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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中型SP(1)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方案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04

“营改增”对中型SP(1)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方案

  现阶段,“营改增”尚未全面覆盖所有行业,电信业“营改增”的实施,对SP企业将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短期内产生毛利下降、税负不降反增以及企业管理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如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来应对这些不利的影响,本文针对以上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

  一、“营改增”的变化及影响

  1.对企业盈利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不体现在营业额中),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税额体现在营业额中),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而在营业税下,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包含营业税额的。按现行电信增值业务6%的税率,相同的营业额,增值税下营业收入降低5.66%。

  企业对供应商的结算金额为业务成本,在结算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税率不同,可确认的成本金额不同,因此成本降低的幅度低于收入降低的幅度,导致毛利下降。

  2.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 的一项重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 使改革行业的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SP企业的税负在短期内不降反升,税收负担加大。

  (1)税率提高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所谓的营业税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前,电信业按照营业税差额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需要按照6%缴纳增值税。

  (2)抵扣范围不同

  SP企业的营业税适用差额计税,而按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只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

  (3)抵扣金额不同

  营业税差额纳税时,企业收到的营业税发票按票面金额全额抵扣;而增值税下,增值税发票票面分为金额和税额,只能抵扣税额,税率不同,抵扣的金额也不同。

  (4)抵扣标准不同

  营业税下,企业收到发票结算付款后即可进行抵扣;增值税下,企业必须在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即以票控税。在“营改增”尚未全面覆盖所有行业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占比,对企业税负影响很大。

  3.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等要求更加严格,这对发票管理环境和人员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抵扣项目进行认证,在保证企业稳定的税负率下尽早抵扣。

  4.对企业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影响

  在增值税模式下,很多内部控制的重点将发生改变,比如如何做好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控制,确保尽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并按时抵扣等。

  “营改增”的实施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涉及各个方面。从预算考核与统计分析看, 各类数据由含税到不含税的口径变化,需要做好影响的分析及同口径数据的转换;从资产管理及税务管理看,将增加较多增值税管理的内容,特别是税务管理将大量增加从采购、发票、纳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量及管理难度;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要按照增值税的模式做好改造工作,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提高,短期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对非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及增值税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便后期更好的开展业务。

  二、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企业盈利方面

  作为SP企业,与运营商的合作为分成模式的结算方式(2),没有定价权。由于行业特殊性,“营改增”运营商不会调整其同SP企业的分成比例。“营改增”后,增值税率6%,在营业额不变的情况下,SP企业收入降低5.66%。

  供应商的结算额在营业税下,全额计入成本。“营改增”后,相同的结算额根据提供的发票不同,计入成本的金额不同,其创造的毛利也就不同。为尽量减小毛利降低额,只能从供应商着手解决。

  (1)梳理供应商,调整业务模式,调整定价策略

  通过梳理供应商,根据收益情况,采取调整业务模式、调整定价策略,摒弃营业税下粗放的业务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收入基础,做实收入,最大限度地消除“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提升企业收益水平。

  某中型SP企业全部供应商按照行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普通行业类商户;第二类为特殊行业类商户,如医疗挂号、彩票、汽车票。

  第一类商户根据调研结果分析,按提供的发票的类型导致税负增加不同,可再分为二类,一类是毛利扣减流转税费后盈利,另一类是毛利扣减流转税费后亏损,对于两类商户,给予不同幅度的价格调整。   第二类商户,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营业税阶段,毛利仅为1%~3%。“营改增”后由于特殊行业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全额承担6.72%(3)的税费,面临亏损。由于行业特殊,商户的收益基本是固定的,很难与其协商调整合作价格。为继续合作,通过与运营商沟通,将此类业务调整为代收费模式,实现三方利益最大化。

  (2)修订协议条款,保护公司利益

  “营改增”前,协议中增加“营改增”特别条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为保证公司利益,可随时关停交易。“营改增”后财务与法务、业务部门沟通,制定“营改增”后标版协议,协议中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类型以及开具时间、指导分成比例进行了修订,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虽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合作商合作,保障公司利益。

  2.企业税负方面

  企业“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额多少既受公司营业额的影响,又受公司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多少的影响。因此,在“营改增”未全部覆盖所有行业时,应尽量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以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

  对于与特殊行业的供应商合作,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降低计税基数,从而降低税负。

  增值税税法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同一业务中存在不同增值税税率,对业务进行细分,归属不同税目,准确区分、分别核算,以降低税负。

  3.企业发票管理方面

  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企业对于专用发票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专人保管、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整理和归档、抄报税、汇总纳税数据整理等新增工作,增加相应人员岗位配置并明确职责。

  企业在接收进项发票的管理方面:应完善进项税发票从接收、认证、付款、入账、抵扣的流程,保障每个环节流畅,加快认证、抵扣,先认证再付款,生成凭证。

  “营改增”后,企业在开票申请、 发票审核、系统开票、实务开票等流程中,严格控制开票风险。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催缴系统,并与金税系统、OA系统对接,调整发票开具申请流程。发票从开具申请、审核、开票、邮寄、接收直至收款,各个环节均在系统中记录。发票的邮寄需全部进行保价。根据发票金额的大小,设置不同的领取流程,当发票金额在500万上时,需专人领取。

  4.企业管理及内控方面

  (1)调整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的运营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信息系统必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也必然会发生调整,建立起新的财务核算解决方案。尤其是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涉税风险将会更大,更要注意核算方式与税务管理的问题,建立起新的核算方式与税务管理模式,包括核算流程、税务流程、税务责任等,以确保财务核算、业务信息、税款缴纳能更好的衔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和涉税风险。

  (2)相关系统联合改造

  为降低企业税负,保障“营改增”后准确核算不同税率的收入额,对涉及的业务系统平台及财务系统,按照“营改增”方案及增值税的核算方式进行改造。系统可实现:①分税率统计收入、成本;②实现价税分离;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及税额、按时完成财务核算、报税工作。

  同时国税金税系统与OA办公系统、应收账款催缴系统对接,严控开票风险。

  (3)组织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

  应对增值税改革的企业转型实质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全员参与和高度重视。为了让企业相关部门和经营团队能够及时把握“营改增”税制改革动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政策的具体规定,解决好企业实际工作中涉税事项难点、疑点,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使非财务人员快速并清楚地了解新的增值税规定和其实际影响。

  增值税的相关凭证的管理、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严格,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处理, 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

  (4)供应商管理

  合作前企业需事先收集供应商信息,进行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审核;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结语

  “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是大势所趋,企业面临多种挑战,工作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对企业的影响涉及收入、税负、企业管理及内控等方面,需提早规划,提前统筹安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使营改增工作顺利完成。以上“营改增”的应对策略,希望对今后纳入“营改增”的企业有可借鉴之处。

  注释:

  (1)SP是Service Provider(服务提供者)的缩写,是指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即通过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为用户提供服务,然后由运营商在用户的手机费和宽带费中扣除相关服务费,最后运营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

  (2)分成模式的结算方式:运营商将扣除分成的款项全部结算给SP,SP扣除分成后结算给合作的供应商。SP、供应商均按结算款全额开具发票。

  (3)在增值税税率为6%、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比率为5%的条件下,税费负担比率=6%×(1+7%+3%+2%)=6.72%

“营改增”对中型SP(1)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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