收入和支出的绝对规模都在增多。从增长速度上来看,数值并没有一定的规律性,而是呈现了较大的波动,2003年财政支农支出出现了负增长。2004年开始,投入总量逐步增加,增长比率却起伏变化,说明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方面的工作和进展并不成熟。

   2.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相对规模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林业等领域越发重视,对这些领域的资金投入总量呈逐渐增多的趋势,2000―2005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其中支农资金包括农林水利事物等)的相对数额,即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资金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2005年之后,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缓慢回升,2010年高达15.00%,2011年开始下降,2012年之后缓慢上升。我国要求全国平均支农资金应占财政支出的10%左右。虽然黑龙江省近几年均超过了平均标准,但是作为农业大省,相对规模平均仅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支农力度不够大,有待提高。一是受现行产业投资体制的制约,政府对各个产业的经营性投资都负有责任,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受到牵制;二是黑龙江省财力有限,增加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必然减少对农业的投资;三是对农业投资的法制监督较难有实际效果,政府增加农业投资的激励不足[1]。

  表1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规模及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0―2014

   3.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总产值比例

   财政支农支出额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的是二者增长速度的关系,比值增大,说明财政支农支出增加比农业总产值快,即国家支农力度加大;若比值减小,说明农业等领域的贡献要比对其投入的力度大,反映出支农力度有待加强。一般国家这一比值应维持在18%左右。虽然黑龙江省该比例数值2000―2013年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同其他地区相比仍相对落后,与黑龙江省的农业大省地位不符。

  表2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亿元,%)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0―2014

  表3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总产值比例(亿元,%)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0―2014

   4.财政支农支出的强度

   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是财政对农业的贡献程度,而农业总产值占GDP比重所代表的意义恰恰相反,代表农业对财政的贡献程度,通过二者比例,即财政支农强度,可以清楚地看出财政和农业的相互依赖程度大小。如果比值大于1,则意味着财政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大于农业对财政的依赖度,即财政投入对农业所做的贡献不如农业对财政收入所做的贡献大,说明在根本上对农业的扶持远远没有达到要求。从表4看出,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强度没有超过1,财政支农的力度小。

  表4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强度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0―2014

   二、财政支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不健全,支农资金效率低

   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指数分析,从另一角度得出支农资金力度存在不足,变化也较大,虽然资金投入的绝对额有所提升,但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资金并没有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设定2009年财政支农资金指数为1,2010―2013年相应指数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分别为17,5,21,7.3,国家有关文件指出,财政支农资金指数应达到10左右财政支农资金增长低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由于指数反映出来的数据对经济现象等比较明显,所以可以很清晰地表现出细微的差距。表5中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2年大约是国家相关要求的2倍,这两年的支持力度较大。而2011年仅仅是相关要求的1/2,2013年也未达到相关指标,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和力度存在不稳定因素。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没有像图中反映的数据那样稳定,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力度仍有不够的时候。其中可能的原因:一是相关政策的不稳定性,导致支农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者其他问题,支农资金比例也存在不稳定性;二是支农资金用途过于分散,下传不到位[2]。

  表5                财政支农资金指数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9―2014

   2.农业类税收逐年增加(其中考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分析财政支农的绩效,不仅仅要从政府支农资金等方面分析,也要考虑政府由这些产业所得到的收入。图1显示的是黑龙江省2009―2013年农业类税收收入的绝对额情况(仅仅考虑农业类税收中的主要税种,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可见,除2012年外,每年都有所增长,2013年与2009年相比,2013年是2009年的3倍,增长较多。

   3.相对额暴露支农过程成本较高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除了对农业等领域大力扶持外,也会从这些领域取得收入,这就形成了支农成本。图2显示农业类税收占黑龙江省财政类收入的百分比,2009―2011年比例逐渐增大,说明这短时间黑龙江省财政对农业类收入依赖程度加大;2012年有所下降,达到5.47%;2013年又有上升趋势。由于侧重看农业类的绩效,因此,此处的农业收入仅包括农业类税收中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所以,此图反映的并不是支农取得收入的全部。

   4.微观宏观主体不协调

   最上面两条分别代表宏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反馈,变化步调不一致。上文中仅仅对财政支农支出或者农业类财政收入进行单独地讨论,图3将财政支农净支出占财政收入比例、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比例以及农业类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三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净支出即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财政收入之差,将支出和收入两大要素结合,能更好地掌握财政支农的整体情况。2009―2013年净支出分别为10.6%,11.9%,10.9%,11.6%,11.5%,其波动幅度与支农支出变化相同,与农业收入比例在2011年变化相反。净支出反映出黑龙江省支农力度有所波动,但波动幅度不是特别大;同时也反映支农的实际力度,即净支出受农业税收等的影响。由此,可以考虑是否可以在加大支农投入的基础上,减少农业类的收入。在项目管理、制度配套、技术运用等各环节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攻关[3]。

   三、促进黑龙江省财政支农问题的对策

   1.转变财政支农观念

   要重视农业的地位,将第一产业放在最基础且重要的地位,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不但使农业的各方面投入持续增长,使农业资金的投入更加集中,也要使相应的收入成比例。同时,将农业放在整个大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转变,只有在宏观中进行调控,才能使农业的发展更具潜力和前瞻性,也才能够使整个支农机制得到完善和充实。与此同时,应增强对农业中新兴产业的重视,加大对收益好的项目的资金扶持,提高整个农业领域的收益率,将单一的农业向新兴产业方向转型。拨付不规范存在较多的漏洞,环节过多影响使用效率,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户对涉农补助资金缺乏认识[4]。

   2.兼顾财政支农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

   对于财政效益的分析,不仅仅是单一、片面地考虑某一地区的投入产出情况,更重要的是让微观主体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微观主体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互补,消除不利因素,使整个农业的投入产出达到效益最大化。微观主体同宏观经济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不能对任一方面有过大的偏重,否则都会对农业经济的长远效益形成隐患。农业作为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其稳定程度对经济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同时,在衡量成本与收益方面仍不能过于片面,不能单单地追求成本最小化,也不能只关注利益最大化,全面协调配合,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3.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的政策机制

   完善相关支农政策,规范支农行为,细化支农相关政策,将政策细化到每一个细节上,将支农资金合理运用,使效益达到最大化。规划部门各自的职责,划分制定政策部门、资金执行部门等,并设立监督部门,监督支农过程中资金分配、资金运用、资金划拨等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违法乱纪等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部门在完善的政策下相互配合,使整个支农体系高效、准确地运行。在改革中,我们始终要有自己核心系统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思想,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掌握的权力资源,使自己的改革措施得到切实的实行。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5]。

   4.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

   完善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对整个支农体系的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纵观整个财政支农体系,虽然支农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运行效率并不能与资金投入的比例相适应。调整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可以加重对上游生产要素的投入比例,使农业的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如投入资金改善土地质量,建立更便捷的基础设施,包括浇灌设施等;发放大额农户联保贷款和大额农户信用贷款[6],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支农功能可以更注重农业领域的科研研究,如培养农业新兴技术人才,研发更适合生产和环境的农药等;还可以是加强农民的基础教育,对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使农业生产的隐性条件更好,整体素质提升。研究表明,金融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金融需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必须要关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7]。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安排科学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8]。

   5.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的监督监管体系,对资金下拨的前期、中期及后期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监督,及时发现违法乱纪行为;监督资金运用是否合理,及时纠正资金运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符合经济发展客观变化的方式;监督资金运行效率,积极提升资金在各个环节的效率使资金更充分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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